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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车辆扣押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 2024-09-12 15:57

一、肇事逃逸车辆扣押多长时间?

可以扣车五天左右。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诉前财产保全,可以扣押肇事司机的营运车辆吗?

交警队对事故的处理有了结论之后,给事故双方都送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受伤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或者诉讼保全申请,向法院提供担保后,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肇事车辆。

你需要向法院提供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所提供的担保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果使用案外人的财产作担保的,还应当让担保人持当别人的身份证到法院,并在所提供担保的担保手续上签字捺印,同意为受害人担保。

缴纳保全费后,由法院审查,然后做出民事裁定书,送达交警队,扣押肇事车辆,并将民事裁定书送达事故双方当事人。

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车辆要被扣押多久?

1.暂扣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扣押车辆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可以直接写明被扣押车辆执行过程中存在异议,需要再次审核后才能继续扣押

五、交通事故后扣押车辆怎么处理?

  一般在情况是只在交警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取回车。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肇事的车辆予以财产保全,那么车主就取不成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同时,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的规定,书面向当事方告知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事故处理部门在收到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后,应协助法院将车辆继续扣留。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很难成功,因为根据法院的规定,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至少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由事故处理部门提供,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规定,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均是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即使事故处理部门在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立即向当事各方送达,受害人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立即向法院提起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但同时对方当事人要求领取扣留车辆,这样一来陷事故处理部门于两难境地:不放行扣留车辆,已到扣留时限;如果放行扣留车辆,法院一旦裁定财产保全,又无车可保

六、交通事故如何查询肇事车辆保单?

首先让肇事方提供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投保信息。另外就是到交警队去调取。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后,当事人都有权去交警队调取案卷材料,包括保险信息。

再就是到车管所去调取,只要拿上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相关的委托书,还有律师的职业证书都可以调取相关车辆的保险信息,这些都会有登记的。或者是自己去电话查询。不过,现在保险公司客服对于客户隐私的保密义务都在不断的强化,不太容易查到,你要提供客户的姓名,甚至要身份证号、车牌号、保单号,如果你没有这些全部的信息,客服可能不会告诉你相关信息。

如果你能查到保险公司的准确信息,比如投保起止时间,险种、保额等,可以把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列在起诉状中。

七、公安扣押涉案车辆?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2 扣押车辆的情况规定;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比如说作案工具类似的情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的,因为作案工具是要作为一个证据随案走的。

3 车辆处理的情况; 随案移交,比如这个案子作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随案到检察院、法院,最后对车辆做一个明确的规定,是拍卖还是发还,还是怎么处理,由法院作出规定。 如案情不是特别严重,公安机关在查扣以后发现与案件的关系不大,当时查的时候对这个问题判明不是很准确,后来认为车辆和案件无关就要及时发还,不能寻找各种理由强行扣押、长时间扣押,更不允许对涉案车辆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民警未经同意私自使用车辆,都不允许。

八、交通事故肇事者不赔偿,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扣押?

侵权人拒绝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九、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

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

在处理刑事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涉案车辆扣押的问题。对于执法部门来说,正确合法地处理涉案车辆扣押事宜非常重要,涉案车辆扣押文书的规范与有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是执法机关依法扣押目标车辆时所必须填写的文书,旨在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类文书内容通常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扣押理由、扣押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在扣押涉案车辆时必须出具涉案车辆扣押文书,并告知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否则,扣押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针对涉案车辆扣押事宜,虽然每起案件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的基本要素是固定的。以下是一份标准的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内容梳理,以供参考和借鉴。

  • 车辆基本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
  • 扣押理由:详细说明扣押车辆的原因和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
  • 扣押程序:包括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执法时间、执法地点等信息。
  • 执法人员信息:填写执法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确保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当事人权利:告知当事人有关申诉和解除扣押的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书写涉案车辆扣押文书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如有疑问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主管部门。

总的来说,涉案车辆扣押文书范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执法部门能够严格依法行事,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涉案车辆扣押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十、扣押车辆文书范本

扣押车辆文书范本

在执法过程中,当涉嫌违法的车辆需要被扣押时,执法人员需要填写扣押车辆文书。扣押车辆文书是对扣押车辆进行记录和管理的重要文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填写和保存。下面是一份扣押车辆文书的范本,供执法人员参考使用。

一、扣押车辆信息

  • 车辆所有人姓名:张三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 车辆品牌:奥迪
  • 车辆型号:A6
  • 车牌号码:京A12345
  • 发动机号码:XXXXXXXXXXXX
  • 车辆识别代号:XXXXXXXXXXXXXXXXX
  • 扣留原因:涉嫌交通违法行为

二、扣押人员信息

  • 执法单位名称:XX交警大队
  • 执法人员姓名:李四
  • 执法人员警号:XXXXX

三、扣押车辆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XX交警大队对涉嫌交通违法的车辆进行扣押,整个扣押过程如下:

  1. 执法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车辆进行暂扣。
  2. 执法人员向车主告知扣留车辆的原因,并出示执法证件。
  3. 执法人员填写《扣押车辆文书》,并要求车主签字确认。
  4. 执法人员将文书副本交与车主,并通知车主提取原件。
  5. 执法人员记录扣押车辆的详细情况,包括车辆外观、里程数、燃油情况等。
  6. 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拍照,并将照片保存为证据。
  7. 执法人员在车辆上张贴扣留通知,告知车主扣留车辆的时间和地点。
  8. 执法人员将扣押车辆移交至指定的扣押场所,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扣押记录保存和归档

扣押车辆文书是对扣押车辆情况的重要记录,必须按照规定保存和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 扣押车辆文书原件由执法单位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案件结案后的五年。
  • 车主获悉扣押车辆文书副本后,需妥善保管,如有需要,可作为申诉和解决纠纷的证据。

五、法律声明

扣押车辆文书是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车辆进行扣留的重要凭证,车主必须予以配合,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1. 车主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抗拒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2. 车主在取回扣押车辆时,必须按照规定交纳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 车主如对扣押车辆存在异议,可向执法单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4. 车主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有异议时,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总之,在执法过程中,扣押车辆文书的填写要准确无误,执法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车主在接到扣押车辆文书后,要按照规定履行义务,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

以上是一份扣押车辆文书的范本,供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操作中参考使用。希望各位执法人员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