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针对河北枣强警方“拘留10名网吧吸烟者”事件,29日,枣强县公安局局长陈学杰说,此次对网吧吸烟者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只是依法办事,没想到民众关注度这么高。
陈学杰说,在网吧内吸烟属于违法行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也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陈学杰称,此前,当地在处理网吧吸烟问题上,多警告,少有处罚。由于警告对吸烟者起不到内心触动效应,以致网吧内吸烟问题屡禁不止。为彻底剔除这一消防隐患,该局决定以严处促规范,确保全县网吧暑期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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