山林土地纠纷法律大全?
一、山林土地纠纷法律大全?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基于不同的违约情况而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承包方没有依约定交纳承包费,构成违约的,应当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因承包费或交纳承包费等方面产生争议的,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承包方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0条第2项规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规定:“因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者对承包经营的标的物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6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活动中出现上述行为,即是严重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土地合同纠纷哪个律师专业?
近年来,宅基地纠纷呈上升趋势。在农村,有邻居因宅基地失和,有兄弟因宅基地反目,甚至还有村民因宅基地纠纷杀人,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觑。这类案件通常案情复杂,涉及法律问题及争点多,审理难度较大,也对律师的专业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北京的王孟于律师这方面做的很专业,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律师。
三、山林,土地,田,界线怎样划分?
按土地要素划分,纱,绫是植被覆盖率集中的地方,而土地,包括大面积所拥有的地方都是土地儿天地的话是通过人为耕作而改变的地方。
分别按照这些方法进行界限的划分。四、哪个部门管山林土地纠纷?
林权纠纷属于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管;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管。还有第三种情况,属于林场或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山林则按承包合同约定或发包机关调整。
五、山林承包合同纠纷
山林承包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当涉及到山林承包合同纠纷时,很多人感到非常困惑和无措。尤其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律背景的人来说,了解如何解决这类纠纷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引导您了解山林承包合同纠纷及其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山林承包合同的定义。山林承包合同是一种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家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关于合作利用山林资源的合同。这类合同通常包括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的纠纷主要涉及契约履行、利益分配、补偿等方面。
山林承包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
在山林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纠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
- 契约履行问题:合同当事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 利益分配问题:双方在利益分配中发生争议。
- 补偿问题: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 合同解除问题:一方要求解除合同,但另一方不同意。
- 合同有效性问题:一方认为合同无效,但另一方坚持合同有效。
以上问题只是山林承包合同纠纷中的一部分,实际纠纷可能更加复杂。为解决这些纠纷,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决办法。
山林承包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1. 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法之一。当纠纷发生时,合同各方应积极沟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并且双方可以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然而,协商也可能会面临谈判困难或意见不合的情况。
2. 调解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调解是一种非正式的解决纠纷方式,由中立的第三方对双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调解的好处是调解人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更容易地推动双方达成共识。调解也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然而,调解仍然需要双方的合作才能取得成功。
3. 仲裁
仲裁是一种更正式的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一致同意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通常由专业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并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仲裁的好处是决策相对快速,并且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仲裁可能会产生高额的费用,并且双方可能无法满意仲裁结果。
4. 诉讼
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选择诉讼。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诉讼过程需要律师的参与,并需要遵守法院的规定和程序。诉讼的好处是可以通过法律的力量保护自己的权益,并且法院的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然而,诉讼过程通常长时间,费用高昂。
如何避免山林承包合同纠纷
除了解决纠纷外,合同各方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预防纠纷的发生:
- 明确合同条款: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契约履行的具体要求。
- 及时沟通:合同各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 建立监督机制:合同可以设立监督机制,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 妥善处理纠纷: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避免激化矛盾。
总之,山林承包合同纠纷可能会对各方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及时解决和预防纠纷非常重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可以找到最适合的解决办法。同时,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明确合同条款,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六、山林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灾林地。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采育场、国营伐木场、森林经营局(所)、国营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营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国有林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林业工管部门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消长变化,负责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林地权属登记、变更,管理林地地籍;
(四)审核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有关事宜,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负责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国有林地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对有偿使用的国有林地实行管理和监督;
(八)协助人民政府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第二章 林地权属管理
第五条 林地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六条 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的林地和个人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规定核发的确认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书即林权证(或者山林权证,下同),为该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第七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发林权证前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证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核发林权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二)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
(三)面积、四周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吻合;
(四)有关图表完备,材料齐全。
七、山林土地纠纷归什么部门管?
