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支出能扣除吗?
一、关联公司支出能扣除吗?
关联企业之间的分摊费用,是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财政部,国家数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
二、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
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法律解析与实践指导
近年来,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在商业领域中逐渐增多,并成为热点法律问题之一。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涉及到股东之间的权益、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交易合同的有效性等多个方面。在中国,对于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解析与实践指导十分必要。
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的定义与特点
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是指发生在公司股东之间的涉及交易合同内容、履行义务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源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通常包括股东间的股权转让、资产交易、公司债务等。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的特点在于涉及公司利益保护、合同的正当性和权益的公平性等复杂问题。
为了解决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法律对于相关争议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股东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必须明确交易的真实性、公平性,并保证合同的正当效力。当纠纷发生时,法律依法保护股东的权益,同时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与稳定性。
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的法律解析
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的法律解析主要涉及合同效力、合同内容解释、违约责任等方面。
一、合同效力的法律解析
合同效力是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股东关联交易应满足格式要件、真实意思表示和合法目的等合同法律要求。当合同存在形式不规范、真实意思表示不清等瑕疵时,法院会对合同效力进行解析。如果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件,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二、合同内容解释的法律解析
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中,合同的内容解释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当事人真实意思和公平原则。在合同中,若存在文字表述模糊、解释歧义等问题,法院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交易习惯等因素进行合同解释。同时,也会注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及合同背景和交易目的等情况。
三、违约责任的法律解析
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的法律解析对于维护合同权益至关重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股东关联交易中,若一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资产、违法处分公司财产等行为,法院将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以及合同目的等进行违约责任的解析,并予以相应的赔偿或补救措施。
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的实践指导
对于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的实践指导,可以从合同约定、合同审查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具体探讨。
一、合同约定的实践指导
在进行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内容、权益分配和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合同约定应尽量详细、明确,规定准确的交易标的、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以避免争议的发生。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权益平衡等因素,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合同审查的实践指导
在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的审查过程中,相关法律顾问和专业人士应当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合同审查工作。合同审查应重点关注交易的真实性和确切性,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还应对合同约定中的关键条款进行风险评估,预防潜在的纠纷发生。合同审查工作旨在帮助当事人准确把握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纠纷风险,从而避免可能的合同纠纷。
三、争议解决的实践指导
在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的争议解决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解决或者仲裁解决等方式。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当事人都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适用,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与专业律师、仲裁员等专业人士进行有效沟通与协商。争议解决的目的在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寻求合理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结语
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在商业社会中较为普遍,对于当事人而言,了解合同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十分重要。同时,合同的签订、审查和争议解决等方面也需要专业法律意见和实践指导。希望通过本文的法律解析与实践指导,能为股东关联交易合同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帮助与指导,促进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
三、如何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但是如果企业能够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一个企业同时向多家关联企业借款,同时借款利息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该企业不能税前扣除的关联利息支出时,一般要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计算出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所支付的利息。 第二步,用关联利息支出总额扣除第一步计算出的数额(以下简称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再计算超过关联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其中: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包括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实际支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 标准比例,是指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即: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对于标准债资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简称关联债权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简称权益投资)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其中: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需要强调的是,企业报表的所有者权益与税法上的权益投资不同。具体有三种情况: 1.若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则权益投资=所有者权益; 2.若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则权益投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 3.若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实收资本(股本),则权益投资=实收资本(股本)。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式中“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不应包括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多付的利息,因其已经先行作为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处理,不应再作为计算基数来计算另一项不得税前扣除利息。这一点税法规定尚不明确,需要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第三步,超过关联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在各关联企业间分摊。 正确的方法是按支付给各关联方的不超金融利率利息占关联方不超金融利率利息支出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分配比例=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支出÷实际支付给关联方利息支出总额。 对分配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部分,按下列原则处理: 1.分配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 若境内关联方的实际税负高于本企业的,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若境内关联方的实际税负低于本企业的,若企业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 这里注意两点:一是实际税负,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中的《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的规定,计算方法为:实际税负=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对境内关联方取得的上述超过比例部分的利息收入,应作为关联方的应税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2.分配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允许扣除。 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那么企业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何扣除呢?国税发〔2009〕2号文件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第四步,计算借款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金额。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关联借款利息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原则的利息支出+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利息支出+超过规定债资比例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注意,这里说的不允许税前扣除,是指不允许在本期和以后纳税年度进行扣除,会产生永久性应纳税差异。 如果企业存在向非关联方借款,又向关联方借款,既存在股东出资不到位,又存在向关联方借款债资比例超限情况,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时,应分别计算。企业年度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因向非关联方的借款利率超限不得扣除部分+股东出资未到位因素的不得扣除部分+向关联方借款债资比例额超限不得扣除部分。
四、“民生支出”包括哪些支出?
