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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婚姻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5-04-27 06:01

一、契约婚姻有哪些

契约婚姻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婚前协议式契约婚姻

这类契约婚姻指的是在婚前双方通过签署协议来确定婚姻关系和责任。协议内容通常涵盖财产分配、家务分工、子女抚养等方面。这种婚前协议式的契约婚姻主要注重双方在婚姻中的权益保护,以确保双方在法律和经济上的独立与平等。

二、特定目的式契约婚姻

这是一种基于特定目的或约定的契约婚姻形式。双方可能基于共同的投资、合作事业或其他特殊原因选择结婚,并约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这种契约婚姻并不完全以感情为基础,而是更注重特定的合作目标或共同的利益关系。

三、开放式契约婚姻

开放式契约婚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契约婚姻形式,它允许双方在婚姻关系内保持一定的自由度。在这种婚姻中,双方可能约定不涉及彼此的私人空间和个人自由,保持一定的独立性。这种契约婚姻形式对于寻求更多个人自由和独立性的双方来说,是一种较为灵活的选择。

契约婚姻是一种基于双方约定和协商的婚姻形式,旨在通过明确的契约来规定双方在婚姻中的权益和责任。不同类型的契约婚姻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如婚前协议式契约婚姻注重法律和经济上的独立与平等;特定目的式契约婚姻基于特殊目的或合作目标;开放式契约婚姻则允许更多的个人自由和独立性。这些契约婚姻形式在当前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存在性和认可度。

二、契约婚姻韩剧结局什么意思

《结婚契约》是一部情感类的韩剧,在大改纯结局里面,手术后惠秀视觉减弱,味觉也在慢慢消失,病没有好越来越严重了,但志哗肆勋和她核芦咐仍幸福的在一起。

没有。《结婚契约》是一部情感类的韩剧,在消御大结局里面,手术后乎链惠秀视觉减弱,味觉也在慢慢拿顷岩消失,病没有好越来越严重了,但志勋和她仍幸福的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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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婚姻的韩剧往往都是刚开始两个人。因为并没有心动。只是为陆氏了解决困难,所以签订契约结婚。后来在相处之中早启散。相爱。最后终成眷侣。这样的韩剧往往靠契约婚姻的的剧情和喜剧爱情吸旁基引收视率。所以根本不考虑在现实生活中是否能够存在

三、契约结婚现实中存在么?那个契约有法律保障的么

契约婚姻是指领取结婚证的当事人是通过某些协议而暂时组成或者长期组成家庭,并在一起进行生活一种婚姻状态。从结婚主体上来说拿岁,双方当事人都是符合结婚年猜衫龄穗敏腔,没有法律禁止的疾病,不是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从结婚主体的主观方面来说,双方当事人都是自愿的。从形式上来说,双方当事人都是通过去民政部领取结婚证的。由此可知,契约婚姻完全符合我国结婚的条件,也是一种被法律认可的合法婚姻。

存在,只不尺绝过极少。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契约是有效的,旅闷受法律保护。反之,则是无效的,陵镇姿不受法律保护。

你好,不懂不了解的法律疑问,何不通过律伴问律师呢?

四、请问夫妻签下的契约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吗?法院诚不诚认该契约,并按契约判定离婚?

现代意义上的婚约是男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预约。

但婚约又不同于一般的契约,它是一种特殊的身份性契约,是以将来形成夫妻身份,成立夫妻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以将来缔结婚姻的相互允诺。

而以夫妻身份为基础的夫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其本质为夫妻共同生活,夫妻的共同生活不仅涉及经济上的共同生活,而且还包括精神上的共同生活(夫妻相互爱恋、相互信任、相互慰藉)以及两性上的共同生活(夫妻互为长期的、固定的、专一的性伴侣)。

婚姻关系的缔结,夫妻关系的形成基础是男女双方的两性结合和感情结合,而两性和感情的结合不能强求,应建立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才可以和谐、长久,因此以将来缔结婚姻为允诺的婚约与一般的契约在法律效力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即无强制执行效力,是一种特殊的身份性契约。

婚约,只是一种男女双方之间愿意结为夫妻的美好愿望,是为日后缔结婚姻的一种约定,不具有身份关系方面的法律约束力。当一方违约时,婚约一方当事人不仅不得要求另一方履行结婚的义务,不得基于婚约诉请另一方履行结婚的义务,而且也不宜要求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之外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不管是财产损失还是精神损失),以维护婚姻自由的婚姻法基本原则。

单方要求解除即婚约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婚约。根据合同法的原理,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须符合法定情形如一方根本违约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婚约是对当事人双方将来缔结婚姻的预约,基于婚姻自由原则,应允许婚约当事人单方自由解除婚约,不要求符合特定的法定情形,即婚约当事人可随时自由地单方解除婚约,但单方解除婚约的当事人应通知婚约的另一方当事人。

婚约当事人可自由解除婚约并不意味着婚约的解除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婚约解除之后,婚约双方可终止履行将来缔结婚姻的义务,尚未履行的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也可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财产赠与,因结婚目的的未实现可要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的赠与财产,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的应折价补偿。至于婚约另一方可否有权要求解约方赔偿损失,基于与以上维护婚姻自由原则的同样理由,不宜规定解约方应对另一方因解约而产生的财产及精神损失负赔偿责任。

至于已经履行的以将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财产是否应返还,我国法院对此,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情况是,若婚约当事人以订婚为名骗取财物,则须将所受财物返还给对方;另一种情况是,若订婚一方自愿赠送财物给对方且已实际交付,则视为无偿赠与,无须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