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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做生意妻子承担债务吗?

债权债务 2024-09-27 08:22

一、夫妻共同做生意妻子承担债务吗?

夫妻共同的事和债务当然要承担,除了丈夫个人行为除外。

二、坐牢可以夫妻同住吗?

服刑人员如果服的是被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服刑期间不能与配偶同居,反之是可以同居的。具体地说,被投入看守所、监狱服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不能与配偶同居。

服管制、独立施用附加刑、处于缓刑考察期、被保外就医、被假释的罪犯可与配偶同居。

三、丈夫坐牢,妻子办低保要判决书吗?

答:丈夫坐牢,妻子申请吃低保是不需要丈夫的判决书的。因为家庭特别困难,又无经济收入,正常生活都很难维持,特别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贫困线的,凭身份证,户口本和家庭收入证明,直接就可以申请吃低保了,和丈夫坐牢的判决书是没有关系的。

四、老公坐牢会担忧妻子吗?

如果夫妻感情好,老公坐牢会担心妻子的。我以前单位有位女同事,当时有四十多岁吧,河北人。她老公因為抢劫罪被判刑了,大概几年忘了,同事一个人带着一个十几岁的孩子,挺不容易的。她每个月都去看她老公,回来以后都会难受几天。她背地里常常和我说她老公很惦記她们娘俩,在监獄中一定会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回家。

五、信用卡债务丈夫死后,妻子要还吗?

你好,按法按理是要偿还的,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偿还 。

但现在一般持卡人去世后,银行就认倒霉了,一般不会继续追讨。

六、夫妻婚内相互债务,离婚可否追要?

有的夫妻两个人虽然是在婚内,但是两个人的财产,资金都是aa,去另外个也算个的,并不是按照法律是共同财产。那么婚内也有相互的债务。如果男女双方各自亏欠对方的,我觉得这个是一种协议。两个人共同遵守契约精神,该还的就还,离婚后也要还掉。

如果是两个人各自有外在的话,那我认为这属于。婚内共同的债务,包括婚内的财产清算清楚之后再离婚。

七、老公隐瞒妻子欠下的债务,妻子可不还吗?

一般来说,就算是你老公以自己一个人的名义对外举债,只要债务发生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一般都会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根据2018年1月18日开始实施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八、背叛妻子的男人能坐牢吗?

出轨一般的时候属于道德道德问题,并不是属于法律犯法,但是不要做违法的事,伤害其他人,这样就会触犯法律,真心对待自己,给每一个人对自己好的人,别等到错过才知道后悔。

首先,在道德上肯定是不对的,对于是否坐牢得看你的程度。

如果你的出轨导致你的婚姻破碎,那么很有可能会离婚,那你的出轨行为就会影响到你的财产分割。

再者,你的出轨行为会对你的名誉造成损伤。

九、妻子投资开店算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借钱做生意开店,一般是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所以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偿还。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不算是共同债务了。法律是不会给予支持。

十、经营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借贷钱用于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丈夫借高利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财产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二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实践中,除了前述两种情形之外,对于出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生产经营或共同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是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并且经营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所负的这些债务两个人是有共同偿还的义务的。所以,如果经营收益确实从来都没有用于过家庭共同生活的,或者配偶根本对该笔经营项目是不知情的状态,那就应该算作个人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