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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纠纷提起仲裁起诉

合同纠纷 2024-09-09 04:53

一、商业合同纠纷提起仲裁起诉

商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提起仲裁起诉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各方权益的关键文件。然而,尽管我们尽力遵守合同条款,但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商业合同纠纷。当你遇到商业合同纠纷时,提起仲裁起诉是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

仲裁是指当事各方根据合同或相关法律约定,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公正、公正地裁决的一种方式。与传统的法院诉讼相比,仲裁具有诸多优势。

1. 仲裁的快速性

相比于繁琐的法院诉讼程序,仲裁通常更加迅速高效。仲裁庭的组织和程序灵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制,不受法院繁重的工作负担和排期限制。一般情况下,仲裁程序可以在数个月内得出最终裁决,节省了双方长时间等待法院审理的时间。

2. 仲裁的隐私性

与法院审理相比,仲裁的审理过程更加保密和私密。法院的审理过程通常是公开的,案件的细节可能会曝光到公众,这有时可能会对商业合作伙伴关系和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而在仲裁中,可以得到更好的保密性,仲裁裁决也可以保密进行,避免了相关商业机密暴露的风险。

3. 仲裁的专业性

仲裁裁决是由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仲裁员作出的,他们对商业合同和相关行业法律有着深入的了解,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处理复杂的商业纠纷。与之相比,法院的审判人员可能更为多样,不一定对商业合同和行业规则有深入了解。因此,仲裁可以确保争议得到更专业的解决。

当然,仲裁也并非没有缺点。有些人可能认为仲裁裁决缺乏上诉程序,对于一些复杂争议的解决可能不够彻底。此外,双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仲裁费用,但相比于长时间与费力的法院诉讼,仲裁的费用通常还是相对较低的。

总之,商业合同纠纷提起仲裁起诉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解决方式。在商业交易中,双方应充分认识到仲裁的优势和劣势,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仲裁条款和仲裁机构的选择。这样一来,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尽快启动仲裁程序来解决纠纷,从而减少损失并保护自身权益。

二、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后撤回

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后撤回的注意事项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是难免的。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时,很多人会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来解决。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在提起仲裁后反悔,希望撤回仲裁申请。今天我们将会讨论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后撤回的注意事项。

1. 合同纠纷提起仲裁是一个重大决定

在决定是否提起合同纠纷仲裁之前,您必须慎重考虑。因为一旦提交申请,您就进入了法律程序,而后撤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可能的损失。因此,在决定是否提起合同纠纷仲裁之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并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后果。

2. 了解仲裁规则和程序

在撤回仲裁申请之前,您应该熟悉仲裁规则和程序。不同的仲裁机构有不同的规定,您应该查阅相应的文件并了解您的权益和义务。如果您不熟悉仲裁规则和程序,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避免犯错。

3. 提交撤回申请

撤回合同纠纷仲裁申请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您应该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填写相应的表格,并提交给仲裁机构。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清晰明了地阐述您的意图和原因。务必确保申请表符合仲裁机构的要求,以免申请被拒绝。

4. 赔偿对方的费用

提起仲裁后撤回申请可能会导致对方产生费用,例如律师费、仲裁费等。根据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您可能需要对对方的费用进行赔偿。在撤回仲裁申请之前,应该与对方商讨并达成共识,以避免日后的纠纷。

5. 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撤回仲裁申请后,您可以尝试与对方重新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能是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并维护双方的关系。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修改合同条款或寻求其他解决方案,以满足双方的利益。

6. 留下书面记录

无论您是提起仲裁还是撤回仲裁申请,都应该保留书面记录。重要的会议、电子邮件、信函等都应该妥善保存。这些记录将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证据,并保护您的权益。

7. 寻求法律建议

在处理合同纠纷期间,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至关重要。律师将帮助您理解您的权益和法律责任,并为您制定最佳的解决方案。无论是提起仲裁还是撤回申请,律师的支持都能保护您的权益,并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总结

在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并撤回申请之前,您需要充分了解仲裁规则和程序,考虑所有可能的后果,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在撤回申请时,遵循仲裁机构的规定并与对方协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保留书面记录并寻求法律建议可以帮助您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再审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当合同的一方违约或者合同存在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一种常见途径是提起诉讼。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院的判决结果可能并不令人满意。这时,再审程序可以成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什么是合同纠纷再审

合同纠纷再审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对已经作出的判决或裁定结果不服,认为存在明显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形时,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在再审程序中,法院将重新审查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理由,检查原判决或裁定是否合法、准确。

