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立法的最高原则?
一、唐代立法的最高原则?
唐初立法者,吸取了隋末严刑酷法激化社会矛盾、加快政权灭亡的教训,将“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立法最重要原则。
先后制定了武德时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贞观时期的《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永徽时期的《永徽律》《永徽律疏》,开元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大中时期的《大中刑律统类》。
二、汉唐代立法有哪几部?
汉代律法有汉律六十篇,包括《九章律》,《傍章律》,《越宫律》,《朝律》。唐代主要有《永徽律》,《武德律》,《贞观律》等。
三、1950年婚姻法立法背景?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婚姻家庭立法主要继承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婚姻立法传统,并受前苏联法制理论和立法体例影响,将调整人类自身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体系中分离,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1950年《婚姻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并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的4。
四、婚姻法立法时间及修改时间?
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5月1日颁行,1981年1月1日废止。第二部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现行有效的婚姻法。现行婚姻法,于2001年4月28日修正。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两个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解释(二)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五、1950年婚姻法立法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婚姻家庭立法主要继承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婚姻立法传统,3 并受前苏联法制理论和立法体例影响,将调整人类自身生产和再生产领域中,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体系中分离,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1950年《婚姻法》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诞生,并成为新中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
六、论述我国婚姻法立法的指导思想?
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导思想是:责任与担当、包容与扶持、尊重和沟通、关心与爱。
七、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立法思想?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第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第三章 婚姻登记第八条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本条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第九条 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第十条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婚前健康检查制度。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具体地域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八、在我国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基础是?
宪法中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基础。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第48条)。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第49条)。这些规定都是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必须遵循的原则。
另一方面,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又是通过婚姻家庭法等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加以贯彻实施的。
九、我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的历史进程?
婚姻家庭法是我国第一部法律,比宪法还要早,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原有婚姻法的基础上对该部法律进行了完善。
十、唐代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在法律上,唐代只允许男子拥有一个宅妻,《唐律》不允许任何人破坏违背这一制度,严格维护、执行一夫一妻制,对有妻更娶的情况,法律给予严厉的制裁。一夫只能有一妻,经正式婚礼程序而成的妻子,除依法律之外,其地位不得任意更改,唐律解释为“一夫…妇,不刊之制”。这里的“妇”,指的是“妻”,而“刊”,指的是改变,就是一夫一妻,是不变的婚姻制度。
法律中规定如果有妻再娶妻,后娶妻不能被视为妻,不仅要判离,男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妻的地位不能动摇,所以妻、妾乱位或者是以婢为妻的行为都是触犯唐律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虽然纳妾在法律中没有被禁止,但妻、妾在家庭中是有严格的尊卑么分的,宅庶地位是不同的,妻、妾之间有严格的等级,不得以妻为妾或者以妾为妻,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