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门户

正文内容

拘留网吧吸烟者 警方称依法办事

2010-7-30 21:31:03 媒体:南方都市报  作者:中新社
发布:秦明礼

 

据中新社电针对河北枣强警方“拘留10名网吧吸烟者”事件,29日,枣强县公安局局长陈学杰说,此次对网吧吸烟者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只是依法办事,没想到民众关注度这么高。

 

陈学杰说,在网吧内吸烟属于违法行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也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陈学杰称,此前,当地在处理网吧吸烟问题上,多警告,少有处罚。由于警告对吸烟者起不到内心触动效应,以致网吧内吸烟问题屡禁不止。为彻底剔除这一消防隐患,该局决定以严处促规范,确保全县网吧暑期消防安全。

 

723,河北省枣强县公安局有关部门由局长陈学杰带队,对全县网吧进行了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排查中,当即对在网吧吸烟的10名上网人员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对火灾隐患突出、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13家网吧果断实施了临时查封。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中国媒体和网民的持续关注及热议。
 
(来源:南方都市报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如果您不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只能以游客的身份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发表须知:
一、用户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审慎、合法地利用伊妃(E-file)平台发表言论、作品。
二、用户的言论、行为若涉嫌违法或侵权,用户可能被强制承担因该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伊妃(E-file)运营方有义务提供用户资料,有义务和权利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各种必要措施。
三、伊妃(E-file)中心授权网络法律专业研究服务机构“网络法苑”为用户及客户提供包括免费咨询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