再审程序的特点是对事实和法律的审查范围相对较宽,相比于普通的上诉程序,再审程序更加注重对法律适用错误的纠正。因此,再审程序的结果对合同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纠纷再审的适用条件

在申请合同纠纷再审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符合的,可以提起合同纠纷再审:

  1. 原判决或裁定系重大事项的判决或裁定,并符合再审的标准;
  2. 原判决或裁定存在明显错误;
  3. 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判决或裁定错误;
  4. 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5. 其他需要再审的情形。

再审程序并非对判决结果的重新评判,而是针对原判决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利因素进行审查和更正。因此,再审程序在确保判决结果公正、准确的基础上,保护了诉讼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再审程序

合同纠纷再审程序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再审:当一方当事人确定要申请再审时,需要向上级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
  2. 审查受理: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是否受理再审。
  3. 开庭审理:如果法院受理再审,将组织开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法院将依法对当事人的意见予以合理调整,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4. 执行判决:当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判决结果,法院将监督执行并保障判决的落实。

再审程序经历了多个环节的审查和判决过程,确保了合同纠纷的解决结果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合同纠纷再审的意义

合同纠纷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公正的手段,对于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再审程序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当一方当事人认为原判决结果存在错误或不利因素时,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和判决。这样一来,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促进合同法律适用统一

再审程序可以纠正由于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的判决不公问题。当原判决或裁定适用的法律错误时,再审程序可以促进合同法律适用的统一,并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

提高司法公信力

再审程序可以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当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时,通过再审程序,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确保判决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样一来,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结语

合同纠纷再审程序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合法、公正的解决纠纷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请求法院重新审查和判决,确保合同纠纷的解决结果公正、合法。再审程序的运行也促进了合同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四、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间

合同纠纷是商业领域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当合同的一方未履行其承诺或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可能会提出诉讼以寻求赔偿或其他救济。在合同纠纷中,诉讼的时间非常重要,它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的效率。

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间的重要性

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大量资金和重要业务利益,因此,双方当事人应该及时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此时两年是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当事人将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不仅对于原告当事人有限制,对于被告当事人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如果原告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未提起诉讼,被告可以主张诉讼时效已过,从而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合同纠纷的处理应该充分考虑诉讼时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间的计算方法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准确计算合同纠纷的提起诉讼时间非常重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纠纷的提起诉讼时间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事件发生即日起计算

当合同纠纷的事件发生时,提起诉讼的时间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合同纠纷发生的具体日期来确定的。如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即可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连续性合同的最后一次履行日起计算

对于连续性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以最后一次履行合同义务的日期为起点开始计算。在连续性合同中,每一次履行都是一个独立的义务,因此,最后一次履行之日即为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

合同终止日起计算

对于合同终止后产生的纠纷,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以合同终止日为起点开始计算。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的计算方法,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可能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同的案件可能适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因此,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适用的计算方法。

如何保护合同纠纷诉讼时效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旦过期,当事人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因此保护诉讼时效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保护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建议:

  1. 及时了解权益受损:当事人应该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损害。一旦发现合同纠纷,应立即采取法律行动。
  2. 保留相关证据: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3. 咨询专业律师:合同纠纷处理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合同纠纷处理的最佳方案。
  4. 及时提起诉讼: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尽快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5. 掌握诉讼时效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可能因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应了解适用的诉讼时效规定。

总之,合同纠纷的提起诉讼时间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咨询专业的律师将有助于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可能有所差异,当事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商讨适用的计算方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应当注重时效性,以实现有效的纠纷解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

五、租赁合同纠纷仲裁好还是起诉好?

租赁合同纠纷,其纠纷的解决方式,应该在合同订立之初,就应该写入合同。一般来讲,仲裁与诉讼,各有不同,但都有法律效力。

仲裁解决时间短、费用低、效率高,但执行力度不大。诉讼解决耗时长、费用高、而且有一审、二审、终审,效率较低,但是,执行力度大,可以根据情况选择。

六、装修合同纠纷是起诉好还是仲裁好?

1、仲裁是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式,一般来说费用也较低,而以诉讼解决则比较慢,且费用往往偏高。

2、就交易中发生的争议寻求公正而权威的人士协调解决,比通过诉讼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产生的影响更小,有利于当事人今后的交易继续进行。

七、合同纠纷仲裁好还是到法院起诉好?

