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先行赔偿制度?
一、什么是先行赔偿制度?
1,先行赔付(先行赔偿)制度,是指当发生消费者侵权时,活动主办单位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经营者信息,消费者可以向活动主办单位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出赔偿要求,活动主办单位或者网络交易平台进行赔偿后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关先行赔付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第三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坚持依法推进、鼓励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和本规定要求,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规定:
(一)涉及人身伤害、个人和集体财产损失要求赔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
(二)涉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下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赔偿权利人可以根据有关职责分工,指定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一)定期组织筛查案件线索,及时启动案件办理程序;
(二)委托鉴定评估,开展索赔磋商和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三)引导赔偿义务人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修复或替代修复;
(四)组织对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有相关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积极配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参与索赔磋商,实施修复,全面履行赔偿义务。
第九条 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有权请求赔偿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应当修复至生态环境受损前的基线水平或者生态环境风险可接受水平。赔偿义务人根据赔偿协议或者生效判决要求,自行或者委托开展修复的,应当依法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
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赔偿义务人应当依法赔偿相关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内的相关费用,或者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第十条 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义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优先用于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各地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社会稳定、群众利益,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分类处置,探索分期赔付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罚代赔,也不得以赔代罚。
第十一条 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节。
对生效判决和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第十二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要求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和答复。
三、各国交通事故标准比较和对比
引言
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而严重的社会问题,各个国家都在努力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标准,以保障交通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本文将对几个主要国家的交通事故标准进行比较和对比,旨在分析各国在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方面的相似之处和差异之处。
美国
美国交通事故标准的核心是安全第一和责任追究。根据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的数据,美国的交通事故标准主要包括:
- 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美国重视对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要求新驾驶员完成一定的培训课程,熟悉交通法规和安全技巧。
- 车辆安全标准:美国对新车的安全性能有严格的要求,包括制动系统、气囊、车身结构等方面。
- 交通违法处理:美国对交通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鼓励人们遵守交通规则。
中国
中国交通事故标准的重点是预防和整治交通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数据,中国的交通事故标准主要包括:
- 交通法规和安全宣传:中国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普及,通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 交通设施建设:中国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加大了交通设施建设的力度,包括改善道路状况、安装红绿灯等。
- 交通违法处理:中国对交通违法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措施,例如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
日本
日本交通事故标准以“零事故”为目标。根据日本交通安全协会的数据,日本的交通事故标准主要包括:
- 交通教育:日本在学校中进行交通教育,培养良好的交通意识和安全行为习惯。
- 道路交通设施:日本在道路交通设施方面非常注重,例如设置护栏、减速带等,以增加交通安全。
- 交通违法处理:日本对交通违法行为有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驾驶证暂扣等。
对比分析
从上述国家的交通事故标准可以看出,各国在安全教育、��施建设和违法处理方面都有相似之处。然而,各国的重点和侧重点略有不同。美国更注重驾驶员的培训和车辆安全,中国更注重交通宣传和设施建设,日本更注重交通教育和设施建设。
结论
交通事故标准在各个国家的制定和实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各国交通事故标准的比较和对比,可以借鉴其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的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参考。在未来的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中,我们应该继续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大交通宣传和设施建设的力度,推动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以实现交通安全和零事故的目标。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各国交通事故标准比较和对比有所帮助。
四、强制退市有赔偿制度吗?
没有补偿机制。
首先,股票是一项投资活动,存在亏损的风险,没有必要为投资亏损的风险做出补偿机制。
其次,退市一般是由于公司业绩不佳、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的,这样的公司并不应该得到政策上的优待。
再者,如果退市后有补偿机制,有可能对某些公司形成诱因,逃避监管规范。
因此不要建立股票退市的补偿机制。
关于投资风险和亏损,投资者应该有个清醒认识,谨慎投资,理智决策。
同时,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监管,规范股票市场秩序,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五、知识产权侵权惩罚赔偿制度的意义?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赔偿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防止盗版,侵害产权人的利益
六、养殖业赔偿制度及其应用
养殖业赔偿制度的重要性
养殖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养殖过程中常常面临各种风险和灾害。无论是自然灾害、疫病爆发还是市场供求波动,这些不可抗力因素都可能导致养殖户遭受损失。为了保护养殖户的利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养殖业赔偿制度。养殖业赔偿制度的设立旨在提供经济和法律支持,使养殖户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合理赔偿,从而增加他们的经营稳定性和投资安全性。
养殖业赔偿制度的实施
养殖业赔偿制度实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二是确定赔偿程序和赔偿责任。针对不同类型的损失,养殖业赔偿制度会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如疫病爆发导致的养殖动物死亡、自然灾害导致的养殖场建筑损坏等。同时,养殖业赔偿制度也明确了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失等。在实施养殖业赔偿制度时,通常需要养殖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机构申请赔偿。
养殖业赔偿制度的应用案例
在我国,养殖业赔偿制度的应用案例有很多。例如,当发生疫情爆发导致大面积禽畜死亡时,养殖户可以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向当地农业部门申请赔偿。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养殖户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金额,从而减轻损失。此外,在自然灾害发生时,养殖业赔偿制度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当水灾导致饲料和养殖设施受损时,养殖户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赔偿。
养殖业赔偿制度的未来发展
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技术的不断更新,养殖业赔偿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未来,养殖业赔偿制度可能会更加完善和细化,涵盖更多类型的养殖损失并提供更合理的赔偿标准。此外,养殖业赔偿制度还有望与保险机制相结合,为养殖户提供更全面的保护。政府和养殖业相关方应加强合作,加大对养殖业赔偿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养殖户的风险意识和赔偿申请能力。
结语
养殖业赔偿制度作为一种保障措施,为养殖户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和法律支持。通过合理的赔偿安排和程序规定,养殖户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增加养殖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养殖业赔偿制度的实施不仅使养殖户受损减少了经济负担,也为他们提供了更好的创业和发展环境。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更加了解养殖业赔偿制度的重要性和应用,为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户的利益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各国国鸟?
