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
一、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 是否合法?
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
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
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
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
1、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
2、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
3、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
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
扩展资料:
物权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力吗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有效。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物权法》承认了小区车位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由于本例中第5号停车位属于规划审批的停车位,开发商有权通过协议出售、出租。因此,甲乙之间签订的《车位使用协议》合法有效。
三、我想在个人手中买个车库,但是卖家的这个车库没有产权证,也没有车库的买卖合同
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保障,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
四、我做房地产的,但从来没卖过车库,都是车位,没有产权
依据物权法74条的规定,开发商按照规划所修建的车位、车库,在权利归属上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将车位使用权出售(实际上属于出租)不违法。关于付款开发票的问题,实践中开发商出具的一般均为加盖公章的收据,该收据属于业主付款的证明凭据。只要签订了书面协议,且有车位款收据,即便没有发票,一般也不会存在遗留问题。
签的协议如果没有产权的话,可以签车位使用协议.
五、车位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车位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租赁的期限、租赁的起止日期、每月租赁车位的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等。
2、必须弄清楚这是有产权的车位,还是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拥有产权的车位可以再出售,而仅仅只有使用权的车位必须通过物业公司的介入才能转让,且费用会比有产权的车位低很多。查看车位所有人的相关证件和车位的归属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证明,确保车位的真实可靠性。
3、租车位只能用20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车位、车库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六、我在小区买了两个地下车位,他们给我叫我签一份转让协议:1。使用年限按政府政策规定。
首先要搞清楚你要买的小区停车位有没有产权证。这点很重要。
开发商如果未向你当地的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缴纳地下室车位这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地下室车位产权是不能办理的。在开发商没有交齐这一部分钱的情况下,该车位一定不要买。因为在法律上讲,这种情况下,这个车位是不能界定物权的。
如果开发商已经缴纳这部分出让金和配套费,那么你应该在车位买卖合同里写明开发商办理该车位产权证的最后期限。
其实和买房子的道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