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古代说法?
一、婚姻古代说法?
婚姻在古代又称“昏姻”或“昏因”。一个意思是指男娶女嫁结为夫妻这件事情;另一个意思指结婚男女双方的父母。《说文》说,“妇家为婚,婿家为姻”。婚是女方的父母,姻是男方的父母。“约为婚姻”的意思就是“结为儿女亲家”。古时对婚姻的雅称也有喜结连理、秦晋之好、结发、结缡、结丝萝、结朱陈等等
二、婚姻相对论原著小说?
该剧没有原著小说,只有原创剧本。该剧由编剧谢彩霞执笔改编,孙祥执导。在制片人邀请各位主演加盟的时候,曾把该剧比作“现代版”的《基督山伯爵》,用中国当代的背景,讲述了一个爱与复仇的故事。
故事讲述一个神秘的热线电话,引爆电视台主持夫林紫淑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如突然如其来的流星,将她的幸福生活击成碎片。与胡伟康的重逢,阴谋的记忆随之浮现。
三、论如何为封建婚姻添砖加瓦?
旧社会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时候从小就定的娃娃亲。
等两个孩子长大以后,不论两个人是否有真感情,就强加于他们俩。先结婚后恋爱的婚姻倒是有,更多的是无爱的结局。
著名的鲁迅先生就是封建婚姻的受害者,但是他突破了封建婚姻的枷锁,敢向世俗挑战,寻找自己的幸福,爱人。
现在新中国的婚姻都是,婚姻自主选择自己爱的人。
四、海灵格论婚姻语录?
你好,1. 婚姻是两个人之间最美好的事情之一,但它不应该成为你生活的全部。
2. 真正的爱情是建立在信任、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建立在浪漫的幻想之上。
3. 婚姻是一种承诺,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维护和经营。
4. 重要的不是婚姻的长短,而是你们之间的感情是否真挚。
5. 婚姻需要双方共同分担责任,而不是把责任推给对方。
6. 真正的婚姻是两个人一起成长、一起进步的过程,而不是互相拖累、互相束缚的过程。
7. 婚姻需要给彼此足够的自由和空间,同时也需要相互支持和理解。
8. 真正的婚姻不是为了让你感到安全和稳定,而是为了让你能够更加自由和勇敢地面对生活。
9. 婚姻需要双方相互包容和宽容,而不是互相指责和抱怨。
10. 真正的婚姻是一种相互激励、相互启迪的关系,让你们一起成为更好的人。
五、古代论的分类?
中国古代典籍浩如烟海,是我国数千年知识的宝库,但如果不得其法,则费尽工夫也不会有大收获。典籍分类恰似书海里的灯塔,指引读书的方向,照亮求学的门径。
六、古代婚姻法?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
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
级观念。
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01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
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
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四)适婚年龄的规定
史料记载
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汉惠帝令:女十五;
晋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七、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形成于西周时期,西周的婚姻
制度受礼的影响体现了宗法礼教对家庭的影响,维护了男尊女卑的等
级观念。
西周时期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而在西周时期形成的婚姻基本原则对之后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各朝代的婚姻制度都有深刻的影响。后经汉唐宋明清演变形成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特有的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适婚年龄的规定。
01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一夫一妻制
由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的时候深受宗法制度的影响,所以并不像成语“三妻四妾”和电视剧中演的那样,而是严格的执行一夫一妻制,即一个男性只能有一个嫡妻,这是因为宗法制十分重视嫡庶之别。
嫡庶无别,嫡长子继承宗祧和爵位的原则就无法维持,势必导致整个宗法的混乱。然而,在中国几千年的一夫一妻制中,一夫多妻被以不同名分的妻、妾形式保留下来并加以发展,其目的在于确立妻、妾在家庭内的尊卑地位以维护家庭秩序。所以,准确地说一夫一妻制在我国古代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二)同姓不婚
西周周公制礼,为了规范血缘宗法的有序传承规定的同姓不婚的原则,人不娶同姓女除了是为了壮大家族力量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出于家庭伦理的考量。当时的人认为同姓女也是传于祖先遗体,娶同姓女为妻就是亵渎祖先,因此娶同姓女为妻是有悖人伦形同禽兽的作法,有违孝道和宗法因此要被禁止。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动请媒人提亲。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这一观念至今在我国依旧有很大的影响。
(四)适婚年龄的规定
史料记载
先秦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
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
汉惠帝令:女十五;
晋武帝令:女十七。
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
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
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八、古代婚姻知识科普?
