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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二就失效了?

婚姻家庭 2025-04-10 06:01

你好,婚姻解释(二)并没有失效,只是在同一个事件上,司法解释二跟司法解释三有冲突时,适用司法解释三。

不是的,两个是分别的两个解释,三不影响二的应用。

司法解释废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示废止,另一种是默示废止。一般来说,最高法院是司法解释明示废止的很少。默示废止的情况主要是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婚姻法解释三对婚姻法解释二没有明示废止,而是规定与解释三相抵触的以解释三为准,这实际上是对与解释三相抵触的规定的默示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1〕18号 2011年8月9日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冲突按新的,不是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