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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 2024-11-16 04:26

一、近亲属包括哪些?

近亲属的概念,在我国不同的法律条文中有着不同法律范围。

  关于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具体如下:

  1、民事方面,相关法律中规定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方面法律中规定: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二、民事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有:  

1.著作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2.邻接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3.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4.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5.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6.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7.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8.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9.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10.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1.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1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13.厂商名称、字号或商号、服务标记纠纷案件;  

14.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纠纷案件;  

15.伪造产地纠纷案件;  

16.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  

17.虚假宣传纠纷案件;  

18.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19.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案件;  

2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21.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案件;  

2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23.侵害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纠纷案件;  

24.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的案件;  

25.与计算机网络域名的注册、使用有关的纠纷案件;  

26.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  

27.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件;  

28.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29.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  30.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案件。

三、非诉案件包括哪些?

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

非诉案件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

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四、村委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民法典近亲属包括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根据《民法典》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六、选举近亲属回避包括哪些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近亲属回避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七、近亲属具体包括了哪些人?

这要看涉及到那个方面。

民事上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法律上的继子女、抚养关心形成的亲属)

刑法上差别就兄弟姐妹而言,必须是同胞出生的。

八、案件移送制度包括哪些?

一、对凡属移交的案件,必须要有完整的材料,包括现场查扣记录、查获物品、清单、询问笔录、上级领导要求移交的批示。

二、移交当中,由专人负责移交工作,详细记载移交的物品,完善移交手续。

三、在移交到其他单位时,必须要有交接手续和回执,移交工作完成后,向主管局长做出汇报,将手续和回执交内勤保管,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九、案件七要素包括哪些?

:案件的"七何要素"是指何事、何时、何地、何情、何故、何物、何人等案件的基本要素。

  “何人”指所有的涉案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第三人、证人等等。

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十、涉密案件包括哪些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月21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这项司法解释,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都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