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门户

正文内容

工信部要求电信和互联网行业强化法制教育

2010/2/11 21:56:24 媒体:中国新闻网  作者:刘育英
发布:万百龙

 

  中新网211 (记者刘育英)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11日接受采访时称,已要求各级电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学习宣传“两高”近日发布的有关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四点要求。

 

  2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对此,工信部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认真做好《解释()》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使企业的每一位职工都清楚肩负营造健康网络环境的义务和责任,谨记在网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要进一步强化法制教育。各企业要把学习宣传《解释()》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法、知法、自觉守法。

 

  三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紧紧抓住本企业业务推广渠道、网站内容接入、服务器层层转租、上网代收费、涉黄网站域名变换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四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解释()》主要由各级司法机关负责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专业性非常强的问题。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发挥专业和技术专长,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有关的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工作。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如果您不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只能以游客的身份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发表须知:
一、用户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审慎、合法地利用伊妃(E-file)平台发表言论、作品。
二、用户的言论、行为若涉嫌违法或侵权,用户可能被强制承担因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伊妃(E-file)运营方有义务提供用户资料,有义务和权利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各种必要措施。
三、伊妃(E-file)中心授权网络法律专业研究服务机构“网络法苑”为用户及客户提供包括免费咨询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