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约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一、财产约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财产约定具结书是夫妻双方关于涉案的千万房产归属的约定,意思表示真实、自由,构成夫妻财产协议,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意思表示瑕疵的情况下,双方均应严守夫妻之间的“合同相对性原理”,受到财产约定具结书的约束。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物权公示的重要方面,产权登记作为行政确认,具有稳定法律关系、减少争议纠纷、保障社会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二、不登记婚姻财产协定书的效力?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三、婚姻期间,男房出钱购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处理办法是: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四、婚姻法第十条: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十条:财产约定
婚姻法第十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 财产的归属。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夫妻对财产归属的约定方式和范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财产约定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 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 财产的收益归属
- 债务和债权的约定
- 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经费的约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实行平等分割;对于一方个人的财产,应当依照其个人财产的情况处理。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对共同财产采取独占、分割或按比例划分等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第十条还规定,夫妻一方不得对其个人的共同财产单方面作出处分或者变更。婚姻法第十条为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属提供了一定的自主权,但在约定时应当慎重考虑,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婚姻法第十条关于财产约定的相关规定。
五、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未来财产吗?
婚内财产,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婚内的财产是可以协议约定未来财产的。但需要根据婚内最后一次协议约定的结果,确定财产的归属。
六、婚姻存续期间已赠与父母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赠予行为是一种法定行为,赠予完成后,财产即为受赠人所合法拥有,赠送人不再拥有所有权,离婚时不参加财产分割。
七、夫妻财产约定文书范本
夫妻财产约定文书范本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书,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结束、离婚以及一方死亡后的财产分配等事项。夫妻财产约定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是维护夫妻双方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下面是夫妻财产约定文书范本的内容:
第一条 财产约定原则
1.1 夫妻财产约定书所约定的财产权益与其他法律文书所约定的财产权益不相抵触,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
1.2 夫妻双方应当遵守善意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在维护双方财产权益的前提下,相互尊重、互惠互利。
第二条 财产约定内容
2.1 夫妻双方的各项财产情况如下:
- 甲方:详细说明甲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及其来源。
- 乙方:详细说明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及其来源。
2.2 双方同意约定如下:
-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共同享有。
-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个别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各自所有。
- (3)如有一方死亡,其个人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 (4)如离婚,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双方约定的比例分配。
第三条 财产约定生效
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2 夫妻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夫妻财产约定文书范本内容结束。
八、为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婚前财产买的汽车不是共同财产?
是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不是用共同财产购买
九、2021婚姻财产法规?
一、夫妻财产新规定有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财产约定要具备什么条件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产约定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如果夫妻一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则该对夫妻只能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而不能另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的约定不适用代理的规定。
但是,一方当事人是在依法达成夫妻财产制协议以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影响原来协议的效力。
(二)约定应以书面形式
但双方都承认的口头约定,应承认其效力。
变更、废止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废止时最好采取相同形式。
(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四)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
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
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夫妻约定财产制与法定财产制二者可以同时并用,但只有在对夫妻财产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我国实行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分别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形式不断涌现,单纯以列举的形式无法规定齐全,因此对共同财产范围采取列举加概括的立法模式,民法典第1062条第一款第五项即是兜底条款。
十、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家具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家具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地分享家庭财产,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姻期间所购买的物品。因此,无论是家具还是其他财产,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如事先协商达成不同的协议,或者一方能够证明该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那么可以另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