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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多年后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 2024-11-17 16:25

一、买车多年后可以起诉吗?

可以起诉,只要购车合同和凭据都在。

二、投保前有疾病,投保两年后如果发生赔付可以赔吗?

隐瞒疾病投保合同生效2年后能否理赔,其实已经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于2年后是否可以理赔,实际上已经是没什么直接关系了,最终是要以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约定的保险事故或是否满足理赔条件来决定。

1.理赔的疾病属于投保前的疾病,拒赔。(情况恶劣的,合同还有可能被解除)保险公司拒赔的最大依据就是该疾病是既往症,并非首次发生的疾病,更不属于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很显然,那些说“有病无所谓,只要熬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会赔”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2.理赔的疾病与投保前的疾病不关联的,理应可以获得理赔。如果你当时是给业务员“误导”了,或当时没想起来而遗漏了告知的话,那么建议你等合同2年有效期过后再进行补充告知。

三、宁波交通事故可以双赔吗?

能。如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它是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的赔偿的,也就是双赔。但是医疗费、误工期间工资等一次性支出项目不支持重复双赔。

交通事故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费。如果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跟死亡的,还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这些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四、公租房住几年后可以买车吗?

公租房和可不可以买车是两码事出行需要车随时都可以买跟住房没关系。

五、交通事故撞成植物人赔不出钱会判死刑吗?

交通事故撞成植物人赔不出钱,不会判死刑,一只会变买家产,二只会社会援助。

六、交通事故判责可以调视频吗?

可以通过交警调视频。

交警可以调取发生事故路段的监控视频,以便进行调查取证。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除简易程序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七、买车交了定金可以退一赔三吗?

由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当事人自己违约,定金不能退,但是如果是另一方违约,当事人可以请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是赔偿损失和退还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八、交通事故全责死了两人,拿到谅解书,可以判缓刑吗?

交通事故全责死了两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拿到受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九、不买车损险可以买不计免赔吗?还是两个基本?

车损险现在含概了不计免赔险,所以说不买车损险就没有了不计免赔险,因为不计免赔险已经合并到了车损险里面,不计免赔没有单独的险种。之前没有综改之前,他们是单独的险种,车损险不买的话,就没有不计免赔。买不买,这个看个人需求。这个条款从2020年9月19号开始的。

十、浙江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赔吗?

本单位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只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方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最新审判意见》(2011年第3期)四、关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竞合案件中,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如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是否还要另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问题高院民一庭于去年6月下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入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于审理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的相关问题作了解答,统一了此类案件的执法思路。但部分法院、部分承办人员在具体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对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如用人单位也有过错,是否应另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存在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工伤保险制度通过设立社会互济性质的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发生工伤进行了及时救济和赔偿,同时分散了企业经营风险,减轻了企业负担。由于工伤保险赔偿制度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工伤损害,不考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是否存在过错,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用人单位的过错责任已被工伤赔偿责任所吸收,故即使用人单位对工伤发生有过错,也无需另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外,虽然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的赔偿项目和标准略有差别,但工伤保险以其保留劳动关系等方式提供保障,且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将工伤赔偿标准大幅提高,所以也不存在工伤赔偿标准明显低于侵权赔偿标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