一.结婚需要符合三大原则
中国古代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需要符合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符合此三者的婚姻皆视为非礼非法。
所谓“一夫一妻制”,严格地说当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也就是说古代男子可以有妾(甚至妻方过门之时会带有侍婢作为嫁妆,共同服侍丈夫,即所谓媵嫁制度),但是法定妻子只能是一个,即为正妻。正妻在家庭中法定地位较高,也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所谓“同姓不婚”,是指同一姓氏的男女不能结合。古代社会之所以提倡“同姓不婚”,主要基于两点考虑:首先,根据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番”,同姓男女成婚会影响整个部族的发展(最初部族规模不大,同姓男女成婚实为近亲结合,于子女不利);其次,禁止同姓婚姻,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宗族势力。需要强调的是,“同姓不婚”与现代意义上的“禁止近亲结婚”有着本质区别,古代社会重视血缘,讲究“亲上加亲”,男女双方虽为异姓,实为近亲。
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古代包办婚姻的典型特点,简而言之就是子女的婚姻大事有父母家长决定,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往往是不能见面的,洞房花烛夜男子掀开妻子盖头的那一刻,喜剧也好,悲剧也罢,只能认命了。如果男女双方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自行结合,则被视为“野合”、“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的认可。
二.婚姻“六礼”
说过了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接下来说说缔结婚姻的程序,即所谓的婚姻“六礼”。凡是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简言之,“纳彩”,即男方家庭请媒人向女方家庭提亲;“问名”,即女方家庭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即男方卜得吉兆后与女家订婚;“纳征”,即男方送聘礼至女家,又称为纳币;“清期”,即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方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三.婚姻关系中的“七出”与“三不去”
无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婚姻实属大事。古代社会既然有婚姻缔结的原则与程序,当然也少不了婚姻解除的原则了,这就产生了所谓的“七出”与“三不去”原则。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丈夫或公婆可休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具体而言,“不顺父母(公婆)”是为“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为乱族;“妒”是为乱家;有“恶疾”则不能共祭祖先;“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与“七出”原则相对应的还有“三不去”,即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就不能离异休弃。所谓“三不去”,即有所娶而无所养,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具体而言,“有所娶而无所养”是指女子出嫁之时有娘家可依,休妻之时已无娘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弃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弃;“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弃;“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之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按礼制夫妻本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后休弃,义不可取,不能休弃,所谓“糟糠之妻不可弃”呀!
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尤其是在婚姻解除问题上的“七出”与“三不去”,是宗法制度下夫权社会的典型反映。当然,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婚姻制度是古代农业社会的产物,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具有明显的时代性。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这种婚姻制度也必然为新的制度所取代。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说的古代婚姻制度主要源于文献记载,属于理论层面,实践中也更多的反映社会上层的婚姻状况。正所谓“礼不下庶人”,社会底层普通民众的婚姻形式则不能完全依次而论,有待进一步研究
九、古代论命有几种?
五种。五行术,占星术,相术,易卦,卜筮,卜筮是最古老的一种占卜算命方法,在出现文字以前就存在了。那个时候用龟甲以及蓍草来进行卜卦,卜算的方式是比较简答的。用火来少龟甲的腹部,查看龟壳的裂纹情况来进行凶与吉的判断。
风水术、占梦、谶语、拆字、奇门遁甲等也是古代的算命方式。
十、古代文体论的特点?
文学体裁包括古代文体常识和现代文体常识两点。 古代文体:古代文体大致上可以分为韵文、骈文、散文,包括史传文。 韵文,即讲究押韵的文体,包括诗、词、赋、铭。散文,包括史传文、议论文、杂记文、应用文等。骈文是介于诗和散文之间的一种文体。下面择其重点予以说明。 1、古体诗、近体诗 唐朝人把唐朝时盛行的格律很严的律诗、绝句称为近体诗,把唐以前的格律不严、形式较为自由的诗称为古体诗。现在一般把律诗和绝句称为近体诗,而把其他的统称为古体诗。古体诗有四言、五言、七言、杂言,《诗经》、《乐府》也属于古体诗。近体诗分为律诗和绝句两种,又有五言和七言之别。律诗共八句,分四联:一二句为首联,三四句为颔联,五六句为颈联,七八句为尾联,偶句押平声韵,中间两联的上下两句要讲究对仗。绝句共四句,其格律要求大体上与律诗相同,只是上下两句的对仗要求不是很严。 2、辞、赋、骈文 辞即楚辞,属诗歌。篇幅、句子较长,句式参差错落,形式自由,多用“兮”字,以抒情为主,有浓厚的浪漫色彩,以屈原的《离骚》为其代表。 赋,源于战国后期,句子大体整齐押韵,间杂散文句式,着力铺陈事物,是介于诗歌和散文之间的一种文体。代表人物为司马相如。 骈文,源于汉魏,形成于南北朝,全篇基本上用对偶句构成,讲究用典,词藻华丽,因大多用四字句和六字句,又称“四六文”,也是介于诗歌和散文之间的一种文体。高中学过的《朱元思书》、《阿房宫赋》便是此种文体。 3、词、曲 词萌芽于南朝,形成于唐,盛行于宋。是诗歌的发展,故称之为“诗余”。它有多种词牌,各种词牌都有其固定的格式,包括字、句多少,平仄押韵等。其句式长短不一,又称为长短句。按字数的多少可分为长调(91字以上)、中调(59字至90字)、小令(58字以下)。 曲,盛行于元代,故称“元曲”,也是配乐的诗。包括散曲和杂剧。散曲是清唱曲,杂剧是演出曲。散曲又可分为小令和套曲两类,其中小令由一支曲子组成,套曲也叫套数,由多支曲组成。杂剧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其结构是四折(相当于四幕)加一个楔子(序幕),其构成有科(人物动作、舞台效果的说明)宾白(人物对话、独白等)、唱词,角色有旦(女角)、末(男角)、净(花脸)、外(老年男子)、丑(丑角)等。曲有曲牌,规定其字数,句数、平仄、押韵的固定格式。宫调表示曲调声音的高低。 4、史传文 属历史散文,包括编年体(如《左传》、《资治通鉴》)、国别体(如《国语》、《战国策》)、纪传体(如《史记》、《汉书》、“二十四史”)、断代体(如《汉书》、《后汉书》)、通史体(如《史记》、《资治通鉴》)。 5、论说文 古代的论说文是从诸子论学语录发展形成的,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若干种:“论”议论事理;“说”申说事理。 6、杂记文 包括名胜游记、山水游记。书画杂物记、人事杂记四类。杂记文范围很广,在部分题目有“记”字。记载历史掌故,遗闻轶事、科学资料、文字考证等文章均包括在内。 7、应用文 包括奏疏类、碑志类、祭文、赠序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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