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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中院上诉地址?

交通事故 2024-09-14 16:38

一、呼伦贝尔中院上诉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区规划九街市法院对面西北方向160米。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470—8669061。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交站:

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学田北苑、检察院、小石桥南、小石桥西、国税局、小石桥东、小石桥北、小石桥北、友谊桥公交停车场、学田南苑、友谊桥公交停车场、蓝印花布馆、怡桥东、板桥新村。

二、上诉中院的流程时间?

上诉中院的流程: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上诉期从接到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算起,逾期不得上诉。

三、上诉中院,都会受理吗?

上诉中院都会受理的。

上诉有相应的程序与时间要求,只要按法律规定上诉的,中院都应当受理。而上诉费用是预交的,最后是根据二审的审理结果,决定诉讼费用承担的方式。

受理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不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四、中院驳回上诉的原因?

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3、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此处作为起诉条件的事实不同于经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这种诉称事实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或部分虚假的。

5、不属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例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拔、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如果已受理,经审查后发现属此种情况,应予驳回起诉。

6、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当事人拒绝的,予以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

五、上诉到中院开庭需几次?

一般开庭一次,甚至不开庭,在三个月之内就会有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六、上诉材料移交中院多久立案?

上诉书交上后,一般二审法院会在1个月左右立案受理。如果上诉人是通过一审法院提起上诉的,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需要在5日内将上诉状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后,应在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一审法院收到后应在5日内,将案件卷宗材料连同上诉状、答辩状一起移送二审法院。一般二审法院收到后会在3日内立案受理。

七、中院判决后不服怎么上诉?

1、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自判决送达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则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八、交通事故一审不服上诉状多久到中院?

交通事故一审判决,对方不服提出上诉,另一方大概在五天左右就能收到法院送达的对方的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 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九、不服中院一审裁决是在中院上诉吗?

对中院的一审裁决不服,可以向中院递交上诉状,也可以向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是向中院的上一级法院,既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上述状提交。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并且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副本,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在五日内把上述状移交原审法院。

十、一审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开庭需要多久?

  由于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确定所谓的一审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但是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没有明文规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之后多久可以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