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不是一种契约关系
一、夫妻是不是一种契约关系
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契约关系,更需要感情去维系。没有了感情基础,就不存在夫妻关系。夫妻因契约在而合法,因感情牢固而久长
二、推荐一下可看的契约类婚姻题材小说?
我给你推荐红袖添香中文网的小说吧。。
《黑道总裁的女佣(完本)》——狐小妹
推荐理由:小时候,男主是女主的保镖和血奴,因误会母亲是被女主父亲羞辱至死而离开;十年后,女主家道中落,父亲去世、母亲病重在院,她不得不沦为了酒家女,恰巧与男主在酒店重逢,被他指定去陪……后因仇恨心态,男主逼迫女主嫁给他,实则是要折磨她……
《超邪魅总裁老公》——花蕊随风飘
推荐理由:其实故事的写法是抽丝剥茧型的,开篇是女主被母亲莫名其妙“卖”给了男方家里,貌似是为了钱,所以在她过门后,遭受到婆家的折磨和白眼;而老公呢,对她除了嘲弄就是批判,日子真是有点水深火热!女主用自己的方法在大家庭中生存,却不由自主地爱上了自己的老公,可一桩桩的意外接连发生,这桩婚姻的幕后真伪也渐渐浮出水面……
《豪门长媳17岁》——dxh000
推荐理由:如果说前两部有点小虐,那这部就是个调剂的小甜文!作者写法一直很梦幻,故事也不复杂,线索清晰又好读。讲的是17岁的女孩小喜,因幼时无意中救治了一大户人家的重病长子,使得他爱上了自己却不得知。长大后,男主利用一些小伎俩逼迫小喜和他结婚,而他那个大家庭的复杂与奢华,却又让小喜有严重的自卑和落差感……当然,俩人也是慢慢、单纯地相爱了……
三、契约结婚受法律保护吗?可以接受契约结婚吗?
是的,受法律保护的。属于合同类的,因人而异,你好象有些婚姻恐惧症!
四、你身边有人订立过婚约吗?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对其婚姻关系所作的一种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订立了婚约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在婚约存续期间与他人订立婚约或结婚,如果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益的后果。订立了婚约的男女在罗马法中称为婚约男与婚约女,在作者国则俗称为未婚夫妻,婚约在历史上早已有之,在现实生活中,婚约也仍不少存在。作者国是一个有着深远婚约传统的国家,直到二十世纪初,婚约依然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而存在,而在近一百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因各种因素,婚约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约的效力和地位大不如前,新中国的几部婚约法都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但生活中婚约却大量存在,由于没有法律的有效规制,产生了大量问题,由此可见婚约已经是中国法制进程中亟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婚约是仅处于结婚这一合同中的磋商阶段还是在该阶段已经达成了具有明确内容和相对独立性的合意呢? 我们认为其已经达成了一个合意,这个合意就是双方承诺在未来订立婚姻这一本合同。所以,我们认为婚约的本质属性也是一种契约,是婚姻这一本合同的预约合同。而不能基于婚约提出结婚之诉并不能成为否定婚约契约性质的理由,因为在民法中有许多具有人身性质的契约都是不能强制履行的,而婚约正是属于具有人身性质的契约,所以其不能被强制执行是不足为奇的。同时,各国立法并无婚约不履行违约金无效的规定,根据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说明其立法实践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这一约定的。而法律为何要对这一事实加以尊重呢? 就是因为法律将其视为双方达成合意的契约并对其加以保护。所以说婚约的契约性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将视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更为合理。约期间的财物赠与虽然是一种无偿赠与, 但并非单纯以移转财物所有权为目的, 实际上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所谓条件, 系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发生系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事实成否之附从的意思。而赠与义为契约,当事人必须合意, 附条件之赠与始有成立。当然现实婚约中, 交付聘礼时当事人明示约定附以解条件的相当少见, 所以对于婚约中的附解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只有依社会一般观念, 将其视为默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赠与财产的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实际上是预想将来的婚姻关系成立, 以此为所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婚约财产纠纷产生原因。
1.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冲突。在婚约解除后,给付更多的一方希望能够得到均衡,而不愿让对方占便宜;守约方希望能过索回财物对违约方进行报复。而对婚约财产认识不一样,使他们的争论成为可能。守约方,往往更愿意将对方所送财物视为定金,认为对方违约,定金自不用返还,而将自己所送出去的东西视为是一种有条件赠与,对方没法达到自己的期望,则要对方返还,而违约方正好相反。
2.社会风气的败坏。现行社会许多人追逐时髦,讲究排场,在谈婚论嫁过程中极尽奢华,而这种过度投入往往使当事人陷入经济困难,这也使得婚约解除后产生财产纠纷的可能性大大加大。
3.立法不完善。作者国法律对婚约采放任态度,任其自生自灭。而对于因此产生的财产纠纷,司法解释也仅仅对彩礼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现实生活中的婚约财产关系却又极其复杂,这种规定根本无法满足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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