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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婚姻家庭 2025-05-02 00:01

一、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首先,关于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已取消事实婚姻这一说法.r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以夫妻名义同居,那么就认定你们是事实婚姻! 反之,1994年2月1日后同居,则为同居关系! 再说,小孩抚养问题!~!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你可以根据以上法条,举出你抚养孩子的有利情况,经法院认定后,孩子归你抚养,另一方打抚养费!~!

二、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农村,所谓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如果男女双方因不到结婚年龄,男不到22周岁,女不到20周岁,而同居的,应该说服他们,等到达到婚龄后,经过合法婚姻登记,再共同生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对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条件,例如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逃避婚姻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双方,应说服他们不合法的婚姻关系,不然,他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如果同居未达婚龄,现在已经达到婚龄的,应当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4).对于地区偏辟,对婚姻法精神不了解,未经合法的婚姻登记而结合的男女,但一切条件均符合婚姻法规定,以夫妻关系而公开同居,并为群众所公认为夫妻的,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也可以承认事实婚姻,给予法律保护。

三、事实婚姻的认定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