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承担责任吗?
一、因公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承担责任吗?
司机因公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费
(4)残疾者生活补助费:2级是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本案应当是11年。
(5)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二、开租用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开他人车出车祸的谁赔偿
对于借用或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由借用人或租用人承担责任,如果无力赔偿,则车主负责垫付。有三种情况须特别予以注意:
1、出借人(出租人)有偿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租)给借用人(租用人),此时,出借人(出租人)仍然是机动车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归属者,因此出借人(出租人)应当作为责任的承担者,借用人(租用人)与出借人(出租人)均是赔偿义务人。
2、出借人(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租)的机动车有缺陷,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出借人(出租人)明知借用人(租用人)无驾驶资格和技能仍然出借(租)的,借用(租用)关系双方当事人均为赔偿义务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受雇人擅自将雇用人所有的机动车借(租)给他人使用的,由于受雇人的行为不是执行职务的行为,雇用人虽然对机动车具有管理责任,但不是事实上运行机动车,也不能取得运行利益,因此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而由受雇人与借用人(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借用人(租用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借(租)的,依此原则处理。
二、开他人车出车祸的如何赔偿
1、被保险人将车辆租借给个人使用时,要看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是采用从车主义、从人主义,还是从车兼从人主义。
如采用从车主义,即未指定驾驶人的,只要使用人未将该车投入商业营运,则不应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因驾驶人的变化而使危险程度发生变化。
如采用从人主义,即指定驾驶人的,则不仅要根据保险费率调整系数表中相应的指定驾驶人、性别、驾龄、年龄等系数,来判断使用人控制的被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是否增加,还要看使用人是否将该车投入商业营运。
2、被保险人将车辆租借给单位使用时,要看单位性质及使用车辆的用途。
要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率的规定,来判断租借后使用人控制的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否增加。如租借给非营业企业、机关等费率低于非营业个人车辆的单位,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并未增加。如租借给汽车租赁公司等费率高于非营业个人车辆的单位,则增加了危险程度。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并未指定驾驶人,出险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只要是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那么保险公司在车辆出险后,并且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原告的租赁行为增加了车辆的危险程度。那么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上文对“开他人车出车祸的谁赔偿”、“开他人车出车祸的如何赔偿”两个问题进行了避繁就简地费介绍,相信大家现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交通事故是大家见到最多的事,。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的有很多,租用、借用很常见。这种情况下遇见的交通事故定责索赔不太一样。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出租车交通事故谁负责,出租车交通事故如何起诉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三、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代理意见?
如果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挂靠人对挂靠车辆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挂靠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车祸受害人的损失。即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签订了相关协议,也不能免除挂靠人的责任。因此,建议挂靠人在选择挂靠车辆时应谨慎,对挂靠车辆的安全负起责任。
四、雇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责任吗?
按《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据最新消息,拟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即地铁、城铁等)、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雇员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或其他车辆,不管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雇主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付。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雇员方无责,雇主在对雇员赔偿后可以对交通事故责任方进行追偿。
五、借车发生车祸车主承担责任吗?
根据相关规定,车主借车给别人驾驶的,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的,由实际使用人,即借用车辆的人承担。
但是车主在以下情形下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1)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仍然出借的;
(2)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出借的;
(3)知道驾驶人饮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出借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鱼塘发生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如果鱼塘发生事故,责任应该由鱼塘的所有者或经营者承担。他们有责任保持鱼塘的安全和正常运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如果事故是由于他们的疏忽或违规操作导致的,他们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和可能的罚款或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监管部门也有责任对鱼塘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规定。如果监管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职责,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七、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负主要责任企业承担责任吗?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劳动者负主要责任的,不属于工伤。企业也不承担责任。 只有劳动者负有同等责任、少部分责任或不承担责任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八、喝酒出事没死同桌的人承担责任吗?
喝酒出事的还真不少。有的喝酒后骑车或走路被摔伤撞伤,甚至死亡。有的酒驾出事故。现在酒后出事不仅喝酒出事者有责任,而且一起喝酒的人都要承担责任。法律有了新规定,使人致伤致死的要承担经济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要文明饮酒,不要过分劝酒,更不要过量饮酒,切忌酒驾。
九、喝酒出交通事故,一起喝酒的有没有责任?责任多大?
喝酒后一人出事故,其他几人是否有连带责任要根据以下情况来认定:
1、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
2、但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十、饮酒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责任吗?
一、驾车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交警会按照双方过错责任进行责任认定。但不属于交通法规上的“酒驾”定义,交通法规上的酒驾指的是驾驶机动车,而不是非机动车。 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