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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 2024-08-31 08:55

一、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外》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外》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一)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

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二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谁发?

一、工伤职工如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

二、工伤职工如未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均有单位负责。

四、江西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江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

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

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详解

伤残补助金是指用于帮助伤残人士改善生活条件的一种补贴金。在中国,伤残补助金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具有合法依据。在以下内容中,我们将详细解释伤残补助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伤残补助金的法律依据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雇佣的伤残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伤残补助金。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对伤残员工支付伤残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也是伤残补助金的法律依据之一。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和其他有就业困难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医疗费用补助、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等社会保障措施。其中,伤残人员是就业困难人员的重要群体之一,他们有权享受补助金的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也为伤残补助金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退休、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伤残等社会保险待遇、补贴和其他费用。伤残补助金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确保了伤残人员享受到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保障法》是保护伤残人员权益的重要法律。根据该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对残疾人提供的康复、教育、就业、辅助器具和社会福利等各项服务的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伤残补助金作为其中的一项社会福利措施,也得到了该法的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是伤残补助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工伤保险条例》细化了伤残补助金的应用细则。根据该条例,工伤保险金包括治疗伤残需要的医疗费和因工伤造成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其中包括了伤残补助金。

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残疾人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伤残补助金的法律依据得到了明确。

这些法律规定确保了伤残人员享有相关社会保障待遇,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政府和社会应继续加强对伤残补助金的管理和执行,确保该项福利惠及更多的伤残人士。

六、宜宾市对七级伤残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怎样计算2014?

第一,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会报销大部分医疗费、住院费及住院期间生活费。未报销部分由公司承担,治疗期间工资有公司承担,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下工资均为前12月的平均工资)。

第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你的伤残等级进行补偿,一般情况:一级27个月工资,二级25个月工资,三级23个月工资,四级21个月工资,五级18个月工资,六级16个月工资,七级13个月工资,八级11个月工资,九级9个月工资,十级7个月工资。

第三,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省市地方法规执行。每个地方时不一样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咨询。

七、伤残补助金流程多久?

社保局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在三十日内到帐。

八、伤残补助金如何申请?

1、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3)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4)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由公司交给个人。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社保在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出来之后,按照结论给付给工伤职工的补助金,虽然是给付给职工的,但因社保的办事程序,社保办事一般来说只对单位,不对个人。

社保作为一个事业单位,本身也没有管钱的权利,钱都在银行,社保只能依照规定对工伤进行审核,核准之后委托银行将补助金打到单位的账户里,而不能亲自把钱交给个人。

所以,这笔钱是应该打到单位账户里,再去找单位要,如果直接找社保,社保通常是不会接待的。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领取

1、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3)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

(4)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时间

工伤员工完成伤残等级鉴定以后,鉴定机构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拿出鉴定结果,员工在拿到伤残等级报告以后,就可以向社保所在地的工伤医疗保险机构申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工伤医疗保险机构在收到完整齐全的资料以后,

会在7个工作日完成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制表,上报,审批手续,然后将支付报告递交到社保中心的财务部门进行支付。这笔钱将支付到单位帐户上,不过是有指定名字(公司工伤员工)和支付凭证。然后由企业再支付给员工本人。员工应该是一个月以内就可以拿到这笔钱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工伤伤残等级计算,例如十级的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苏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苏州市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如下:

1.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按照每级分别给予补助金5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

2. 伤残等级为五级及以上的,按照每级分别给予补助金40000元、50000元、60000元、70000元、80000元、90000元、10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等级的评定需要由医院或者残疾人评定机构进行评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伤残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怎么计算?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一般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特殊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享受一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一般标准执行;伤残津贴按照一般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相应等级依照生活护理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伤残津贴享受至本人死亡;(2)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经伤残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