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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债权债务 2024-09-27 02:19

一、债务追诉期是什么意思?

债务追诉期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追诉期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的三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什么叫追诉期过了犯罪期?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认定已过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什么犯罪过了追诉期?

就是犯罪经过一段时间后不再被追诉。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据此,从犯罪之日或者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最长经过20年,该犯罪便可不再被追诉。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对罪犯是有利的,但这种有利是有条件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时效中断制度,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另一个是时效延长制度,即“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延长主要体现的是犯罪的一般预防理论。当司法机关已经启动追诉程序,从司法的威慑效果来说,就不应轻易终止。至于追诉时效的中断主要体现了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如果犯罪人在追诉期间内又犯罪的,证明其根本没有悔改,自然要继续追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对制度背后的法理进行了解释。

“具体到本案中,还涉及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阮齐林指出。

如果按照现行刑法(1997年刑法)规定,由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了,罪犯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追诉时效不适用。但有一点疑义是,法律对如何理解“逃避侦查、审判”并没有明确,实务中也没有相关判例可参考。比如本案中,司法机关立案后,犯罪嫌疑人仍在正常地工作生活,司法机关也并未确定嫌疑人具体身份,那么此时对于“逃避侦查、审判”如何理解就是一个问题了。

如果按照旧法(1979年刑法)第76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规定,本案中由于一直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则应适用追诉时效制度,那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本案犯罪行为早已过了20年的最长追诉期限。

阮齐林认为,依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本案应适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即1979年刑法。由此,本案中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可以逍遥法外,从此不再被追诉了。阮齐林和罗翔都提到法律中的例外规则,即刑法第87条还规定,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为何要设置追诉时效制度

“追诉时效制度,是世界各国共通的一个法律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置主要基于以下几种考虑:第一,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第二是敦促司法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对犯罪人要及时追诉,及时行使诉权。第三,时间久远之后,证据有湮灭的问题,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当前发生的犯罪更值得司法机关重点打击。”阮齐林说。

“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既体现了民众朴素的报应情感,也体现功利的犯罪预防。从古希腊开始,对于刑罚就有两种看待的角度:一种认为,因为有了犯罪,所以才有刑罚;而另一种认为,为了没有犯罪,所以需要刑罚。前者立足既往,认为罪犯实施犯罪,就应当受到惩罚,这是报应主义思想;而后者关注将来,认为惩罚是为了预防犯罪,对社会有积极的作用,此乃功利主义思想。一般认为,公正和功利是刑罚理论的两大支柱。”罗翔表示。

“我国刑法第87条至第89条,对追诉时效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原则是综合考虑公正与功利。在公正的基础上,现代刑罚一般都设置了追诉时效。这主要是为了稳定社会关系和充分利用司法资源。”罗翔进一步补充道,“但是,对于最严重的犯罪,追诉时效可以通过最高检的核准追诉制度无限期地追诉下去。这个例外的规定,显然是报应主义的体现。可能会有人觉得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是野蛮的,但是报应主义是刑罚最基本的正当化依据,在公正的基础上,反而是文明的体现。”

四、家暴多久就过了追诉期?

并没有固定的时间。 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同,对于家暴的追诉期也会有所区别。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如果家暴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那么将来也可以提起诉讼;而有些地区则规定,无论什么情况下,家暴都可以起诉,没有时间限制。 在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暴力处理家务纠纷的追诉期为三年,而对于重大家暴案件,则没有限制。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受害人在家暴时处于警察的保护下)也不能算入追诉期。 因此,具体的家暴追诉期要看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

五、过了社保追诉期怎么办?

劳动者社保权益过了2年追诉期后的维权途径:

首先需要明确个人与企业之间的纠纷。

一是,要求企业补缴由你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未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

二是,因企业没有缴费,而在工作期间产生了损失,向企业索赔损失;

三是,企业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费用。如属于第一种,则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反映,是否可以追缴或补缴,以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的答复为准;如属于第二种,则需要你自行核定因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个人产生的损失情况,然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上诉,向企业索赔。如属于第三种,可参照第二种,在明确个人与企业之间关于社会保险费承担比重的约定,按照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的情形,从而向企业索赔。

六、过了追诉期公安还会找吗?

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经追究的,应该撤销案件,不再抓捕犯罪嫌疑人。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刑事积案过了追诉期多久销案?

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刑事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八、债务一般追诉期多少年?

债务追诉期通常是从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追诉期则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的三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此外,如果债务纠纷发生后,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律师函、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第三方调解等方式,可以导致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因此,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追诉期限内处理,否则超过追诉期限即意味着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还债义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九、诈骗8000元多久就过了追诉期?

3年过追诉期。刑法规定,犯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十、追诉期过了就不能定罪了吗?

不是。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并执行刑罚的一种有效期限,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经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表明其刑事责任不再被追究,刑罚不再被执行,属于刑罚的灭失情形,但并不能说犯罪分子无罪,其所实施行为依构成犯罪。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