丹顶鹤。仙鹤,我们国家的国鸟非他莫属了。历史上在明清时候就给它赋予高尚忠正的意义,在一品的文官补服上绣上丹顶鹤作为标志,因此它也被人们称作一品鸟,还是非常吉祥的象征,比如很多画作,绣品都会有丹顶鹤的形象,不同的动作比喻不同的祥瑞,但是都和升官有关。比如在空中飞翔,就被比喻为壹品高升。然而无奈的是,我国知道国鸟的人寥寥无几,没几个人知道。
白头鹰。又叫做美洲雕,就是美国的国鸟了。这种猛禽个头很大,身长可长到一米,翅膀召开有两米多。只有头颈和尾羽是白色,其余羽毛皆为深褐色。这种北美洲特有的猛禽在1782年六月底被立法选定,确定美国国鸟的地位。
绿雉。日本特有,生活于低矮的灌木或者草甸地里,并在1947年被确定为国鸟。这种禽鸟身体结实,但是翅膀退化,并不善长飞行,然而爪子十分强壮锐利,自此擅长了行走和挖掘地底昆虫,植物根茎等作为食物。它们的雄性鸟类很外表华丽,才能吸引雌性。
喜鹊。好像我们这里也很常见,但是是韩国的国鸟。身体能长到四五十厘米长,全身羽毛呈现紫色,或者蓝绿色的反光,其实为黑色。只在肩膀处有白色羽毛。它们吃的比较杂,植物种子,虫子,甚至其他鸟类的雏鸟和鸟蛋都会成为它们的食物。
凤尾绿咬鹃。这是危地马拉的国鸟,体型较大,是咬鹃类中体型最大的,整体连尾巴能达到七十厘米。这种鸟外表特别华丽,整体铜绿色,还有金属色的反光,胸部有红色羽毛,还有一条白环。繁殖期才会展现自己长长的尾羽,以来吸引雌性。
蜂鸟。很可爱的超级微小的鸟类,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国鸟。它们飞的时候翅膀拍动十分极速,甚至能停顿在空中,或者倒着飞。
彩虹巨嘴鸟。生活于墨西哥,危地马拉等地,是伯利兹的国鸟。这是一种体型中等的攀禽,羽毛主要为藏蓝色与黑色,鲜亮的柠檬黄色羽毛长在胸部,蓝色的脚,白色的臀部,尾腹部又带走鲜红色,全身色彩斑斓。
军舰鸟。安提瓜和巴布拉的国鸟,大型海鸟,双翅细长,鸟尾呈叉子状。喉囊没有羽毛,鲜红色,求偶时雄性会鼓起它。这种鸟嘴巴是很长的勾状,很有利于攻击。
八、中东各国?
西亚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沙特阿拉伯、伊朗、伊拉克、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卡塔尔、巴林、土耳其、以色列、巴勒斯坦、叙利亚、黎巴嫩、约旦、也门、塞浦路斯、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和阿富汗。
北非国家和地区包括:埃及、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摩洛哥、马德拉群岛、亚速尔群岛和西撒哈拉。
扩展资料
气候类型主要为热带沙漠气候(包括亚热带沙漠气候)、地中海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其中热带沙漠气候分布最广。地形以高原与平原为主。主要河流有幼发拉底河、尼罗河等。
中东联系亚、欧、非三大洲,沟通大西洋和印度洋,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交通枢纽,为“两洋三洲五海”之地,战略地位极其重要 ,为争夺稀缺的淡水资源和宝贵的石油资源,也由于宗教文化差异,二战之后常年局势动荡。
九、各国神话?