  起诉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理由: 仲裁是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裁决是即时生效的,当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提起上诉。虽然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规定了,仲裁如果违法,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或不予执行,但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中,法院只能对仲裁程序进行审查,而不能对仲裁实体问题进行审查,只要程序合法,即使仲裁实体处理不当,法院也不能撤销;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虽然法院审查可延伸至实体问题,但这不是由审判实务部门处理,而是由法院的执行局审查,虽说同在法院,但不同部门之间业务是完全不同的,执行局未必对民事案件完全精通。   因此,从实质上而言,一旦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其实体部分即使有错,也几乎无法纠正。 而诉讼,依照法律规定,是二审终审的,即使一审已判决了,当事人只要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即是生效判决。也就是说,一个案件可以经过两次审理,如果判决有误,得到纠正的机会要比仲裁大得多。况且,即使是生效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在两年之内,还可以申请再审,虽然这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但如果生效判决也有误的话,至少当事人仍有希望纠正错误判决。 因此,个人认为,诉讼的可靠性远远大于仲裁。 另外还有一点,许多律师兼任仲裁员,而法官是不能兼任一审和二审的。。

八、劳动仲裁时效已过能直接提起诉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

: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

: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民法总则》(2017)

: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相关案例及法院观点

: (2016)鄂01民终2364号 关于徐琼主张权利是否超过时效的问题,徐琼主张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本院认为,徐琼主张与中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中化公司形成劳动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的规定,而非普通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的规定。徐琼上诉认可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为2014年7月,至其2015年12月16日提起仲裁,超过一年的时效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徐琼的诉讼请求超过了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2016)鄂01民终2886号 本院认为,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本案中,舒胜利申请劳动仲裁的起算点应为2000年7月2日,其自2015年11月11日才向武汉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显然超过了仲裁时效期间,且舒胜利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仲裁时效期间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原审法院认定舒胜利的诉请超过仲裁时效,并无不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由此产生的赔偿损失纠纷,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本案中,舒胜利诉请武钢建筑公司赔偿其社会保险费损失60000元,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武钢建筑公司欠缴社会保险造成其实际损失,本院对此不予支持。 (2018)鄂01民终5275号 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关于本案是否应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徐修志提起本案诉讼依据的是其与强伟公司、钟伟强签订的协议,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涉及该协议中的金钱给付内容,强伟公司、钟伟强的抗辩也不涉及劳动关系中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因此,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未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不违反法律规定。关于强伟公司是否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本案三方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强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徐修志支付款项是不争的事实,虽然该协议未约定强伟公司逾期支付款项的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式,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规定,一审判决强伟公司按年利率6%向徐修志支付逾期利息并无不当。关于钟伟强应否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决后,钟伟强未提起上诉,视为服判。强伟公司在钟伟强服判的情况下,就钟伟强的责任承担提起上诉,本院不予支持。

九、单位欠缴医疗保险可以提起仲裁或起诉吗?

2009年北京高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一条“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规定,(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述待遇的,应予受理;(3)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名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予受理。 以上,结合司法判例,北京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及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仅仅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注意,此处没有养老保险】,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上书待遇的,应予受理。简而言之,即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劳动者出现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事项时,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基金报销的部分。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未为农名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名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向仲裁委/法院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数额的计算实践中有很多种处理方式:社保部门核算后法院据此裁判,或法院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赔偿金额(江苏),等等。 以上是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受理的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社会保险纠纷,而对于不属于劳动仲裁委/法院受理范围的社会保险纠纷如何处理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该规定从文意解释角度理解,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超过2年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如用人单位2007年1月-2009年1月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2009年2月至今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现要求用人单位补缴2007年1月-2009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不能通过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属于受案范围),如果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不会受理(超过2年),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通过用人单位补缴;而如果用人单位自2007年1月至今一直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仍然不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属于受案范围),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因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自行为终了之日起未超过2年,劳动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予以处罚,并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处理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2年诉讼时效的实际情况是,2017年7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养老保险追缴时限的答复》中“关于追缴时限问题”提出《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均未对清缴企业欠费设置追诉期。因此,为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一款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对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予以解决,以减少企业职工临近退休时要求企业足额补缴欠费的问题发生。 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自结束之日起超过2年的,很少有被稽查处罚的案例。但在2017年7月27日人设部的前述答复出来之后,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一趋势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对用人单位的建议是依法未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尤其是两年内的社会保险费要依法缴纳和补缴;对劳动者的建议是积极对待自己的权益,监督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出现纠纷时,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十、工伤赔偿是不是必须先仲裁才能提起诉讼?

劳动者受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赔偿其伤残期间的各种赔偿的,劳动者是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不服,可以在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过仲裁裁决的,一般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