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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合同纠纷 2025-04-28 19:16

一、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不是行政案件。

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土地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方为平等法律主体,并非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认定为民事合同纠纷,进行民事诉讼解决。

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法律链接:《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还是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

在民事诉讼中,这类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属于最高法院规定民事案由第四部分第十项合同纠纷中的第83小项。

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土地合同纠纷

甲的主张无效,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因为,乙转让丙的行为没有得到甲的同意,转让土地经营权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事后甲知道了此事,默认了乙转让丙的行为。因此,乙、丙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四、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仲裁能管辖吗

仲裁是指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所以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也是可以仲裁的,但是双方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也是不会受理的。

五、案由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吗

1、有,准确的说应该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

2、根据《民事案由规定》(2011修改)的规定,在“合同纠纷”项下,第77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具体包含两种案由,一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六、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是如何的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

租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的规定,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有约定的除外。当然,如租赁合同的村的物是不动产,则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处理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13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