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理解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况
一、无效婚姻:理解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况
婚姻无效是什么?
婚姻无效是指由于一定的情况或条件,导致婚姻关系在成立时即被法律认定为从未存在过的情况。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夫妻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法律地位,也不承担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双方有血缘关系: 即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不得结婚。
- 重婚: 已有一方未死离婚而与他人再立婚姻。
- 无自主意识: 一方缺乏自主意识而被迫结婚。
- 已订婚: 一方与他人订立婚约而与他人结婚。
- 已婚: 已婚而与他人再立婚姻。
- 未达法定婚龄: 男不满22周岁,女不满20周岁。
- 其他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他情形规定婚姻无效的。
婚姻无效的后果有哪些?
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对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 婚姻自始无效的,夫妻双方无夫妻关系;
- 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婚姻关系无效的一方,对以诚信和善意取得的财产请求返还或者请求折价偿还;
- 有过错的一方不得请求损害赔偿。
结语
了解婚姻无效的情况对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婚姻关系出现状况时,应当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便得到合法的处理和解决。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对婚姻无效有更清晰的认识。
二、同性婚姻无效的原因?
一、违背传统的道德理念
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更习惯通过道德的角度来看待问题,中国家庭和婚姻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血脉的传承。在我国人们被“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观念所影响,理所当然的认为结婚就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尤其作为老一辈的人,更是难以接受同性恋现象。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凡是涉及到与情感有关的文化特质,比如信仰观念等,都是不容易改变的,因为这种属于核心内容的东西若发生了改变,会对原有的心理习惯和生活秩序产生极大的冲击。
二、与传统婚姻模式冲突
因为传统的道德观念所致,形成只有异性之间的婚姻我国法律承认与保护的婚姻形式。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同性婚姻关系不被认同的具体理由包括以下几点:
1、婚姻是为了男性和女性结合而创造的;
2、婚姻关系的存在的主要目的是生育后代;
3、同性结合会对子女成长的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同性婚姻关系有违社会道德。
根深蒂固的传统道德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对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也是形成同性婚姻在中国大陆无法合法化的主要原因。
三、如何避免无效婚姻?
1.理性选择;
有人说,避免不幸婚姻的有效方法,就是晚婚;男性最好在三十一岁以后,女性最好在二十八岁以后。
因为,这个年龄段的男女,心智较为成熟稳定,看事情比较客观,不容易意气用事,对婚姻的不切实际的浪漫想法会减少。
其实,这倒不一定非要如此。谁也不能说,这个年龄段的男女就一定成熟理性,也不能说,这个年龄段之前的人,就不成熟稳定。
因为,每个人的出生环境,家庭教育,文化背景,性格特点与人生阅历,很不一致。其要点在于本人对婚姻,人生幸福,要有一个切实的体悟与认识。
比如:经济问题、出路问题、家庭背景,彼此个性、人生观,谋事态度等等,都会比较周详地考虑,在经过多方面的客观观察与比较后,自然有利于婚姻的安定。
如果自己把握不定,可以征求一下父母的意见,尤其是命中属于自己喜用神的六亲的意见;或者能够给自己带来切实利益的六亲的意见。
2、适度年龄差距;
婚姻长久,重要的是结婚后两个人相处,要能互谅互让。由于男人的心理成熟年龄相对女性低,故此,一般的夫妻结合,最好是男大女小;尤其是初婚的男女。
但是,也不能差距过大,因为,这里面也有一个生理的匹配问题。老夫少妻,婚姻不能幸福的也颇多。
尤其是本人之婚姻宫,若有不稳之征兆时,拉开双方的年龄差距,大多利于婚姻稳定。若男方大于女方时,不妨把年龄拉到七至十五岁之间;若女方年长于男方时,不妨大男方一二岁,不宜大太多。
假如命中婚姻本身质量不佳,而彼此之年龄相近时,彼此都会比较任性,互不相让,一经吵架,即容易意气用事,以致愈闹愈大,终至不可收拾而分离,。
若能适当拉开双方年齢差距,年纪大者,大都较能容忍对方,谅解对方,如此可以降低吵闹之程度与次数,自有助于婚姻和谐之维持。
3、代偿性成长;
有人认为,婚前多恋爱几次,失恋几次,可以排解预防不良婚姻。如此建议也不无道理。因为,任何人的成长,都要付出代价。
多失恋几次,对于感情不如意之挫折与打击,一定较有适应能力;婚后若逢不如意之事时,或许拥有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去面对。
另外,对于现代人来说,这种经历,或许就是提前应验了婚姻不顺的病灶。但是,这种经历,也可能给未来的婚姻带来阴影。关键是自己要真的能够在教训中获得成长。
4、姻缘考量;
结婚时,除考虑格局或月支十神或旺神,避开相克之十神(如正印对正财,正官对伤官等)之外,亦不喜月支相冲,互相冲克,则有不和之暗示。
因为,月支为姻缘宫,也体现出两个人的背景与愿景。月支相冲,则说明两人对于事物的理解,观念很难合拍,很难产生共鸣,夫妻之间很难找到相同的话题。
故此,月令最好相生,或者相合,或者同气;但相同的也不是很理想;表示想法与愿望比较接近,可稍改善不佳之婚姻。
日支最好相生相合,相冲则应当尽量避免;日支相冲,如果不是冲到对方喜用,或者冲的是对方忌神,则无妨。
但相冲的日支,也是双方互动频繁的标志,又是甚至是夫妻性生活激烈和谐的标志,但必须是有情之冲。
同时,最好不要选日支缺乏互动关系的人,因为,这意味着两个人互动关系存在障碍。命中的它柱干支,也同样是不能冲对方的喜用之神,冲对方的忌神之神则无妨。
四、近亲如何申请婚姻无效?
