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可以买卖吗?
一、农村土地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本身不可以买卖,但供销社的房屋可以作为住宅买下来,其所用土地(包括院子)可以自由使用。还有一点应注意:户口在本村,此前在本村无住宅。另一做法是以户口在本村,且已成家、在本村无住宅的子女的名义购买。
1、《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可在本集体内转让,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房。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
2、《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条规定隐含着国家允许农村住房进行转让的内容,但仅限于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
3、 现阶段国家也还不能够完全放开对宅基地转让的控制,宅基地的转让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即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自由转让。扩展资料:农村土地改革2016年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适当提高农民集体和个人分享的增值收益,抓紧出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总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即进行所谓的“三块地”改革。1、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3、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户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二、农村土地买卖的利弊?
土地自由流转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同时,这一政策也将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弊端。农村土地自由流转有利有弊,这个过程需要结合中国农村的特定情况,考虑这一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循序渐进,谨慎操作。
土地自由流转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资本进入农村,通过大规模收购或租用土地,进行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第二,农民的土地可以变成资本。这使得离开农村去城镇务工或经商的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获得补偿,有利于他们在城市安家立业。对于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取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
第三,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流通权问题得到解决,一部分农民将离开农村,转变为城市人口,并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充足、低廉的劳动力。
第四,农村宅基地改造为耕地、扩大耕地面积。农村现有的宅基地一般占地较多,随着农民转移到城市,他们的宅基地可以改造为耕地,这会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
第五,随着农民搬迁到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将会推动房产、交通、医疗、教育及其他配套生活设施的建设,在未来10多年内都可以继续确保经济高速发展。
同时,这一政策也将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弊端。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第一,农民的土地和宅基地,除近邻大中城市市郊或沿海发达地区的具有较大资产价值外,其他的多在偏远地区、甚至山区,且土地面积小,价值非常有限,比起农民在城市安家立业所需的资金而言是杯水车薪。所以,这一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城市市郊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民,对大多数农民而言,利益比较有限。
第二,农民通过转让土地虽有现金收益,但由于他们大多没有一技之长,在城镇务工一旦失业,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也不复存在,将失去生活的退路。在给予他们相应的社会保障之前,将他们在农村生活的退路断掉,会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在上世纪90年代和二十一世纪初的十几年中,虽然各种农业税费偏高、农产品价格偏低,农民收入较低,但整体依然稳定,就是因为有自己的土地,温饱问题有保障。一旦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在城镇又失业、基本生活保障受到威胁的时候,将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第三,当资本进入农村收购土地和宅地时,考虑到基层官员中的腐败情况,一旦资本和腐败勾结,农村土地流转可能演变为资本与腐败的盛宴,在农村发起一场新的“圈地运动”,给农民和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第四,一旦企业主宰农业生产,农民失去土地、成为农业工资工人,将使他们失去自由安排农耕的权利,按农业企业的要求去农田里定点定时劳动,会打击农民自主生产的积极性。这也是当初“人民公社”的主要弊端。
第五,农产品价格将大幅上涨,损害城市居民的利益。当农业生产由农民各自进行,由于他们的生产分散没有规模、没有定价的权利,使得农产品价格可以长期按国家要求的低价收购。一旦农业土地和生产受资本控制,他们将形成一定的行业协会,利用自身的影响,左右农产品价格和供应,从而影响广大市民的“菜篮子”,增加通胀的压力。
第六,随着农业活动受企业控制,由于水稻、小麦等粮食生产成本高、收益低,出于对利润最大化的追求,很多企业将会改变土地传统的粮田用途,转向水产养殖、牲畜养殖、水果、花卉、蔬菜等生产和加工。最近广为宣传的成功的农业规模经营无不都是这种模式。一旦这种农业模式大面积铺开,粮食生产会大幅萎缩。其结果将是拉高粮价,最终负担又转移到百姓身上。
第七,给城市带来压力。由于城市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医疗、教育等条件和规模的限制,人口的涌入会给资源本已紧张的城市带来压力,城市将更加拥挤,城市居民生活空间将进一步缩小。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自由流转有利有弊,这个过程需要结合中国农村的特定情况,考虑这一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循序渐进,谨慎操作。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民在流转土地后的后顾之忧。同时,在农村基层加强村民社区自治,使农民在土地流转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行使集体监督权。否则,不顾中国农村现状、照搬美国大农场经营模式,将会损害农民的利益,给国家和社会稳定埋下巨大隐患,也可能让“土地自由流转”以农业现代化之名,行资本“圈地运动”之实。
三、农村土地买卖坐牢吗?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个人无权买卖土地,如确实发生个人买卖土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视其具体情节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刑坐牢,并会没收其非法所得。
四、买卖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以下是一些买卖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
1.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诉巫山县龙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合江县杉杉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合同的履行和违约问题。
2. 陈某诉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该案主要涉及保险合同的履行和权益问题。
3. 刘家花诉山东费县益客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养殖合同纠纷案,这是一起关于养殖合同履行问题的案件。
4. “新华”商标纠纷案,涉及到商标权的归属和使用问题。
5. 邹克友诉张守忠合同纠纷案,此案主要涉及合同的违约问题。
6. 王风明诉孙元丽、孙子明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是一起因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案件。
7. 胡百卿诉临沂沂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益问题。
8. 冉某、张某诉重庆某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和权益问题。
9. 郑某诉冉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此案是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和违约问题。
10. 周某诉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和权益问题。
五、农村土地买卖纠纷案例?
