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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保全和诉讼前保全有哪些不同?

交通事故 2024-11-17 19:09

一、诉讼中保全和诉讼前保全有哪些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官:

本人XXX,代理律师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特向贵庭申请作出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如下:

一、案由及请求事项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X因XXX一案,存在争议。鉴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特向贵庭提出诉讼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保全财产清单

经本人调查核实,被申请人名下具有以下财产:

  • 1. 房产:XXX
  • 2. 车辆:XXX
  • 3. 存款:XXX
  • 4. 股权:XXX

据我了解,上述财产总价值约为X万元人民币。

三、保全措施及理由

为保全上述财产,确保申请人在诉讼中能够获得合法权益,特申请贵庭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 1.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以确保其不会进行变卖、转让等行为。
  • 2.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防止其转移所有权或变卖。
  • 3.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以确保申请人在诉讼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判决。
  • 4.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股权,以防止其进行非法转让。

以上保全措施的理由是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并经过相应的调查核实所得。

四、诉讼担保

本人愿意提供相应的担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有任何违反担保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法律追究。

五、联系方式

申请人XXX联系方式:

电话:XXX

地址:XXX

被申请人XXX联系方式:

电话:XXX

地址:XXX

请贵庭审议并作出相应裁定,谢谢!

三、为什么律师不建议诉讼前保全?

保全都是需要提供担保的。

诉前保全需要提供与保全标的数额相当的担保,而诉中保全仅需提供保全标的数额的30%作为担保。从经济效益而言,诉中保全显然更好。

此外,诉前保全的风险性较大。如果采取诉前保全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需要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而受到的损失。

四、诉讼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的措施有:

1、查封,对机器设备等张贴封条就地封存;

2、扣留,对车辆等财产就地或异地扣留保存;

3、冻结,通知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存款;

4、变卖季节性商品等物品保存价款;

5、对不动产和车辆、船舶等动产,扣押有关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年审、产权转移等手续;

6、对抵押物、留存物采取保全措施;

7、对被申请人到期应得的利益,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限制被申请人支配。

五、怎么做诉讼前保全,做诉讼保全后一定要起诉对方吗?

做诉讼前保全后一定要在保全后30天之内起诉对方。如果不起诉,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六、借款官司在诉讼前要求财产保全好还是诉讼中要求财产保全好?

诉前保全好。

因为你申请保全后,如果对方有还款能力,为了不影响继经营,会尽可能与你协商还款事宜,如果能达成一致协议,你就不用打官司了,省去不少麻烦。

七、交通事故诉讼保全来不及怎么办?

交通事故诉讼保全 如果时间紧迫的话可以写 保全申请书法院将会在48小时内及时安排进行保全 如果你的案件已经进入到立案阶段,有具体的经办 法官可以和经办的法官进行联系 ,提供财产线索 说明情况的紧迫性 带领法官 及时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

八、诉讼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谁写

诉讼前财产保全担保书由保全申请人书写。由保全申请人书写的原因是,财产保全担保书是保全申请人对法院的一个承诺,承诺在本案件中,如果被申请人最终胜诉,申请人将赔偿相应的损失。因此,保全申请人需要对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真实、全面的披露,并在保全申请书中承诺如实履行担保责任。财产保全担保书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程序之一,保全申请人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必须提交担保书,这样才能获得法院的财产保全决定。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担保金额应当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接受该担保书,导致保全申请失败。

九、什么是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向法院申请对于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冻结措施。以便于将来减少执行的风险。

另外还有一种保全,是对行为的保全。比如说通过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不得进行相应的行为。比如使用专利。从而减少自身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申请保全要进行提供担保。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存在错误。可能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当然法院也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比如要求追索劳动报酬,主张工伤待遇赔偿等等。

十、如何撤回诉讼保全?

申请保全人书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就可以撤回保全了。诉讼保全一般分为三种,其中诉讼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比较多,申请保全都要书面向法院申请,由法院裁定保全后由执行局实施,所以如果要撤回保全措施,要向法院执行局提交书面撤回申请,法院执行局审查后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