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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延迟交货,收货人如何提出索赔?

合同纠纷 2024-12-04 08:20

一、空运延迟交货,收货人如何提出索赔?

你好,我为你解答:首先你的问题先要看是你的合同相对人迟延发货还是因为航空运输公司的运输上出现了问题,如果是你的相对人迟延发货,因此是你受到损失,你可以像其提出索赔,索赔的标准就是因其迟延发货使你受到的损失。

如果是航空公司的运输延误,那么你就让合同相对人像航空公司提出索赔,最后你向相对人请求赔偿。

二、产生合同纠纷的时间认定?

  一、合同纠纷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在何时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仅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而并未丧失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未丧失实体权利就是说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未丧失诉权就是说权利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

  二、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三、因工受伤怎么写申请索赔?

申请工伤赔偿一般需要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书》。以下是一份样本申请书,您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

工伤认定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管理部门:

我是贵公司员工XXX,于20XX年X月X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了意外,经医院诊断为工伤,请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此事。

以下是我遭受的工伤及相关信息:

1. 工伤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和过程:

事件发生时间:20XX年X月X日

事件发生地点:XXX车间

事件过程描述:我在上班期间,因为XXXX原因摔倒受伤,导致左手腕骨折,经医院诊断为劳动关系损害。

2. 我所受到的损失及相关证明材料:

损失:

a. 医疗费用:XXXX元(详见附表)

b. 营养补给费用:XXXX元(详见附表)

c. 工资及津贴的减少:XXXX元(详见附表)。

d. 其他费用(如交通、食宿等):XXXX元(详见附表)

证明材料:

a. 诊断证明书

b. 医院发票、病历

c. 工资清单、社保记录

3. 请公司协助我进行工伤认定,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再次感谢公司对我工作及生活的关心,希望公司能够认真处理此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20XX年X月X日

以上是一份样本申请书,具体申请流程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写申请书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并参考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起草。另外,请注意在填写和提交申请时,要尽可能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和证明材料以便于工伤认定。

四、收货人向谁提出货损货差的索赔?

作为收货人,在遇到货损货差时,会根据业务特点及造成损失的不同原因,向保险人或承运人提出索赔。

如果收货人是货物买卖合同的直接买方,则也可以依据买卖合约向合约的卖方(通常情况下是发货人)提出索赔。

案例: 我国某公司进口2万吨豆粕,CIF价格条款,出口商派船并对货物投保“一切险”(ALL RISKS),买卖合约规定质量以发货地商检报告为准。

货装船后,船方签发清洁提单。

货到卸港,经收货人申请检验,部分货物已发霉,由黄色变成黑色(经检验证明非因浸水原因),其余部分与装船前质量相符。

首先分析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的问题。

收货人通过受让保单后,已取代出口商取得了保险合同的所有权利,并与保险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它对保险人具有诉权。

同时,在“一切险”条件下,它负有较少的举证责任。

在要求保险人理赔时,仅需出具清洁提单即可作为货主权利的依据。

保险人要想免责,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去提出抗辨,并举出相关的证据: (1)收货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收货人要求保险人理赔的前提是本身必须具备可保利益。

我国法律对保险利益概念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对可保利益行使解释权。

(2)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船东是否有与发货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上述案例,如果保险人能证明清洁提单是船东明知货物本身有瑕疵却接受发货人的保函后而签发的,则保险人也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3)损失是否由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所导致。

因为,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当中,保险人承保是一种风险,对必然发生的损害或损失是不会去承保的,货物的 “固有缺陷”就是其中的一种。

所谓“固有缺陷”,是指在预期航次条件下,保险标的自然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它对货物本身所带来的损失属于保险人的免赔范围。

比如上述案例,豆粕发霉变质就有可能是因为货物本身的自然特性所致,但由于我国的商检报告往往只是说明检验结果,对结果产生的原因却不作进一步的说明,这就加大了保险人在这方面的举证难度。

保险人是否免赔,应取决于固有缺陷所造成的损失与不可避免性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这种固有缺陷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是不是一定会给货物造成损失,如果损失是有可能发生,也有可以不发生的,那么这实际上也就是一种风险,保险人应该对此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除非保险人能举证这种损失是一定发生,而不是可能发生。

(4)其他法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

关于如何索赔问题。

当海上货物运输出现货损货差时,货主可以依据受让的保单要求保险人理赔,也可以依据清洁提单向承运人提出索赔,同时也可以依据买卖合约向卖方索赔,同时也可以依据买卖合约向卖方索赔。

如果保险公司具有合理的拒赔理由,货主去向船方索赔应很方便,大多数情况下,当货主知道货损货差时,船舶仍可能在港口装卸,货主可直接向法院申请诉前扣船,以获得有效担保。

根据国际贸易或运输的惯例,发货人将货交给船方,船方收货后会根据所收货物当时的表面状况签发提单,提单一经签发,船方就有义务按照提单所证明的货物状况将货完好地交给收货人。

有时船方为缩小自己的责任范围,在对货物质量不了解的情况下,在提单上标注“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quality unknown”。

