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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事故中精神损失抚慰金由人保支付吗?

交通事故 2024-09-10 18:59

一、机动车事故中精神损失抚慰金由人保支付吗?

精神抚慰金由保险公司支付,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酒后猝死只赔精神损失抚慰金其他可以不赔吗?

喝酒死亡一般不赔偿,但相关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可能会给予赔偿。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三、交通事故伤残有精神抚慰金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精神抚慰金

依据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四、无锡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抚慰金标准?

无锡交通事故伤残精神的抚慰金标准。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五、交通事故精神损失的表现有哪些?

车祸后精神失常,可能是车祸损伤了大脑的额叶、胼胝体等部位的结果,或者是患者心理承受能力较弱而无法接受相应的后果所致。车祸后精神失常的表现较多,包括思维障碍、感知障碍、情感障碍等。

1、思维障碍:包括逻辑混乱、联想过快等,具体表现为回答与提问不相关、语言支离破碎或者特别沉默;

2、感知障碍:患者出现感知减退的症状,出现幻听、幻视、错听的情况比较多见,或者认为周围的事物都在运动,感觉环境非常暗淡、不清晰;

3、情感障碍:主要表现为对周围事情不感兴趣、比较冷漠,可能对于之前比较熟悉的亲人、朋友,也表现得漠不关心,甚至会产生厌恶。

总之如果在车祸后患者出现与常人不一致的言行,都建议及时进行检查,由专业的精神心理医生进行评估,不要自我诊断。

六、交通事故10级伤残精神抚慰金标准?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一般是2000-3000元。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30226.71×20×10%=604534.2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2396.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7458.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七、湖南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

标准如下:

1. 人员死亡:40,000元 - 100,000元不等。

2. 重伤:10,000元 - 50,000元不等。

3. 轻伤:1,000元 - 10,000元不等。

4. 财产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还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差异。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建议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流程。

八、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我们周围发生的意外事件。无论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都可能遭受伤害并承受精神损失。当事故导致伤残或精神损失时,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然而,伤残和精神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呢?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时,受害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根据伤残程度、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和赔偿比例等因素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伤残赔偿按照"伤残赔偿级别"来确定。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将伤残分为十级,由轻度到重度依次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和十级。

单独伤残的受害人,根据伤残程度确定其伤残赔偿级别,然后根据伤残赔偿金标准计算赔偿金额。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当事人的月收入和伤残程度确定。一般来说,伤残程度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同时,对于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受害人,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二、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不仅会给人们的身体带来伤害,还可能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创伤。精神损失是指受害人由于事故导致的精神痛苦、心理恐惧、焦虑等不良后果。

精神损失赔偿是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造成他人精神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给予赔偿。

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的确定相对较为主观。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 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伤程度
  • 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家庭情况等
  • 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实践经验,精神损失赔偿一般分为三类:

  1. 轻微精神损失赔偿
  2. 一般精神损失赔偿
  3. 严重精神损失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确定。

三、伤残精神损失赔偿标准的适用

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损失赔偿标准适用于所有交通事故相关的赔偿案件。无论是车辆碰撞、行人被撞还是其他交通事故,只要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和精神损失,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受害人同时遭受身体伤残和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会将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进行合理补偿。

结语

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规定。通过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可以有效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促进交通事故案件的公正处理。

对于受害人来说,如果遭受了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或精神损失,应该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可以帮助受害人合理评估赔偿金额,并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

同时,驾驶人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应保持高度警惕,尊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只有保持安全驾驶,才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帮助读者对交通事故伤残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

九、交通事故受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受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不仅给人们在身体上带来伤害,还可能对受害者的精神造成损失。对于受伤精神损失的赔偿标准,各地法律法规有所不同。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交通事故受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并提供一些建议。

1. 精神损失赔偿的定义

精神损失赔偿是指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产生的精神上的痛苦、恐惧、焦虑等负面心理反应。这些损失可能会影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

2. 不同地区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精神损失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准:

  • 城市A: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条例》,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为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精神损失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偿。
  • 城市B: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规定》,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为受害者的精神损失程度、后果以及对日常生活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 城市C:根据《交通事故赔偿办法》,精神损失赔偿的标准为受害者遭受的精神损失程度,同时考虑个人的职业、收入等因素。

3. 精神损失赔偿的申请流程

要申请精神损失赔偿,受害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收集证据:受害者应尽量收集与精神损失有关的证据,如心理评估报告、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受害者不了解法律程序或无法处理赔偿事务,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3. 提起诉讼:如果赔偿请求被拒绝或未得到满足,受害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争取精神损失赔偿。

4. 申请精神损失赔偿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精神损失赔偿时,受害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精神损失赔偿有时效限制,受害者应尽早提出赔偿请求。
  • 提供真实证据:受害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来支持精神损失的存在和程度。
  •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不了解法律程序或无法处理赔偿事宜,应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 保留相关证据:受害者应妥善保留与精神损失有关的证据和资料,以备将来使用。

5. 如何预防交通事故受伤精神损失

除了申请赔偿外,预防交通事故受伤精神损失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建议:

  • 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基本要求,可以有效降低潜在的危险。
  • 保持注意力:驾驶人应集中注意力,避免分心驾驶,以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 维护车辆: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结论

交通事故受伤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因地区而异,受害者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在申请精神损失赔偿时,受害者应收集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援助,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请。此外,预防交通事故受伤精神损失也是非常重要的,大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注意力,维护车辆,并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按责任吗?

  交通事故中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赔偿范围》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但是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具了标准: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85.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5、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  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北京市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四川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  正在加载精神损害抚慰金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四川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四川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6、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7、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8、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七、陕西省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八、重庆市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侵犯自然人的着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2)侵犯自然人的着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1)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  (2)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  (3)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  (5)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起诉讼。在后一种情形下,权利人如果把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九、广东省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9.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10. 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十、云南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四、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十一、河南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