第一种:中国神话
中国的神话十分复杂,根据中国神话学专家袁珂的分类,可分为"神话、传说、仙话"三种,而在晋代起,中国文学史上又出现"志怪小说、神魔小说"的类别。
从盘古开天辟地,到三清四御;从女娲造人,到八仙过海……佛道神魔,仙兽药物,版本众多,不一而足。而且还有人成为了神,神被贬成凡人的故事。
可以说,中国神话,是这几种神话中最复杂的,也最悠久的。
第二种:古希腊神话
古希腊神话很特殊……其中不可描述的情节很多,最著名的神就是宙斯,是希腊神话的神王,也是十二主神的代表,被称为"众神之主"。
希腊神话中的神与人同形同性,既有人的体态美,也有人的七情六欲,没有禁欲主义因素,也很少有神秘主义色彩,常常为情所困,因此,希腊神话不仅是希腊文学的土壤,而且对后来的欧洲文学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三种:北欧神话
北欧神话的形成时间比较晚,但丝毫不影响它的知名度。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奥丁和他的儿子雷神托尔了——当然,这跟近年来漫威的火爆也有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两大漫画巨头,DC中的神话人物对应的就是希腊神话,而漫威则对应着北欧神话,包括洛基等神话人物。
北欧神话中的神是会老死的,也是不完美的,这是它最特殊的地方,也因此让它盛行整个欧洲。
第四种:古印度神话
印度神话中,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因陀罗和阿修罗了。因陀罗是天帝,是印度教的神,而阿修罗是恶魔。
由于印度教等宗教的佛文化十分繁盛,因此印度神话里大多都是佛元素。印度也是以佛教闻名的,可以说,印度神话和佛教是两位一体的。
第五种:古埃及神话
古埃及神话,其实讲的就是古埃及宗教,埃及神话中大部分的神明都是人身动物头。古埃及人相信他们死后会到死后世界去。他们认为身体是灵魂的容器,灵魂每天晚上会离开自己的身体,早上再回来。
古埃及并没有什么特别著名的神,非要说的话,也就只有九柱神系统的流传度,可以与其他几个神话体系相提并论。
第六种:古罗马神话
古罗马神话主要讲的是罗马的祈祷仪式和官方祭司,主要有两种神:第一种是罗马原始的神,第二种是在罗马历史上在某一个确定的时间为了应付某一件大灾难而引入的。
古罗马神话在古代对欧洲的文化影响比较深,而且其本身就受希腊神话影响很大,所以比起其他几种神话体系,流传并不广。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没有形成系统的神话:例如玛雅神话、波斯神话、凯尔特神话等。
在这其中,中国神话是最复杂的,由于没有专门的,权威的,成体系的上古神话的整理著述,所有神话传说都来自于各种笔记,诗文,散文,个人著述等等,中国神话众说纷纭,版本复杂,光是三皇五帝的说法就有十几种。
十、劳务派遣工伤赔偿制度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全球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全球的企业也在为了如何最大限度地缩减企业的用工成本而绞尽脑汁。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因其成本低、用工灵活等特点受到了各大企业的青睐,并在各行各业中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在许多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如刺激灵活性就业,调节劳动力市场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转变,降低用人单位管理成本等方面,而这些又恰好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在我国进入了快速发展繁荣的时期。
然而被派遣劳动者队伍在不断壮大的同时,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弊端也日益暴露,突出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利缺乏有效的保护。近年来,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较为全面的规制,但是并未针对劳务派遣工这一特殊用工群体进行单独规定。
劳务派遣当中的绝大部分劳动者会被派遣至一线工作,他们遭受工伤损害的几率较之一般的劳动者会更高,然而,我国立法并没有针对他们的工伤赔偿问题进行专门的规定。
文章首先介绍了相关的基本理论,为下文的观点建立起理论支撑,然后结合被派遣劳动者工伤赔偿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现状,详细阐述了我国目前劳务派遣工伤赔偿制度存在的四大问题:第一,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规定不合理;第二,工伤赔偿中连带责任的规定过于笼统;第三,工伤赔偿的程序规定不合理;第四,异地劳务派遣中工伤保险容易断保。
紧接着,分析了当前劳务派遣工伤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之原因: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制混乱不清;其次,普遍性立法掩盖了劳务派遣工工伤赔偿的特殊性;再次,立法的缺失以及执法不严;最后,现实中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的机会比正规职工少。
针对被派遣劳动者工伤赔偿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问题以及经过对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对美、德、日三国工伤赔偿制度吸收借鉴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劳务派遣工伤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确立工伤保险缴纳的连带保证人责任制度。
借鉴德国的立法经验,通过设置连带保证人责任来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请求权;第二,确立工伤赔偿中连带责任的划分依据。双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后应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有过错一方全额追偿;第三,将用工单位纳入工伤认定申请主体范围之内。
在保留现行的工伤认定申请主体的前提下,理应将用工单位纳入申请主体的范围,同时还应对其申请顺序进行明确的规定;第四,删除异地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代为缴纳工伤保险的主体地位;第五,立法应确立劳动保障部门优先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从而使其工伤赔偿权益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
为缩减工伤认定程序耗费的时间,在处理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各权力主体中具有优先认定权,并且将该项规定上升到立法层面,提高其法律位阶;第六,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确保劳务派遣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相关立法得到正确的实施,是建立一个健康、和谐的劳务派遣市场的一项有效举措;第七,促进行业协会与工会职责相衔接,共同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工伤损害得到有效赔偿。
上一篇:有几级域名
下一篇:风险代理的案件诉讼费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