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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常见法律问题?

债权债务 2024-12-24 14:18

一、破产清算常见法律问题?

1、破产清偿顺序

(1)请求权的顺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③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

2、破产分配方案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2)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已申报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予以变更。管理人应将变更意见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3、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通知应接受分配的债权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分配。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现金分配的,债权人应提供注明其具体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的证明。由管理人直接将分配款项汇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权人领取分配财产的费用(包括汇款费用、差旅费等)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破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采用多次分配的,管理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提存额的分配事项。

4、破产分配额的提存

破产分配额的提存是指管理人在执行破产分配时因为存在某种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依法将给付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以留待进一步处理的制度。具体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附条件债权的提存。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由此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债权人。

二是未受领分配额的提存。对于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是诉讼未决债权的提存。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5、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织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织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破产清算步骤?

第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予以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一,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人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拖欠的税款。

  三,破产债权。

  第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第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申请。

  

三、破产清算程序?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

五是清偿债务;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破产吗?破产后债务怎么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散后可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务责任,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什么是破产清算,公司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破产清算的定义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只有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宣告的条件时,才依法宣告破产,也正是从破产宣告时开始,人民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才是真正进入了实质性的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六、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区别?

破产重组指重新组合再谋发展,破产清算则彻底倒闭。

七、公司破产清算相关法律问题

在当前的商业环境中,公司破产清算成为了一个频繁发生的现象。一家公司的破产清算不仅仅影响到股东、债权人和员工,同时也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了解公司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问题对于所有相关方都非常重要。

公司破产清算的定义

公司破产清算是指一家公司无力偿还其债务,或者其资产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时,由法院决定对该公司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旨在尽可能公平地分配公司的资产,以满足债权人的权益。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流程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流程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清算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 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 法院受理并组织债权人会议:法院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将受理该案并组织债权人会议,以确定清算委员会等相关事宜。
  3. 清算委员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债权人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和管理清算过程。
  4. 债权确认和资产评估:债权人需要向清算委员会提交债权申报,并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
  5. 债权分配:清算委员会根据债权申报和资产评估结果,按照法定顺序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分配。
  6. 清算程序结束:清算程序完成后,法院将作出终结清算的决定。

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问题

1. 公司债务的优先顺序

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是需要得到保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债权人的优先顺序为:

  • 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 国家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机构的税费。
  • 金融机构、供应商和其他企业的债权。
  • 公司股东的权益。

2. 清算委员会的角色和责任

清算委员会在公司破产清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责任包括:

  • 制定并提交清算方案。
  • 管理和处置公司的资产。
  • 核准债权申报并进行债权分配。
  • 向法院报告清算情况。

3. 法院的监督和裁决

法院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起着监督和裁决的作用。其职责包括:

  • 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并组织债权人会议。
  • 监督清算委员会的工作。
  • 审核和核准清算方案。
  • 处理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争议。

公司破产清算的影响和风险

公司破产清算对各方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风险。

1. 股东的影响和风险

在公司破产清算中,股东的权益往往会受到损失。由于公司债务优先得到偿还,股东可能会无法收回全部或部分投资。因此,股东在参与公司投资时需要认清破产清算可能带来的风险。

2. 债权人的影响和风险

债权人在公司破产清算中可以按照法定顺序获得资产回报,但是由于清算过程可能存在争议和不确定因素,债权人可能无法完全收回债权。

3. 员工的影响和风险

公司破产清算对员工的影响较大。员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优先得到偿还,但是由于清算过程可能导致公司倒闭或裁员,员工可能失去工作机会和相关福利。

总结

公司破产清算是一个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的复杂过程,相关方应该对其中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充分了解。只有通过了解公司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问题,各方才能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八、4 月 8 日北汽福田发布关于宝沃申请破产清算公告,申请破产后所欠债务将如何偿还?

丧失经营能力的北京宝沃最终宣布申请破产清算,作为股东之一的福田汽车也深受其累。4月8日晚,福田汽车发布公告称,由于北京宝沃财务枯竭,确实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北京宝沃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依法申请破产清算,并于4月8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存在本质上不同。破产重整是对已经具备或者可能具备破产条件同时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引入外部资金保护其继续营业并挽救其生存的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换句话说,一旦北京宝沃破产清算申请被允许,最终公司将被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福田汽车称,北京宝沃破产清算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于谨慎性原则,对北京宝沃借款、往来欠款、担保事项以及公司持有的北京宝沃股权事项回收等将计提大额减值准备,上述减值预计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47.04亿元左右,另考虑公司因持有北京宝沃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等,预计共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53.26亿元左右。

实际上,北京宝沃早有破产迹象。早在2021年6月,市场突然传出北京宝沃将进入破产程序的相关报道,随后相关报道又被紧急删除。2021年12月,福田汽车曾公告称,北京宝沃相关资产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财产账面价值22.09亿元,均为北京宝沃生产经营所必需。2022年1月,福田汽车再度公告称,北京宝沃因资金枯竭,无法继续维持运营,已进入停摆状态。存放于密云工厂内的资产已被法院整体查封,对外负债基本上已逾期,北京宝沃已经资不抵债。

据天眼查显示,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汽车制造汽车、生产发动机、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等,产品谱系分为燃油车BX系列和新能源汽车BXi系列,产品包括燃油车BX7、BX7 TS、BX5、BX6以及新能源汽车BXi7。股权穿透显示,神州优车持股75.2%,北汽福田持股24.8%。目前,北京宝沃法定代表人为陈良芸,董事长为陆正耀。