山林土地纠纷,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可以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八、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土地租赁合同类型纠纷调解案例
【基本案情】
2008年1月,安岳县龙台镇黑滩村四个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黑滩村村民”)200余户村民与安岳县绿牧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牧公司”)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将620余亩土地租给公司搞种养殖。协议约定租金以每年每亩500斤稻谷的市场价给付,租期从2008年至2031年止,租赁期满后绿牧公司负责土地复耕。但从2016年6月起,绿牧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至2018年12月共计拖欠租金90余万元。广大租赁户找不到公司管理人,多次越级信访无果,致纠纷形成诉讼。农户请求解除合同、判令支付租金、违约金、土地复耕费等(以每亩1000元计算),共计200余万元。
【调解过程与结果】
安岳县人民法院在收到诉讼材料后,考虑到案涉人数众多、系涉民生案件、影响面广,且绿牧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停止经营,典型的“三无公司”即无办公场地、无其他财产、无主管部门,公司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为该土地上所种的白杨树,但该林木上设有权利负担,另案申请人市农担公司申请法院对林木进行了查封。如果直接引入诉讼程序,将面对200余户土地承包户、调解、判决后,无可供财产的执行,导致后期执行困难,引发集体信访和群体性案件。为此,法院决定以多元化解纷机制处理。
二、对症下药实施调解方案
(一)大胆实用村民小组为主体进行调解。按照法律规定,对经营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以经营承包户为主体与合同相对方的公司进行诉讼,但这种方式对类型案件处理有局限性,一是调解涉及人数众多不能统一口径,二是多数人持观望影响调解进程,三是即便调解的也因某些人的反对而反弹。鉴于公司原发放租金时均以村民小组为核算单位,将租金整体打包由村民小组组长以双方认可的亩分发放,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大胆启动以村民小组为一个诉讼主体的方式进行调解
(二)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解。运用枫桥经验,发动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进行矛盾化解。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将“千家万户”的意见进行统一,以四个社的四种调解方案再优化再统一,形成一个总的调解方案与绿牧公司进行协商。
(三)制定“司法+”聚力打“组合拳”。因纠纷涉及主体面大较广,调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隐患较较大,调解法官决定采取发动群众智慧,依靠基层组织力量的“枫桥经验”,以法院主导、协同律师调解、公证调解、人民调解方式,创新运用“四联调”机制相融合,发挥各方优势打“组合拳”,聚力协同调解。
三、深入基层实施“三步走”,成功化解纠纷
走稳第一步:一是以村民小组为载体,选出 “代言人”,社员代表与社长综合各家意见后,提出本社适合调解的最初方案;二是以基层组织村两委为依托,运用基层干部人熟、地熟、情况熟,有群众基础的独特优势,将四个村小组的调解方案再统一,提出全村的一致方案;三是与镇党委、政府无缝衔接,压实村、社两级基层组织责任,做好群众基础工作,最终形成总基调为: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自行复耕、及时将土地另作安排的调解方案。
走好第二步:充分发挥法院调解的主导与引导作用。调解法官召集绿牧公司负责人和实际投资人现身,提出与村民要求方向一致的可行性方案。同时,与林业主管部门对接砍伐申报延伸工作,与执行局对接该宗林木权利所涉另案查封等关联性工作,排除矛盾纠纷化解兑现的后顾之忧。
走实第三步:多元化解联动聚力同向调解。以法院为主导,联同入驻法院的律师、公证协同室公证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一本土化的“四联调”机制,搭借党委政府引导司法局为经营户提法律供援助这一平台,充分发挥各家的法律优势、职业特长和综合资源,全力做好矛盾疏导、释法明理、权衡利弊工作。最终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即时解除了租用合同,绿牧公司变卖租赁土地上的林木,并以所得款给付所欠租金及复耕费每亩650元,不足部份由实际投资人补齐。在调解现场,龙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据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实现纠纷的调解与司法确认现场对接“一站式”办理。