答: 在2016年3月,原告缪某与被告邹某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转让意向书》,约定邹某将某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缪某永久性使用,缪某则分期付款共22万元给邹某。
但由于被告邹某出售的地块属于农村集体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且邹某既非涉案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无法证明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导致原告缪某一直未能正式使用该土地。眼看合同目的落空,缪某无奈只得向惠阳法院提起诉讼。
因该案涉及金星村本村土地买卖合同纠纷,且今年以来已受理了十几起类似纠纷,平潭法庭决定送“法”进乡村,直接把审判庭“搬”到了金星村委会。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自做了具体陈述、举证、质证,且均表示不愿意进行调解。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在休庭后进行当庭宣判,翔实具体地向原被告双方及旁听村民解释村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关法律,并对原被告双方释法说理。
庭审结束后,村民们纷纷表示,此次巡回庭审加深了对庭审程序以及与土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其中一位村民说,从前对法律知识并不那么了解,通过此次旁听庭审,学习到许多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更加认识到了学习法律的必要性,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公民!
六、2021农村土地买卖合法吗?
2021年农村土地买卖是不合法的,但是本村人买卖是合法的,因为这土地本来就是村集体的,在本村的可以互相交换买卖的,随着改革开放,很多城市郊区拆迁发了财,有钱的人还想买农村的宅基地盖房子等拆迁,以后这样的发财致富路不行了,现在很多地方都卡得特别严,就是控制赚国家拆迁钱,以后的拆迁不会再发财了。
七、买卖宅基地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农村人口向城镇产业化转移,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越来越普遍。另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仅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作出了规定,但对其包含买卖在内的规定却很少,这使得买卖宅基地合同纠纷的司法裁决成为了难点,各地的司法的裁判观点不统一。
在实践中,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村民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上自建住宅并转让给本集体成员
该转让行为,目前的司法实践是支持的,但转让方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二、村民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宅基地上自建住宅转让给非本集体成员
无论其交易对象是城镇居民,还是非本集体成员,双方以村宅基地上房屋为合同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依据《中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基于该买卖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之前我们家亲戚在青浦也遇到了买卖宅基地合同纠纷果这样的问题。当时咨询了好几个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他们讲的很多都是空洞的分析,无法给出具体的操作建议。无意中我看了徐宝同律师的博蚊,他解决这类纠纷的思路让我眼前一亮,后来按照他的方案,才处理的。
八、什么部门举报农村土地买卖?
农民土地私自买卖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农村土地合同纠纷程序
农村土地合同纠纷程序的详细解析
农村土地合同纠纷程序是指在农村土地合同中因合同的解释、履行或者其他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所采取的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在农村土地合同纠纷处理中,了解农村土地合同纠纷程序的相关规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详细解析农村土地合同纠纷程序的相关事宜。
一、提起诉讼的程序
农村土地合同纠纷的处理一般是通过提起诉讼来解决。提起诉讼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起诉状的准备和提交: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 受理和审查: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受理和审查,核实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备性。
- 开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起诉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会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争议点的辩论。
- 判决或调解:法院经过审理后,会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调解决定。
- 执行阶段:当判决或调解决定产生后,如果一方不服判决或调解决定,可以申请上诉,执行阶段则需要进行强制执行。
二、诉讼时效和管辖权的问题
在农村土地合同纠纷处理中,诉讼时效和管辖权的问题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也就是说,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年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过了诉讼时效期限,当事人将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管辖权是指对于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案件,哪个法院有权审理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责任
在农村土地合同纠纷处理中,证据的收集和举证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当事人应当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时收集和保全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可以是书面的文件、物证、视听资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事实的证据。同时,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也应当明确自己的举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由其自己举证。如果一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将会影响其胜诉的可能性。
四、调解和判决的选择
在农村土地合同纠纷处理中,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和判决两种方式来解决纠纷。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由法院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的主动参与下,寻求一种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而判决则是由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决。
选择调解还是判决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能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不确定的结果。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当事人可能认为只有通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实现自己的权益。
五、执行阶段和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是农村土地合同纠纷处理的最后阶段,也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环节。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或调解决定,另一方可以申请执行。执行阶段的目的是迫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判决或调解决定。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不履行判决或调解决定,这时,执行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方式来实现执行目的。强制执行是法院强制执行员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的一种执行手段,以确保判决或调解决定的有效执行。
总结
农村土地合同纠纷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在农村土地合同纠纷处理中,当事人需要了解诉讼程序、诉讼时效和管辖权的问题,积极收集和举证,明确调解和判决的选择,最终通过执行阶段来实现自己的权益。
为了确保农村土地合同纠纷的有效处理,各方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尊重法院的裁决,积极履行相应的义务。只有通过依法程序处理农村土地合同纠纷,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十、车位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最主要是要有买卖合同,和收款依据,还有这个车位是合法的如果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位那就是无效买卖
上一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下一篇:劳动合同可以代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