实际上,北京宝沃早已成为北汽福田的“弃子”。资料显示,宝沃汽车于1919年由德国工程师卡尔·宝沃创建,曾在1961年率先完成100万辆汽车下线,领先奔驰和宝马,但也是在这一年,宝沃汽车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固定资产被奔驰和宝马收购,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躺平了半个世纪后,中国商用车品牌福田汽车在2014年斥资500万欧元收购宝沃,并在2016年成立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福田汽车对外宣称其为“德系”血统,打出了“德系同门兄弟”的口号,号称“BBBA”。

宝沃汽车更像是一个“烫手芋头”,福田汽车收购宝沃后亏损持续扩大。据财报显示,2016年-2018年北京宝沃净亏损分别为4.84亿元、9.85亿元、25.4亿元,累计三年亏损40.14亿元。2018年5月,福田汽车发布“三年行动计划”,决定剥离亏损的乘用车业务,聚焦商用车主业。同年10月,福田汽车挂牌转让北京宝沃67%股份给长盛兴业,长盛兴业需要在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三年内,分期偿还欠付福田汽车的42.71亿元股东贷款。2019年3月,神州优车受让长盛兴业所持有的北京宝沃67%股权,股权转让价格约为41.1亿元。交易完成后,神州优车直接成为北京宝沃第一大股东。

北京宝沃北京工厂

原本以为北京宝沃进入“神州系”后可以大放光彩,但更像是跌入另一个泥潭。受瑞幸咖啡财务造假影响,加上“神州系”长期业绩不振,相关公司陷入财务危机,难以向福田汽车偿还剩余股权转让款和借款。据福田汽车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田汽车应收北京宝沃股权转让尾款及利息16.71亿元未按时收回,存在无法收回风险,为维护合法权益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保全,相关仲裁案已获法院受理,陆正耀成为被申请人之一。

宝沃汽车走到当前的地步,在国内汽车市场存量竞争的结果,也是市场竞争和消费者选择的结果。或许,对于这样一个品牌,即使倒下了也无可厚非,但是对于那些购买了宝沃的车主而言,一个企业的没落和坍塌无疑是致命打击,除了日常的保养以及维修无法正常进行,承诺的终身质保化为泡沫。

对于福田汽车而言,通过收购宝沃进军乘用车市场更像是一场空梦。实际上,福田汽车斥巨资收购宝沃本身就不可取,躺平了半个世纪的宝沃早已没有德系文化底蕴和前沿技术实力,被福田汽车收购后的宝沃实际上已经成为了国产品牌,而打出“德系同门兄弟”、“BBBA”等似乎在短时间内能够获得不错的市场热度,但在没有核心产品卖点下早已成为了“德系伪品牌”。当然,不可否认福田汽车进军乘用车市场的决心,但是在投资宝沃这件事情上,福田汽车可谓是损失惨重,即使在2018年转让北京宝沃股权,但是至今也未能避免余波影响。据福田汽车年报预告显示,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50.35亿元,其中因持有北京宝沃的股权确认投资收益等共计影响公司利润总额预计-53.26亿元。

对于北京宝沃而言,是否破产清算或许很快会有结果,似乎也是冥冥之中注定的事情,但是对于那些购买了宝沃的车主,后续的维修和质保如何保证?据相关文件显示,宝沃汽车出现债务危机,面临破产境地。在政府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宝格沃汽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全面承接宝沃汽车售后服务,按原售后服务政策继续为车主提供维保服务和配件供应。

九、破产清算拍卖流程?

1.

破产企业清算组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接洽,说明破产企业财产权利瑕疵情况,拍卖前拍卖企业应如实告知竞买人。

2.

拍卖企业与清算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3.

清算组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拍卖物品目录,拍卖企业根据拍卖目录逐一核实。

4.

拍卖企业根据拍卖标的性质与清算组协商确定整体拍卖、分拆拍卖、捆绑拍卖等具体事宜并确定拍卖底价。

5.拍卖公告与展示

6.竞买人登记

7.举行拍卖会

8.标的物移交

十、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

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是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出现问题无法清偿债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通过法院程序进行清算、处置债务以及清偿债务的过程。

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的重要性

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是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时需要提交的重要文件之一,其内容和格式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申请理由、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清算方案等内容,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的内容和要求

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
  • 财务状况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数据;
  • 破产原因分析,包括经营不善、市场变化、资金链断裂等原因;
  • 清算方案提出,包括清偿优先顺序、债务清偿方式等;
  • 其他必要的附件和证明材料。

在编写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时,需注意以下几个要求:

  1. 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假陈述;
  2. 格式规范统一,符合法律文件的要求;
  3. 逻辑清晰,条理分明,便于法院审查;
  4. 必要部分加粗或斜体突出重点。

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的撰写技巧

在撰写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时,可以参考以下几点技巧:

  1. 了解法律法规,了解破产清算的程序和要求;
  2. 查看相关范本和案例,借鉴经验和技巧;
  3. 审慎分析企业状况,客观全面陈述情况;
  4.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清算方案;
  5. 请律师或专业人士审查,确保文书合法有效。

结语

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是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文件,其内容和质量直接关系到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和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希望企业在编写破产清算申请文书范本时能够认真对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撰写,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