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导致伤残可以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导致伤残可以赔偿吗?
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导致自己伤残,可以起诉赔偿,但是责任划分自己要站80%,对方只有20%比例,而且没附加赔偿,可以要求赔偿,金额会很少,所以每个人尊守交通规则才是最重要的。
二、交通事故导致二级伤残主次责任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主次责任赔偿
1、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参照下列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按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二、 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比例
第15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
(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
(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
第1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 主要责任承担90%
(七)同等责任承担60%
(八) 次要责任承担40%
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5%,但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与残疾赔偿区别?
一、残疾赔偿金与伤残补助金的区别是什么?
伤残补助金与残疾赔偿金的区别是前者是赔偿的具体金额和内容不一样。残疾者受到伤害而导致的生活资源或者是财产方面的损失,后者是包括于一种精神方面的赔偿。而且两者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规定在民法当中和交通法律当中。
二、具体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于残疾赔偿金及其性质的认定,有着不同的规定,体现出不同的态度。
1、《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其中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其文义,应理解为对受害人因受损害而导致生活资源减少或者丧失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在1992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文件中,均作了类似《民法通则》的规定。
3、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最先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法律。而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残疾赔偿金作了规定。这两部重要的法律,对于致人残疾的人身损害赔偿,都是在生活补助费的赔偿内容之外规定了残疾赔偿金。
为此,实务界和理论界的观点都倾向于认为,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而且参与制定这两部法律的有关部门也作此解释。
最明显的是,在2001年3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规定》第九条则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因此,在司法上,残疾赔偿金的性质被确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有变化)。
四、交通事故评不上伤残级别,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评不上伤残级别也可以获得赔偿,不过赔偿金额会比够得上伤残级别的要少些而矣。具体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护理费。
四、营养费。
五、误工费。
六、交通费。如果受害人能够构成轻伤,还可以获得二千至三千元的精神抚慰金,没有评上伤残等级,仅仅少了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也相应要少些。
五、交通事故导致右眼球破裂,大概是几级伤残?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我方因交通事故导致『右眼球破裂,11根肋骨骨折,股骨骨折被做了髓内钉手术』,因我方伤及眼球,需要较长时间确定视力退化程度,是否遗留视觉功能障碍,故鉴定时机需等到医疗终结或是相对稳定后方可进行,通常建议为3~6个月后,伤残等级与后遗症程度有关,目前无法判定。
单就11根肋骨骨折,若未遗留4根以上肋骨畸形癒合,可以直接判定为10级伤残。若有遗留4根以上肋骨畸形癒合,可以判定为9级伤残。
股骨骨折须看骨折部位方可判定。
2.我方依法可以求偿的项目包含了: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抚慰金...等项目。
3.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与我讨论。
4.加油。
六、交通事故脑神经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后 脑神经受伤 与其他肢体受伤一样 ,需要经法医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程度进行民事赔偿 。
七、江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赔偿标准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46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96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714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497元/年
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仅限于伤残)
(1)医疗费(住院期间费用):
(2)后期治疗费(指鉴定机构确定的后期必然发生的费用):
(3)残疾赔偿金
(4)误工费:本人月工资/30天×全休时间/或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5)护理费(不含护理依赖):护理人员月工资或居民服务业月平均工资/30天×护理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定残后护理费(指存在护理依赖的情形)护理行业的年平均工资/年×最长20年×(护理依赖系数)
(6)住院伙食补助费:15-50元(南昌地区100元)/天×住院天数
(7)营养费:10-30元(南昌地区20元)/天×营养期(以鉴定结论为准)
(8)交通费、住宿费、施救费(以发票为准):
(9)车辆损失费、评估费、其他财物损失费(以保险公司定损或物价局评估为准):
(10)鉴定费(指司法鉴定费,该笔费用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承担):
(11)残疾辅助器具费(如果截肢需要做残疾辅助器具鉴定):
(12)精神抚慰金:(一个等级3000,最高不超过50000)
八、交通事故乘客伤残赔偿案例?
从浙江宁波余姚市法院获悉,5日,该院宣判了宁波市首例适用《民法典》新增规定的案件,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故判令司机李某向无偿搭乘的乘客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20余万元。
无偿搭乘,也称“善意搭乘”“好意同乘”“搭便车”等,不以营利为目的。澎湃新闻6日从法院获悉,我国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本案中,虽然原告张某属于无偿搭乘,但由于事故认定书记载司机李某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属《民法典》中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例外情形,故法院最终认定李某不符合减轻赔偿责任情况。
2019年11月19日,李某驾车从嘉兴海宁市出发前往舟山,车中搭乘一同前往的张某、王某等人。当天下午3点20分许,车辆行驶在杭州湾环线,李某自第二车道向左变更车道时,与第一车道宋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又撞上正在应急车道内的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陈某。
该次事故造成陈某当场死亡,搭乘者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搭乘者张某多处肋骨骨折,李某本人也在此次事故中受伤。
交警部门作出“李某对事故中财产损失、自身和张某的人身伤害负全部责任,对王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王某对自身死亡负次要责任”等认定。
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10级伤残。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张某将侵权人李某诉至余姚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22万元。
余姚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事故认定书,被告李某对原告张某的人身伤害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张某虽无偿乘坐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但李某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故不能减轻被告李某的赔偿责任。
九、昆明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2020年昆明车祸赔偿内容: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6、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7、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8、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9、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十、荆州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关于荆州地区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的标准,主要参照《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 造成受伤人员死亡的,按照荆州市人均劳动收入的20倍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4万元。
2. 造成1-4级伤残的,按照荆州市人均劳动收入的1-4倍进行赔偿,最高分别不超过4万元。
3. 造成5-10级伤残的,按照荆州市人均劳动收入的5-10个月进行赔偿,最高分别不超过2万元。
4. 临时伤残期间的丧失收入,按照荆州市人均劳动收入进行赔偿。
5. 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按照荆州市相关标准执行。
6. 如果责任比例存在争议,可以申请鉴定,由荆州市交通事故损害鉴定中心进行评估。
7. 需要定期赔偿的,可以向荆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8. 赔偿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为准。
以上内容可作为荆州地区交通事故赔偿的参考,但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上一篇:打架法院起诉程序?
下一篇:刑事上诉需要多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