1、夫妻双方是近亲若是想办婚姻无效手续,直接向法院提出宣告换押关系无效的请求。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准备的材料因婚姻无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1)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为结婚证和双方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该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等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能证明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且婚后难以治愈的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该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
五、左撇子女人婚姻?
有着看似幸福的生活,丈夫事业有成,妻子漂亮勤劳,照顾孩子,照顾家庭,孩子聪明,就在一切看起来很顺利的时候,丈夫获得第一次成就,回家对待妻子殷勤而浪漫的布置了一顿晚餐和一个浪漫的晚上,可是就在第二天早上妻子却很奇怪的想要一个人生活,换句话说其实是妻子突然感觉丈夫要离开自己,丈夫觉得奇怪却并没有反驳,因为在他看来妻子是一时兴起才会想起说要自己独自生活几天,毕竟她没有独自生活过,可是偏偏妻子之后的举动证实了她的确想要自己生活。
可是为什么会在这么平静而看起来什么都好的情况下妻子却想着要离开了,是因为丈夫做的不好,看起来也不像,毕竟丈夫在事业有成的情况下并没有忽略孩子,回家很累也知道帮全职的太太照顾孩子休息,也没有因为结婚时间长而忽略夫妻应有的感情浪漫。这种开头让人很想了解接下来的故事。我们继续看看这位书名左撇子女性在开始独立生活的开头怎样处理,由她开启的打破家庭成员的生活节奏的新的生活方式。
六、拆散子女的婚姻的后果
作为父母跟已婚的子女应该有个明确的界限!婚姻是两个人的事,要相信他们能够经营好自己的感情和生活!
父母的手伸的过于长事事都干预,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妈宝男或妈宝女!
父母做的决定离婚了,等到完全冷静下来或者是思想成熟了以后,都会反省当初的所作所为而且会埋怨父母,更严重的也许会反目成仇!随着社会的进步,做父母的大多受到良好的教育,思想观念也会发生巨大变化,在这些事儿上越来越开明了吧!
七、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首先是法律意义上的,就是说法律不予承认,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就是婚姻已经失去了爱的依附,已经名存实亡。婚姻需要彼此包容呵护,静心经营。
八、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感悟?
婚姻的好坏,对一个人的一生都有很大的影响,子女长大了,父母只能引导,不可能做主,所以儿孙自有儿孙福吧!
九、古人对子女婚姻的祝福?
三生石上注良缘,恩爱夫妻彩线牵,春色无边花富贵,郎情妾意俩缠绵。
结婚重负百年连,相让和谐更爱坚,好合良俦无尽福,兴家立业出人前。
似梦明眸剪秋水,有志丈夫立人魁。还当共挑人生担,无垠恩爱总轮回。
更深后,面面掩窗纱。如意并栽连理树,同心竟吐合欢花,胜境武陵赊。
十、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的表现?
首先是阴声细气,好言相劝,跟子女分柝对方的家庭情况,实在是门不当户不对,你们要是结婚了,以后日子肯定过得不幸福的,经过再三劝说还是不听,父母就动怒了,你要是嫁过去我就没你这个女儿以后你受到委屈了被人欺负了,到时候想回家没门。或者是说儿子,你要是娶了她进门我就跟你断绝父子关系,因为她是我仇人的女儿,你娶了她回来,就等于娶了一个狐狸精,他吸干了你的血,会害到你的家庭支离破碎,这门亲事我坚决不同意,除非父母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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