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
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还包括担保人和第三人的清偿。不同的清偿主体承担债务的依据不同,清偿方式不同,债务清偿后的权利救济方式亦不同。特别是《民法典》中新增的债务加入和法定债权转让条款,使得对债务的清偿方式更加多样化。
一、连带债务人的清偿
(一)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
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1.追偿权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2.基于追偿权产生的代位权
连带债务人行使上述追偿权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三)连带债务的分担
《民法典》明确规定,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担保人的清偿
(一)仅有保证人的清偿
1.按份清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是为按份清偿。
2.连带清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若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是为连带清偿。
3.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取得了两项权利:(1)追偿权: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2)代位权:基于前述追偿权,保证人又代位取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3)保证人追偿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只能向债权人追偿,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二)混合担保中的清偿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是为混合担保,即物保+人保,实现债权的顺序如下:
1.有约定依约定
若担保合同有约定,则依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优先。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1)债务人的物保>人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2)第三人物保或者人保: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享有选择物保或人保的权利,没有顺序上的先后之分。
3.第三人的追偿权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权且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故在实践中,混合担保的第三人要慎重为他人进行担保,很有可能在追偿时发现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第三人的追偿权无法落到实处,反而损害了担保人的利益。
(三)担保人的追偿对象
无论是只有保证人的追偿还是混合担保中的追偿,都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三、第三人的清偿
(一)为第三人设立义务
《民法典》在明确合同相对性的基础上,也规定了一定情形下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即为第三人设立义务。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对债务的履行,来自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该履行不具有强制性,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并不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是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清偿
《民法典》新增了第三人一定条件下代为清偿后的法定债权转让制度。第三人代为清偿后,直接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产生了法律上的债权转让的后果。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制度的构成要件:1.第三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结果享有合法利益;2.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关;3.第三人获得转让的债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三)第三人替代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三人替代履行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是两个概念。在替代履行中,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没有关联,对债务人的履行亦不享有法律上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是由债权人寻找确定,用以履行原本由债务人履行的义务。故债权人与第三人应订立新的合同,合同标的是原债权。
(四)第三人的债务加入
我国现行法律一直未规定债务加入的问题。直到九民会议纪要,首次出现了债务加入。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第三人债务加入的情形。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对债务的清偿属于何种性质的清偿,第三人是何种法律地位,涉及后续的权利救济问题,《民法典》与《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是不同的。
二、关于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关于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债务清偿是经济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商业交易中,债务清偿涉及到双方合同的履行,承诺的兑现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为了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法律对债务清偿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债务清偿应当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是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可要求对方进行债务清偿。这一原则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并减少争议的发生。
其次,法律还规定了债务清偿的时间和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清偿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没有约定时间,则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在债务清偿方面,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分期支付方式。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则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可以采取一本票据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清偿。
此外,对于债务清偿的金额问题,《合同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清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款进行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按照合同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清偿。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可以请求价格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清偿金额。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债务清偿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债务清偿时,即构成了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债务清偿的违约责任是保证交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可以促使交易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在债务清偿方面,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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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通知:债权人如果认为债务人已经违约,可以向债务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履行清偿义务。催告通知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建议使用书面形式,并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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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后,债务人与新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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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救济: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进行清偿。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
总之,债务清偿是保障经济交易的重要环节,法律对债务清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债务清偿涉及到合同履行、支付方式、金额计算和违约责任等方面,需要合同双方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履行,并在必要时依法寻求诉讼救济。通过合法合规的债务清偿,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
三、债务应当清偿在民法典多少条?
债务应当清偿的法条在民法典的第五百一十九条,内容规定,有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情况的,可以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有追偿权,代位权。还有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四、什么是合伙债务,合伙债务怎样清偿的法律规定?
合伙债务的清偿方式是: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2、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在法律领域中,清偿的法律文书是确定金钱债务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借贷关系发生纠纷或债务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时,清偿的法律文书可以起到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化的作用。
什么是清偿的法律文书
清偿的法律文书是指由法律程序确定的,具备强制性质的文件。它记录了一方债务人应偿还给另一方债权人的特定金额或特定财产等债权内容。清偿的法律文书不仅有助于消除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也起到了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作用。
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清偿的法律文书可以涉及各种类型的债务,其中包括金钱债务。金钱债务是指以金钱形式借出或欠债的情况。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款项或拒绝偿还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清偿的法律文书来确保其债权得到保障。
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 债务人的身份信息:清偿的法律文书会明确指明债务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唯一界定债务人的身份。
- 债权人的身份信息:同样地,清偿的法律文书也会记录债权人的身份信息,以确定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合法性。
- 债务的具体金额:清偿的法律文书中会明确规定债务的具体金额,确保债务人明确应偿还的款项。
- 偿还期限:清偿的法律文书还会规定债务人应按照何时偿还债务,具体反映了债务履行的时间要求。
- 逾期利息: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清偿的法律文书还可规定逾期利息的付款要求,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清偿的法律文书的重要性
清偿的法律文书在解决金钱债务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为债权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债务人明确了债务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清偿的法律文书确保了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在金钱债务问题上,债权人通常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如果没有清偿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可能会拖欠还款、拒绝偿还,进而造成债权人权益的受损。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清偿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可以获得法律支持来追求债务人的履行责任。
其次,清偿的法律文书明确了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债务人在签署清偿的法律文书后,就清楚了自己应该支付的金额和还款期限。这有助于债务人合理安排还款,避免因对还款义务的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
最后,清偿的法律文书为债务纠纷提供了解决争议的依据。当债权债务关系出现争议时,双方可以参考清偿的法律文书来解决争议。债权人可以依据清偿的法律文书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而债务人也可以依据其中规定的还款金额和期限来辩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
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在保证债权人利益、明确债务人义务、解决债务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为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债务清偿合同范文?
债务清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信息)
乙方: (身份信息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清偿所欠甲方债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1、截止 年 月 日,乙方共计欠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债务清偿日止,按本协议第1条确定的债务总额以年利率 %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清偿完毕本协议第1、2条确定的债务总额,若乙方逾期未足额清偿,自逾期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除按年利率 %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外,另按未偿还部分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引起甲方采取诉讼行动,乙方并因承担因此发生的律师费(按甲方起诉金额的 %计)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欠条或者其他能够本协议债务的凭证作废,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本协议载列内容为准,双方均不作反悔。
5、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在不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时,双方均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七、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
一、企业宣布破产的债务处理顺序是怎样的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
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二、破产与倒闭有什么区别
破产的情形包含倒闭,也有破产重组的情形,所以破产的范围宽于倒闭;
破产,是一种宣告债务人无力偿付债务及其后的一连锁还款予债权人过程的法律程序。
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
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
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倒闭,指企业或商店因亏本而停业。
破产还有生产能力,属于是资本和债务相抵或相差不是很多。
倒闭是企业丧失了生产活力
二者都是企业开不下去了才采取的措施
企业破产是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
对企业主个人财产伤害小
而倒闭就是自己关了企业却没了解之前的债务。
破产可以按顺序赔偿,倒闭则没有人给赔偿。
三、企业破产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八、共益债务清偿顺序?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财产时,被法院判决破产的。受理破产程序必须的诉讼管理及管理员工资外的可能的债务。
共益债务偿债时依次:
1. 先行双方均未履约完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债务;
4.债务人基本经营所产生工资,社保等债务;
5.管理人执行事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产生债务。
九、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哪些债务优先清偿?
(一)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十、公司解散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解散财产清偿顺序是这样的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法律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2.《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3.《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企业破产法》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