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当事人去世了还还不?
一、助学贷款。当事人去世了还还不?
首先,对你哥的逝世表示同情,大学刚刚毕业就英年早逝值得同情。 其次,助学贷款应该还,从法律上来说,你哥有继承权,可以继承你父母的遗产,从他应该继承的那一份里还款,农行真要诉讼的话,法院会对你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一个评估,再抽出属于你哥的那份进行还款,不过那样就比较麻烦而已。 再次,助学贷款本来就是帮助寒门学子得以继续完成学业的一条最重要的手段,中国的社会你也清楚,难道你就忍心为了一已之私而可能导致国家助学政策的松动,应该受到帮助的人却得不到应有的帮助,仅仅因为众多的一时冲动,试想想,众多的贷款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还款,国家的政策还会坚持下去吗,况且助学贷款每笔数量应该不是很多,最多两万左右,而且你哥还还了一部分,现在的社会我们不要求别人成为高尚的人,可是我们应该做好自己本份的事情,履行属于自己本身的义务,且不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为了这区区一两万元,你和你的家人一生一世,留下一个把柄,让人说闲话,你说值得吗,一辈子背上这笔良心债,想必你们心里也不会好受,你说对吗! 最后一句:君之爱财,取之有道。人不可无傲气,但不可无傲骨。 既然你能选择发帖询问大家的意见,看来你应该属于那种良知未泯的人,以上就是我想对你说的话,至于如何选择,还是你和家人的选择,相信你能做出正确的抉择。
二、银行欠款用房产作抵押,欠款末还当事人去世了,银行会怎样处理?
应该是将债务人的继承人列为被告,判决后房产拍卖后还银行钱,剩余的是债务人的遗产。不足的,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
三、交通事故中,当事人负全责,但当事人自己已去世,请问受伤的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死者的家属或子女赔偿?
确切的说应当起诉肇事者继承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肇事者因死亡而丧失民事权利能力,所以既不享有民事权利,也不承担民事义务。
肇事者是现无法承担其生前应承担的民事义务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肇事者生前的民事义务其继承人要用其遗产来清偿。
四、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负主责要不要赔机动车修车费?机动车还怎么赔偿非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一方是主要责任,那么机动车一方就是次要责任了。机动车的维修费,非机动车一方要承担的,如果是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还没有保险,那么非机动车一方要赔偿机动车维修费的70%。
反之机动车一方也要赔偿非机动车的损失,由于机动车是有交强险险的,那么机动车的交强险先行赔偿非机动车的损失,最高可以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非机动车一方自己承担70%,机动车一方承担30%。
如果事故中非机动车一方有人员受伤、住院治疗的,机动车的交强险还要赔偿伤者的医药费最高1万元,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杂费,最高是11万。
如果超出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了,那么超出部分还是非机动车一方承担70%,机动车一方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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