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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B公司口头委托张某去买彩电,给张某一张介绍信,上面只写“联系业务”。

合同纠纷 2025-05-03 16:16

一、案例分析~~B公司口头委托张某去买彩电,给张某一张介绍信,上面只写“联系业务”。

公司提出越权代理是有效的,毕竟B公司口头是联系购买彩电的业务,而非服装。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应该有张某承担。公司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公司不服可以向张某所要赔偿。

二、民法案例分析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我认为可以,甲公司对对方当事人张红律师存在认识上的错误,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有潜在损失行为。。个人认为。。。。是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委托合同。。。。

三、法律 委托代理合同 的问题

1、委托权限内容里面有一条是:委托律师代收款项(必须申请人一方到场) 是不是可以证明本人到法院才会赔偿的钱.

应当是这样的。

2、法院不会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给律师执行款项,法院要求出具的是代为领取执行款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该授权委托书要留给法院备案,该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当事人签字授权。

3、委托人为3人,法院不会直接给律师钱吗?

应该不会。你的授权是不明确的,法院不应当把钱给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

四、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寻求专业解答

1.委托合同有效,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题中甲乙公司委托收款的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法》中不要式合同成立、生效时间同诺成合同一样,在合意达成时合同即成立。根据题意,双方达成协议,且乙公司也按照合同进行履行,说明合同有效。

2.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乙公司已按照委托条款收取了货款,并负有保管、转交义务。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和《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结合题意,乙公司车辆被盗与货款失窃并不直接法律上的关系,该事故应归责于乙公司司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或保管不力造成甲公司的损失,所以应当赔偿。

3.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按照题意,不管甲公司是否支付报酬都不能成为乙公司拒付货款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