根据2011年财政预算报告,2011年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主要包括六项举措,主要涉及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安居工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等。其实,传统上就是教育、医疗、社保三大块,现在加了个保障房建设
五、哪些支出属于民生支出?
民生支出包括的科目: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础性的公共卫生,基础性的住房保障等。1、民生支出科目是指民众基本生计状态的底线。
2:民生支出科目还指民众基本的发展机会和发展能力。
3、基本支出包括三个
六、中介合同纠纷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中介合同纠纷是第三者,而合同纠纷的话,就没有指定
七、支出和累计支出的区别?
支出是指花钱,累计支出是指几样合计在一起的总数花销。支出和累计支出在数字上有重大的区别,两词所表达的意思也不尽相同,要注意区分。比如支出,我今天买了一张芜湖到上海的高铁票,支出175。再说累计支出,小王去超市买了米,油,洗衣液等,累计支出280元。
八、支出类型和支出功能分类?
1.支出功能分类。从支出功能分类上来讲,某环保局的人员经费(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环境保护费等,均应划分为“节能环保”类支出。
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无论是否实行归口管理,都列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只有实行归口管理的才能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未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是和本级功能分类支出一致。比如,环境科研所(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若实行归口管理,则列支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否则列入“节能环保支出”类。
2.任何部门分管的学校都属于“教育”类;任何部门设立的医院都属于“医疗卫生”类;任何部门的科研都属于“科学技术”类,比如,环保局下设某研究所,从事环境保护的研究工作,那么,该研究所的支出就要归为“科学技术”类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城乡社区住宅(如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的对象是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含社会保险,不含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象是离退休人员及其他人员(如学生助学金)。
应强调的是,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不作为工资福利支出,而应作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商品和服务支出” 是指用于消耗性物品购买(办公用品、水电)、设备房屋维修等。
3.“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发改委安排的项目(设备购买、房屋建造和大型修缮);“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财政部门或单位自己(即非发改委)安排的项目(设备购买、房屋建造和大型修缮)。
九、养老支出、事业保险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属于
在日益老龄化的社会中,养老支出、事业保险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属于老年人最为关切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老年人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来应对各种养老和医疗需求。本文将探讨这些支出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地规划和管理它们,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养老支出的重要性
养老支出是老年人生活中最重要的经济支出之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的重要性变得更为突出。在中国,养老金是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因此确保充足的养老金十分重要。通过养老金,老年人可以支付基本日常开支,包括食物、住房和医疗保健费用。
然而,养老金并不总能满足老年人的所有需求。生活成本的增加以及医疗费用的上涨使得老年人需要额外的资金来补充养老金的不足。因此,老年人需要规划和管理他们的财务资源,以确保养老金的有效使用和增长。
事业保险支出的重要性
事业保险支出是人们在工作期间积累的一部分资金,旨在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事业保险支出属于退休金的一种形式,它可以确保退休后依然有稳定的经济来源。
事业保险支出的重要性在于提供了一个长期的经济底线,使得老年人能够在退休后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有了事业保险支出,老年人不必过于担心养老金的不足,可以有更多的精力去享受生活、参加社交活动、或者追求自己的兴趣爱好。
医疗保障支出的重要性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需要更多的医疗保障来保持健康和应对疾病。医疗保障支出包括购买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参加养生活动等。保持健康的身体是老年人幸福生活的基础,因此医疗保障支出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由于老年人对医疗保健的需求更为频繁且复杂,医疗保障支出往往是老年人经济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购买医疗保险可以帮助老年人分担医疗费用,减轻经济压力。此外,老年人还可以参加一些养生活动,如瑜伽、太极等,来提升自身健康水平。
如何规划和管理这些支出
在规划和管理养老支出、事业保险支出和医疗保障支出时,老年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 制定预算:老年人应该制定一个合理的预算,确保养老金和事业保险支出可以覆盖日常开支和医疗费用。预算可以帮助老年人控制开支,并确保他们能够合理地使用财务资源。
- 选择适当的保险:老年人应该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来保障自己的经济安全和健康。
- 合理投资:老年人可以考虑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稳健的金融产品,来增加财务收益并抵消通货膨胀带来的影响。
- 积极参与:老年人可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志愿者工作等,以寻求额外的经济援助和社会支持。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老年人可以更好地应对养老支出、事业保险支出和医疗保障支出带来的挑战,并确保自己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总之,养老支出、事业保险支出和医疗保障支出是老年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老年人应该重视这些支出,并合理地规划和管理它们,以确保自己的经济安全和身体健康。只有通过科学的财务规划和管理,老年人才能安度晚年,过上幸福健康的生活。
十、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吗?
中介合同纠纷属于服务合同纠纷。
中介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