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罪名与逮捕罪名哪个准确?
一、刑事拘留罪名与逮捕罪名哪个准确?
相比较而言,逮捕涉嫌的罪名应当比刑事拘留的罪名更准确。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逃跑串供自杀或者现场被指认犯罪等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是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报请检察机关批准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两者虽然均为刑事强制措施,但刑拘是案件初步侦查时采取的措施,而逮捕是通过侦查掌握了事实并经过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罪名更准确。
二、律师刑事辩护涉嫌罪名有哪些?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三、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有哪些?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等。 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下列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刑事案件罪名从旧还是从新?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这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这也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律一般性规则!也被人们所认识的一般原则!一般人能应该学习领会这个原则!对于自己和亲朋好友都有好处!熟练掌握这个原则也是应该的!多学习法律法规!多学习多掌握会有一定好处!
五、刑事案件立案罪名依据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的罪名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司法解释,还有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
六、刑事案件会改判其他罪名吗?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1.侦查阶段。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收集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以涉嫌xx犯罪刑事拘留,并提请逮捕,检察院可以按公安机关提请的罪名逮捕,也可以按认定的罪名批准逮捕。
2.审查批捕后。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涉嫌什么罪名移送审查起诉,由公安机关决定。
3.审查起诉阶段。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审查认为构成各种罪名,可以以公安机关移送的罪名起诉,也可以按审查认定的罪名起诉,。
4.审判阶段。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在原有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以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判决,也可以根据审理查明认定的罪名判决。
综上,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司法机关都可以按照自己认定的罪名处理案件。一般情况下罪名不会变,但特殊情况下,或者几个机关认识不一致时可能发生罪名多次变化的情况。这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七、刑事案件有互殴这个罪名吗?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独立的“互殴罪”这一罪名。然而,互殴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犯罪,如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互殴中造成了轻伤害以上的结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如果互殴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引起公众恐慌或者秩序混乱,还可能涉及扰乱公共秩序罪等其他犯罪。
总之,对于互殴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断和处理。
八、刑事案件有关系可以改罪名吗?
刑事案件有关系也不可以改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每种犯罪均有其构成要件,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特征即构成某种犯罪,比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有明显区别,不能因有关系而改变。所以说,刑事案件有关系也不能没罪名。
九、刑事案件是由哪个机构定罪名?
公安机关没有定罪权。《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十、交通事故撞人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撞人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的问题,无论是作为目击者还是事故的当事人。特别是在交通拥堵的城市中,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更加令人担忧。当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本文将讨论交通事故中撞人引发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事故中撞人的行为构成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故意撞人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另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因疏忽大意撞人致他人重伤或死亡。
故意撞人犯罪
故意撞人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有明确的故意行为,故意驾驶机动车将其车辆直接撞向他人身上,导致他人受重伤或死亡。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如果判定为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在处理故意撞人犯罪案件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伤害程度、作案动机等多个因素进行判决,以便确定合适的刑事处罚。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逸、伪造证据或妨碍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能会认定其具有恶劣的犯罪动机,从而加重其刑事处罚。
疏忽大意撞人致伤或死
疏忽大意撞人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疏忽大意、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或其他错误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并致他人受重伤或死亡。这种行为属于过失伤害罪或过失杀人罪。与故意撞人犯罪相比,疏忽大意撞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相对较轻,但仍然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过失伤害罪的判定要素主要包括:被告人是否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是否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以及是否因此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过失导致了他人的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被告人过失致人死亡的情节较轻,可以处相对较轻的刑罚。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在交通事故撞人导致人员受伤或死亡的情况下,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犯罪嫌疑人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独立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处刑罚,受害人或其家属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机制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肇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肇事人提起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损失。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不同之处在于,刑事处罚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罚和社会震慑,而民事赔偿则是对受害人进行经济和精神上的补偿。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面对日益严峻的交通事故形势,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交通事故中撞人引发的刑事责任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无论是故意撞人犯罪还是疏忽大意撞人犯罪,都需要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共同努力,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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