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父母.妻子,孩子各占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父母.妻子,孩子各占多少?
首先,赔偿金不是遗产。
赔偿项目中有死亡赔偿金,父母及未出生的孩子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钱直接给被赔偿人即父母或未出生的孩子,不参加分配)。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要根据死者生前与之生活关系密切程度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妻子获得大部分,父母小部分。妻子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二、丈夫交通事故死亡,妻子患乳腺癌怎么赔?
(一)死者在事故发生前,虽有自身病变,但此病情当时并不影响其正常生活,也未引发住院、护理、误工等情况,住院治疗是因为此次交通事故所致,故因住院直接支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住院误工费等,不应考虑事故的损伤参与度。但死亡赔偿金、出院后的误工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应按照死亡原因比例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中儿子死亡,母亲满55岁未满60岁有抚养费吗?
母亲满55岁未满60岁,也可以有赡养费。
未满60岁没有赡养费是原则,但母亲因病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也可以给予赡养费,这是个例外。
其实父母有无劳动能力和有无生活来源才是是否给予赡养费的判定标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60岁应该退休了当然没有劳动能力,另外还要看有无生活来源。未满60岁的主要看有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
四、车祸导致丧生,是否有资格享受妻子的死亡保险赔偿?
车祸导致丧生,是否有资格享受妻子的死亡保险赔偿?
无疑,交通事故是一种悲剧,尤其是当家人生命受到威胁时,这种悲剧感更加深远。在这种情况下,年轻夫妇通常会购买一份妻子的死亡保险,以确保安全的资金保障。然而,是否有资格享受这种保险赔偿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死亡保险通常是一项投保人为其受益人提供保障的保险政策。因此,在车祸导致妻子丧生的情况下,丈夫将作为受益人来主张保险赔偿。然而,赔偿的结果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受益人的身份以及车祸的详细情况。
保险合同条款
要确定是否有资格享受妻子的死亡保险赔偿,首先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赔付的条件和限制。一些保险合同可能对车祸导致的丧生提供全额赔偿,而另一些合同可能仅按照合同中的金额赔付。因此,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对于受益人来说至关重要。
受益人身份
受益人的身份也是确定是否有资格享受保险赔偿的关键因素之一。通常情况下,夫妻将彼此指定为受益人。然而,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法和当地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按照独生子女、父母或其他亲属等顺序来决定受益人。
车祸详细情况
最后,车祸的详细情况也将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愿意赔偿死亡保险。保险公司可能会调查事故的原因、责任分配以及任何相关的法律诉讼。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故意违反了交通法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他们可能拒绝赔偿或减少赔付。
总的来说,在交通事故中失去妻子并享受死亡保险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最好的做法是与保险公司直接沟通,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支持保险赔偿要求。同时,如果需要法律咨询,可以请教专业律师以了解更多关于赔偿申请的细节和法律程序。
非常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文。在这个悲痛的时刻,请务必与您所信任的专业人士沟通,并遵循适用的法律程序来处理保险赔偿事宜。希望通过本文为您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五、山东泰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有多少?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这是基本的计算公式,由于不知道你基本的案情,所以我不能给你确切的答复,你有问题的话可以追问也可以在线咨询,联系方式在我的资料里或者空间里。
六、古代如何称呼丈夫或妻子死亡?
古代称呼死去的妻子叫亡妻、故人、先妻、先室等。而遗孀和寡妇指死了丈夫的女人。《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死曰甍,大夫死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这反映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严格的等级制度。
另外,古人对“死”有许多讳称,主要的有:
(1)天子、太后、公卿王侯之死称:薨、崩、百岁、千秋、晏驾、山陵崩等。
(2)父母之死称:见背、孤露、弃养等。
(3)佛道徒之死称:圆寂、坐化、羽化、仙游、仙逝等。“仙逝”现也用于称被人尊敬的人物的死。
(4)一般人的死称:亡故、长眠、长逝、过世、谢世、寿终、殒命、捐生、千古、作古、就木、老、故、逝、终等。
七、交通事故死亡火化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死亡尸体的火化,是交警在检验尸体结束后,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交警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希望采纳。
八、徐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信息不全,如死者还有亲兄弟姐妹的话,对父母的抚养费结果是有影响的。
死亡赔偿金为32538×20年=65076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两岁小孩:20371×(18-2)÷2=162968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九岁小孩:20371×(18-9)÷2=91669.5元
父母的抚养费:20371×5年=101855元 再×2=203718元(死者父母只有死者一个子女的情况下)
丧葬费江苏省的2013年是25485元,六个月平均工资,14年我不清楚。暂按2013计算。
以上费用合计1134592.5元
具体标准是参照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的,丧葬费有出入,大概数额应该是这些,至于其他赔偿,可以再协商。
九、儿子出交通事故母亲有抚养费吗?
母亲叫赡养费。这要看儿子出的交通事故程度如何,如果是受伤,他的母亲没有赡养费,伤者在医院的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贴,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比例出。
如果出的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的,儿子的父母有赡养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费,也是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比例出。
十、交通事故死亡谈判技巧
交通事故死亡谈判技巧: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一种意外事件。当这种不幸发生并导致死亡,谈判成为了为争取合法权益而进行的重要步骤。如何在交通事故死亡谈判中保护自己的权益,是每个受害者家属都应该了解的关键技巧。
以下是一些交通事故死亡谈判的技巧,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 理解相关法律法规
在进行交通事故死亡谈判之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这将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责任。懂得相关法律条款和相关索赔程序,将有助于您更加有把握地谈判。
2. 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程序通常复杂且繁琐。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是保护您权益的关键之一。请务必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口碑的律师团队,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3. 收集证据
在交通事故死亡谈判中,证据是至关重要的。您需要积极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目击证人的陈述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您的主张,并增加您在谈判中的议价能力。
4. 保持冷静和合作
在进行交通事故死亡谈判时,保持冷静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尽管您可能对对方当事人充满愤怒和不满,但保持理性和冷静可以让谈判进行得更加顺利。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将有助于您更快地得到合理的赔偿。
5. 确定合理的索赔金额
在交通事故死亡谈判中,确定合理的索赔金额是一个复杂且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与您的律师一起评估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财务影响,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索赔金额。这将为您的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持。
6. 注意保险公司的策略
保险公司通常会采取各种策略来减少赔偿金额或推卸责任。了解并注意保险公司的策略,将使您在谈判中更有准备。您的律师将能够帮助您识别和对抗这些策略,并确保您获得应有的赔偿。
7. 慎重签署协议
在交通事故死亡谈判中达成协议后,慎重地审视和评估协议的内容非常重要。确保协议中涵盖了所有的赔偿方面,并理解协议的具体条款。如果有任何不确定,不要勉强签署,咨询您的律师以获取专业意见。
8. 在法庭上维护权益
如果交通事故死亡谈判没有达成令您满意的结果,您可能需要在法庭上维护自己的权益。与您的律师商讨可能的诉讼选择,并准备好为您权益而战。法庭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也是为您争取正义的重要途径。
无论您面对何种情况,交通事故死亡谈判都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过程。掌握这些谈判技巧,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将有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愿您永远不需要面对这样的困境,但如果不幸发生,希望您能够以最佳状态应对,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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