法院启动多元化纠纷机制,深入纠纷发源地,从情理法方面反复做群众思想工作,更加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最终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理解;通过枫桥经验与本土化的联调机制相融合,促进类型纠纷在源头上实质化解,实现群众权益最大化,赢得了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同时拍手鼓掌;同时,党委政府对法院勇于担当主动服务基层群众既化解纠纷又终结信访的成功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资阳市政法委组织的“今天我当班”栏目组记者一行,在调解现场进行了体验试采访和报道,受到社会群众点赞
目前通过林木价款已兑现40%,差额部份,投资人将在春节兑现30%,来年全部兑现,200余户纠纷通过多元化纠纷机制成功化解自动履行,纠纷在春风细雨中案结事了,真正实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再现。
【典型意义】
本纠纷通过多元协同化解的典型意义在于:因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合同纠纷,虽然租金可以直接依合同计算直接判决,但对于逾期违约金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特别是对于土地复耕费由公司负责、判决负责到什么程度,没有标准,难以界定,复耕费用支持多少依据是什么?200多户家庭是否都能接受判决的违约金、复耕费?所以判决的法律依据也不好把握,且系涉民生类案件,判决不好、执行不到位均有可能涉群体信访,矛盾被激化。面对诸多矛盾,唯有通过调解,调动双方的积极性面对现实,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事关老百姓的生存之本。因此本案法院积极采用诉前调解的模式, 通过前期摸排情况及征集各方意见,以先进行调解和劝导,把矛盾疏通放在前端,通过多元化解纷机制协同方式,有效降低成诉率、提升纠纷化解的机率。
(一)纠纷在源头上化解。本案中,当事人一方是4个村民小组(203户754名村民),一方是公司经营不善,无财产支付租金。厘清矛盾焦点、难点及突破点,以“司法+”多元联调化解纠纷的调解方法,变“座堂调解”为主动下基层做工作,将调解搬到镇政府,让群众少跑路,拉近群众距离,让群众信任法院主动为民服务,把矛盾放在源头上化解;
(二)纠纷在于聚力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是借助各方职业优势、法律优势、群众基础等优势,盘活各种有效资源,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帮助利益各方寻找平衡点。本纠纷“借”政府及社会各方调解力量,“兼”案件的后续执行效果,着力实质化化解纠纷。通过与当地党委与政府联系,以法院为主导,邀请入驻法院的律师、公证协同室公证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级调解组织进行 协同努力从而化解纠纷,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三)纠纷化解便利于当事人。一是法院在调解过程中,从不同角度去为当事人服务。一是该纠纷土地上的林木本身附有债务即租金,而国有资产的农担公司为另案申请人,在执行中,法院对林木进行了查封,谁的债权应当优先受偿,为此,调解人员主动报告法院党组,党组安排执行局与诉讼服务中心调解法官主动与市农担公司多次对接,进行政策解读,让农担公司让权于民,并通过法院裁定解除对林木的查封,方便于民。
同时,对当事人砍伐大片林木,是否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调解法官提前与林业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方便当事人履行。
为实现纠纷化解,减少诉讼成本,法院采取多元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方式,直接在现场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未产生诉讼费,又能保证调解,保障后期的执行,让利于民。
(四)法院主推化解,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纠纷成功调解、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让后续类似的纠纷,诉源治理提供了鲜活的素材,通过了解纠纷产生及存在的根源、土壤,与多方调解力量进行会商,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具象化、针对性的“靶向”调解方案,从根源上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即便最终要通过人民法院裁判,也会增大当事人服判息诉的概率;也才能够更好地、彻底地解决矛盾根源。因此,举多方调解之力解决社会纠纷,在其优势与成效下实现解纷机制由“独木桥”到“立交桥”、由“独角戏”到“大合唱”的转变,真正的践行最高人民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初衷以及预期目的。
九、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可以用租赁合同和用地同意证明,到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判决(解决)。
十、农村土地、山林上交有补贴吗?
针对个人,主要有公益林补贴和造林补贴。公益林补贴每亩每年15元。
人工在荒山荒地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灌木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