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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与连带清偿责任的区别?

债权债务 2024-12-25 09:14

一、连带责任与连带清偿责任的区别?

连带责任是指各个责任人对外都不分份额,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在权利人提出请求时,各个责任人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民法总则》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总则》和《担保法》均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连带责任人承担了连带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追偿。根据连带责任的过错原则,连带责任的承担可按因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和判定,既可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也可承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什么是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股东无须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则须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所负债务由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作为股东,无须以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股东的最大损失就是认缴的出资额。

二、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滥用权利,则须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什么情形构成滥用权利、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以及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

比如:

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在交易过程中,直接以股东个人账户接收交易账款,而公司账户上没有交易往来的体现。股东的个人责任财产与公司独立财产无法区分。

公司与公司混同:两家公司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比较重要的是财产混同——公司账户及账款往来无明确区分,资金在各个公司之间随意流转,混淆各公司独立财产。

以上,一般情况下股东无须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构成股东权利滥用的例外情形,则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连带清偿责任解除方法?

连带清偿责任解除可以有几种情况:

1.借款人已经将债务还清,主债务消除,连带清偿责任作为次债务自然解除;

2.连带保证责任超过保证期间,即根据连带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的保证期间,假如为六个月,那么债务到期六个月内该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催收或主张其承担责任,那么上述连带保证责任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无权再主张;

3.由债务人,借款人,所有保证人一起重新签订相关借款或还款协议,确定免除某个保证人的连带清偿责任。

四、连带赔偿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有什么区别?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债务是应当清偿的,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就是清偿,即彻底的赔偿。从这个意义上说,连带赔偿责任就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但在法律文书中一般是用“连带赔偿”这个词。

五、合伙债务的清偿由谁承担,合伙人有连带责任吗?

合伙企业的一大特征便是,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对外承担债务的,由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为适应实务中有些投资人想投资合伙企业但又不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2006年修改《合伙企业法》时,新增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新类型,即,此类合伙企业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伙人分成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人,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种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

二者责任不同,权利也不尽相同: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不能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位普通合伙人,若普通合伙人全部退出或消亡而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其他法人,包括公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也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连带清偿法院文书范本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连带清偿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原则,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法院文书范本涉及到的程序和内容非常重要。本文将探讨连带清偿的概念、法院文书范本的形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

连带清偿的概念

连带清偿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一并承担同一债务或者履行一个债务的数额。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存在多个债务人或多个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务,债务人之间的清偿关系由法律予以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连带清偿的方式可以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为债务人提供了一定的便利。由于连带清偿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因此在法院文书中的处理往往比较复杂,需要充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审慎处理。

法院文书范本的形式

法院文书范本是指法院用于表达判决、裁定等法律意见的文件模板,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裁定书、判决书等。在处理连带清偿相关案件时,法院文书范本的形式至关重要,它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相关当事人的权益。

法院文书范本通常包括标题、案号、当事人信息、事实与理由、裁决结果等内容,其中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要详细陈述案件的经过和相关证据,裁决结果部分需要清晰界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院的判决意见。

在连带清偿案件中,法院文书范本往往需要特别关注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方当事人的权益平衡,因此在撰写和审查过程中需要格外谨慎和准确。

相关法律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连带清偿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个债务人主张全部债务,而债务人之间的清偿关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在处理连带清偿案件时,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主张、相关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保障债权人的权益的同时也要平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地解决。

总之,连带清偿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原则,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具有重要的应用意义。法院文书范本在处理连带清偿案件时扮演着关键的角色,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公正公平。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读者能对连带清偿的概念有所了解,对法院文书范本的形式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所认识,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共同支付和连带清偿责任的区别?

共同支付指的是一起进行支付的行为,也就是说由各方共同出资进行支付的行为。共同支付就是大家一起出钱来进行付款,付款之后每个人都获得了享受或者使用的权利。

连带清偿责任指的是受他人连累而导致自己所面临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受他人拖累自己也要赔钱的意思。

连带清偿责任说明自己也面临着各种赔偿,同时也会承担部分责任。

八、公司简易注销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

需要的,因为所有的注销决议都是经过股东签字同意的

九、债务清偿合同范文?

债务清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信息)

乙方: (身份信息 )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清偿所欠甲方债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1、截止 年 月 日,乙方共计欠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债务清偿日止,按本协议第1条确定的债务总额以年利率 %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

3、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清偿完毕本协议第1、2条确定的债务总额,若乙方逾期未足额清偿,自逾期之日至实际还清之日除按年利率 %向甲方计付资金使用费外,另按未偿还部分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引起甲方采取诉讼行动,乙方并因承担因此发生的律师费(按甲方起诉金额的 %计)及甲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订日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借条、欠条或者其他能够本协议债务的凭证作废,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以本协议载列内容为准,双方均不作反悔。

5、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在不能通过协商得到解决时,双方均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十、夫妻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共同偿还责任?

夫妻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及所负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债务的偿还方面,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联带责任,即无论是谁单独分担债务,另一方都有责任为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夫妻之间也可以在婚前、婚后协商一些财产和债务的归属以及分担方式,但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夫妻债务仍然属于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