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护工由谁垫付?
一、交通事故护工由谁垫付?
交通事故护工是由事故的受伤的家属自己进行垫付的,按照目前的交通事故中人员受伤的理赔办法,所有的医疗费用是要家属自己垫付之后拿到保险公司报销。
二、交通事故对方请护工要垫付吗?
交通事故后可以通过交警队联系保险公司将交强险中一万元优先支付。其余损失等出院后到法院起诉解决,保险公司前期只能垫付医药费,护理费只能等到出院之后去理赔或者起诉。
三、护工费谁来垫付?
护工费一般也是自己先垫付的,等到交通事故案子结清了以后,该由哪一方赔钱就由哪一方赔钱,毕竟护工的费用不能够拖
四、交通事故费用由谁先垫付?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关于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1、如果是简易程序,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当场下达或者是10个工作日内下达。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做一系列的检验检测,如血液检测、车速检测等,并在最后一份检测报告出来后3日内作出最终的事故责任划分。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五、发生交通事故护工费由谁负责?
发生交通事故护工费的责任分配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责任认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和责任分配:
如果事故是由另外一方造成的,并且他们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那么他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护工费用。
如果事故是由被保险人自己造成的,并且有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负责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和护工费用,具体金额和范围取决于保险条款和保险金额。
如果事故是由被保险人自己造成的,但没有保险或者保险金额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那么被保险人可能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或全部费用。
如果事故中有第三方责任,例如车辆制造商或修理商的责任,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关的费用。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护工费的责任分配和支付取决于具体情况和责任认定,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进行处理。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和相关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得帮助和指导。
六、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护工费由谁承担?
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因为损害在每个人身上体现的不同,意味着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产生的护工费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开车撞人垫付护工费应该谁垫付?
开车撞人垫付护工费应该由保险公司或者肇事者进行垫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医院护工由谁提供?
医院护工一般是由第三方劳务公司提供。
目前在我国医院的护工的需求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医院也没有办法对这些人员进行全部的招聘。所以医院会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去协助他进行招聘,之后劳务公司就会大力的招聘护工。最后把这群人员送到医院去工作。
九、交通事故出院护理费由谁垫付?
一,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二,可以自己先垫付。治病要紧。治疗结束后,再向肇事人索赔。
三,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十、交通事故护工的伙食费由谁来付?
当然是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出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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