尽管作出如此批注,许多国家法律仍对船方签发清洁提单的责任作了严格的限定。

比如根据英国法律,收货人可以按照衡平法下的“禁止翻供” (estoppel)原则向法院申请禁止船东就该条提单的申明作出抗辩,因为“quality unknown”并不能有效地导致“in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无效。

关于发货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

自然,如果买方最终能证明货损确实发生在装船以前,依据买卖合约理所当然可以向卖方索赔。

实际上,这可能不仅仅是一种违约行为,甚至有可能是卖方的故意欺诈,比如说,发货人向船东出具保函要求对有缺陷的货物签发清洁提单等。

上述案例中,有一个对收货人不利的地方在于——买卖合约规定货物质量以出口地的商检报告为准。

一旦卸货地的货物商检报告表明除货损部分外,其余均符合原商检报告中的质量标准,就将为收货人的举证带来很大困难。

除非收货人能够证明,卸货地检验显示豆粕所含水分(或其他成分)偏高,导致货物自然变坏,而发货地检验报告中豆粕所含水分明显偏低,一个专业机构不可能作出如此的报告,因此进一步证明托运人具有欺诈行为。

否则,买方很难告倒卖方。

五、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

3、违反诚信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

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5、违约责任问题。

六、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停工怎样索赔?

由于甲方原因停工的乙方可以依法索赔,双方可以经协商一致签订索赔协议书,其内容应当包括:甲方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补偿原则,停工的具体日期,停工的原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临时设施费的补偿,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周转材料停止补偿,施工机械停职补偿。

七、工地因环保管控停工怎么索赔?

工地因环保管控停工,这是政府行为,不应该要求索赔,因为国家环保是大事,任何公民都应该配合国家政策的执行,这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所以,工地因环保管控停工,那就说明工地施工影响了环境保护,要求停工是正确的,再说,因环保管控停工,又不是停一个或者两个工地,肯定是当地所有工地都得停工,所以,不应该要求索赔

八、如何索赔因装修耽误的工期损失

装修延期影响

装修耽误工期可能会导致业主遭受相应的经济损失,例如因无法按时入住而需支付额外的租金,或者因工期延长导致其他房屋租赁计划无法实施,从而造成额外损失。

索赔途径

在装修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工期的约定,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时完工,业主可以依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索赔。同时,业主也可以根据《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相关证据

为了确保索赔的有效性,业主应当保存装修合同、工期安排计划、工程延期的通知书以及相关的经济损失凭证等证据材料,以便在索赔过程中提供支持。

协商处理

在实际情况中,业主与承包商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工期耽误所导致的损失。双方可以协商补偿方案,如延期工程的赔偿金额、提前完成工程的奖励等。

法律诉讼

如果协商未果,业主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业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途径,业主可以有效地索赔因装修耽误的工期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提醒承包商在实施装修工程时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工期按时完成。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对如何索赔装修工期的问题有所帮助。

九、施工中因总包原因使得劳务分包产生窝工的费用如何索赔处理?

不可抗力引起的窝工,业主是不会给予相应的窝工补偿的,对于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窝工,要看合同有没有关于窝工的规定了,要是合同中有先关的规定,就按照合同的规定走,要是没有就应该记窝工费。

但是由于建筑行业对于窝工费补偿就没有具体的标准,许多行业只有自己行业“惯例”性质的补偿计算方法。另外由于窝工的相关规定不健全,窝工费用的记取是很困难的。去找业主或者监理签关于窝工的签证是很难签下来的。要是走法律的程序就更麻烦了,因为法律对这方面就不健全。如果窝工时间确实比较长,那么就先做签证,在关系看看能不能行吧。

十、公司账户因合同纠纷冻结啥时候解冻?

公司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最长可达6个月,到期后自动解冻或根据情况选择续冻。冻结账户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察机关、监察机关(包括军队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证券监管管理机关。银行没有冻结账户的权利。

扩展资料:

银行冻结账户一般多久可以解冻?

由冻结性质而定。暂时冻结,申请解冻,一般可以即时解冻或7个工作日内解冻。

银行卡被冻结的解冻时间,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密码输错三次导致银行卡冻结的。一般24小时之后自动解冻。如果着急使用银行卡,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解冻。

2、如果银行卡内余额不足100元且长期不使用或者银行卡丢失并办理挂失而被冻结的,是没有解冻周期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

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存款冻结,就是银行限制该存款(账户)的使用。大致分为:不收不付、只收不付(只能收款不能付款)、部分冻结(如部分冻结10万,只有超过10万以上的存款部分可以使用)。

冻结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机关、税务、海关等国家有权机关到银行出具相关公函办理,还有就是客户在银行办理一些业务如保函(与银行签订有协议)等原因。

解冻储蓄存款是指储蓄存款冻结后的处理手续。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通过银行办理冻结的储蓄存款,在结案处理时,根据有权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如存款仍归个人所有,即由原提出的办案机关提出解冻通知书通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