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门户

正文内容

湖南江永1名网民QQ群里散布不良信息被行政拘留

2011/8/18 20:34:25 媒体:潇湘晨报  作者:王海琦 黄海
发布:方小平
 

 

  前日下午,网民马某因在QQ群里发布不良信息,被江永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其进行依法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王海琦 通讯员黄海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如果您不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只能以游客的身份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发表须知:
一、用户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审慎、合法地利用伊妃(E-file)平台发表言论、作品。
二、用户的言论、行为若涉嫌违法或侵权,用户可能被强制承担因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伊妃(E-file)运营方有义务提供用户资料,有义务和权利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各种必要措施。
三、伊妃(E-file)中心授权网络法律专业研究服务机构“网络法苑”为用户及客户提供包括免费咨询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