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后可否放弃追偿?
一、工伤赔偿后可否放弃追偿?
工伤赔偿后,已经是丧失了追偿权。
二、工伤赔偿后商业赔偿吗?
可以的,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以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保障办法。
而商业意外保险是单位或者个人的自愿商业行为,两者互不冲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工伤赔偿?
先说答案再来白话~
1、由于没有合同,工伤了还能获取赔偿么?可以!2、企业有给买意外保险,意外保险算工伤保险么?不算!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社保五险之一,工伤保险是员工不缴费,企业缴费的险种。它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是强制参保的,只要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企业就需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没有签合同,怎么申请工伤?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只有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才能构成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也能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对于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督总局、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中规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职工名册(五)、考勤记录;(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上述(一)、(三)、(四)此项证据保存在用人单位,同时,考勤记录是用人单位考勤制度的结果,所以,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员工发生的工伤损失由企业承担。
如果意外险的受益人是企业,那么可以补充一部分工伤的损失,但不足部分还是需要由企业自行承担。如果意外险的受益人是你,那么你既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又可以获得意外险赔偿。
申请工伤赔偿的步骤如下,希望能帮到你。
工伤待遇一共有12项:(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停工留薪期工资(五)停工留薪期护理(六)评残后的护理费(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八)医疗费(九)工伤康复费(十)辅助器具费(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其中有6个项目,由企业支付。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5-10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医疗费;工伤复发待遇...
所以其实即便工伤报销以后,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很大一部分费用。很多企业会购买雇主责任险,企业支付的这部分,就可以由雇主责任险支付一定的比例,或者是全额支付,具体还是看雇主责任险的内容。
并且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或者是员工属于退休返聘、非全日制职工、兼职员工等不需要购买社保的员工,在工作时受伤,所有的赔偿都要由企业全额支付。这部分赔偿,雇主责任险也可以支付一定的比例,或者是全额支付,具体还是看雇主责任险的内容。
对于企业来讲,雇主责任险对企业是非常有意义的。但企业不能只购买雇主责任险,而不给应该购买社保的员工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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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版 | 工伤认定标准、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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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死亡保险赔偿后公司怎样赔偿?
工亡职工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是承担抢救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死亡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只是承担抢救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公司怎么查询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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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网上不可以查询的。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十九条:业务部门应将工伤待遇核定结果通知申请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履行告知义务。
第八十条:业务部门每月根据工伤待遇、待遇调整、待遇重核等相关信息,建立当月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台账,生成《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核定汇总表》转财务部门。
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后单位如何赔偿?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单位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 医疗费用:包括伤者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用等。
2. 护理费用:如果伤者需要家庭护理或者雇佣护工,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3. 工伤津贴:伤者因工伤致残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应该支付工伤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等因素,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5. 死亡补助金:如果伤者因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支付死亡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和方式可能因不同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同时,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伤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工伤死亡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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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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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伤赔偿后可否向第三人追偿?
1、工伤赔偿后用人单位一般没有追偿权。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拒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支付后可以向其追偿;或者第三人造成职工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在依法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十、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可否再起诉?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和解协议内容违法,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应宣告和解协议无效; 2、和解协议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时有重大误解,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4、原告以和解协议对损害赔偿的处理有遗漏项目,或者和解协议签订后又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经审查,和解协议确实遗漏赔偿项目或有新发生费用,则,按照相应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 一、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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