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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辩护词?

交通事故 2024-09-15 19:02

一、侵占罪辩护词?

受被告人黄某某的委托,某某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黄某某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接受委托后,我及时查阅了本案的卷宗,会见了被告,并到**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查证。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我对本案的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所指控被告人黄某某侵占公司财物,构成了侵占罪是成立的,对于本案的定性,本辩护人并无异议。

但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辩护人对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考虑,也请公诉人予以斟酌。

二、帮信罪辩护词?

对是否初犯,偶犯,从轻的情节和证据加以陈述。

三、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句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居住场所扰乱秩序,挑衅他人,从而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针对寻衅滋事罪的辩护工作,律师需要掌握一些辩护词句,以确保为被告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护。

一、比较罪行程度

在进行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时,可以与其他罪行进行比较,以争取降低被告所面临的刑罚。例如,与故意伤害罪进行比较,强调寻衅滋事罪相对于故意伤害罪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或生命威胁,且行为属于一时冲动而非蓄谋犯罪。

二、证据不充分

当审理寻衅滋事罪案件时,律师可以辩护称证据不充分。例如,证人口供存在矛盾、不一致或缺乏物证等。律师可以通过对证人的质证和证据资料的分析,指出检察机关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犯有寻衅滋事罪,进而争取无罪判决。

三、阐述合法抗辩

在某些情况下,律师可以主张被告的行为属于合法抗辩。例如,被告因为正当理由采取行动,以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利益,并不存在明显的过度损害或违法行为。律师可以强调被告的合法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其行为并非属于寻衅滋事罪所涵盖的行为。

四、社会调查

针对寻衅滋事罪的辩护,进行全面的社会调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律师可以调取被告的社会关系证明、家庭背景等,以证明被告在社会中的正常形象和良好品质,增加被告的辩护力度。

五、自首和悔罪

在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中,被告自首和表现出悔罪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律师可以明确指出被告如实向公安机关自首,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如积极赔偿受害人等。这些行为可以用来强调被告的悔过表现及积极改变态度,争取减轻刑罚。

六、影响判决的其他因素

在具体辩护过程中,律师还可以根据被告个人具体情况,指出其他可能影响判决的相关因素。例如,被告教育背景、职业情况、家庭状况等。通过介绍这些因素,律师可以让法官全面了解被告的整体情况,从而有利于对刑罚做出合理的量刑决定。

总之,在寻衅滋事罪的辩护中,律师需要掌握丰富的辩护词句,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为被告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保护。只有通过精准的辩护和合理的论证,才能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四、催收非法债务罪辩护词?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五、袭警罪认罪认罚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和陪审员 :我因法制观念淡薄,在警察执行公务的过程中 ,一时冲动,对警察进行人身攻击 ,被警察的人身健康 带来了危害,同时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管教干部的帮助教育,如果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痛定思痛 ,虽然我现在后悔莫及 ,但也掩盖不了我的犯罪事实 ,我愿意主动接受 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同时接受法律对我的惩罚 ,请法庭给我一次 改正悔过的机会 ,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 ,我一定以此为戒 ,学法 知法 懂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

六、合同诈骗罪辩护词

合同诈骗罪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亲爱的评审团成员,我代表我的客户,以及我的团队,对于今天我们所审理的合同诈骗罪一案,我在此提交辩护词。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合同诈骗罪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牵涉到金钱和信任的问题,因此我们对这个案件非常重视。但是,针对我们所面临的指控,我们将提出一系列的辩护观点,以证明我们的客户是无辜的。

一、举证不足

尊敬的评审团成员,我们认为控方在这起案件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们的客户的有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只能被定罪,当证据充分且明确,没有任何合理的疑点。然而,控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满足这一标准。

控方所提供的主要证据是合同文件,但我们的辩护观点是这些合同文件并非由我们的客户所伪造。我们将提供专家证明,证明合同文件的真实性以及与我们的客户无关。此外,我们还将呈上证人证言来反驳控方的指控,并证明我们的客户并无恶意行为。

二、证据链条不完整

尊敬的评审团成员,我们认为控方在这起案件中提供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证据链条的完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原则,确保被告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注意到控方没有能够完整呈现证据链条,因此我们质疑证据的真实性。

我们将提出证据挑战,要求控方提供完整的证据链条以证明我们的客户的罪行。我们相信,如果这个证据链条无法建立起来,我们的客户应该被无罪释放。

三、自由意志因素

尊敬的评审团成员,为了定罪合同诈骗罪,必须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有预谋和故意的。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我们将主张自由意志因素的存在,从而推翻控方的指控。

我们将提出证据证明,我们的客户在签署合同时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进行的,或者是在某种干扰或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如果我们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时存在强迫或遭到操纵,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指控将不成立。

四、追求真相

尊敬的评审团成员,在这起案件中,我们最终追求的是真相。我们并不是为了无端辩护,而是为了揭示案件的真相,以公正为基础进行判决。

我们将积极寻求合理证据,提交相关的证人证言,以及专家证明,并向法庭提出质疑和争议。我们将以一切合法的手段来确保我们的客户得到公正的审理,并查明真相。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我们将展示更多的证据,以证明我们的观点。

结论

尊敬的法庭,亲爱的评审团成员,以上就是我们的合同诈骗罪辩护词。我们坚信我们的观点是正确的,并且我们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辩护。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将坚守法律的原则,追求真相,以确保我们的客户得到公正的判决。

谢谢大家的聆听!

七、犯诈骗罪辩护词怎么写?

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张**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参与今天的庭审。

庭审前,我详细的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张**,又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充分了解了本案的案情。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犯诈骗罪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并不充分,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法庭应依法认定张**无罪。具体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参考采纳。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上讲: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并且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客体上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能证明,张**实施了诈骗行为,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与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首先,根据张**的供述,其于2012年8、9月份至2013年10月份左右期间多次向崔**借钱,2014年4月份算账,本息总共欠崔**58万多元。

为了处理该债务,崔**于2013年11月8日与张**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至此,张**与崔**之间的债务关系已经终结,张**不欠崔**的债,张**所有的位于会盟小区第八排第四户的房屋已经属于崔**所有。

根据崔**2014年9月8日的陈述“这套房子之前是张**的,张**一共从我这借了五十多万,算上利息一共57.5万元,他把这套房子抵给我了,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杜**2014年9月8日的陈述:“2014年4月19日我从义马回来,他给我说‘我在会盟小区有一套房子,在第八排第四户,房主欠我钱,房子手续在我这’”,“2014年4月25日崔**把房屋协议让我看了,我看见房子协议是张**卖给崔**的,我买房子就是照崔**的头。

最后签协议是和张**和李**。”

承办警官问,既然房子卖给了崔**,为什么和张**签合同,杜**称:“我当时认为原房主和我签合同更安全,崔**也要求原房主签合同。”,2014年4月25日,张**只所以在与杜**的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仅仅是因为其是原房主,事实上也是崔**一手安排杜**和张**签订的合同。

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角度看,并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完全系合法行为。

其次,从款项的给付看,合同约定,房屋价款65万元,实际房款58.5万元。

杜**在签订合同当天向崔**支付了5万元,后续53.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给付了崔**。张**没有获得任何利益。

此,杜**、崔**以及张**的陈述材料陈述完全一致。

第三,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看,作为被害人杜**的损失,完全系崔**造成。

在杜**发现被骗后,要求崔**退钱,崔**拒绝,并且安排张**的姊妹们出具借条担保,在张**姊妹们无能力还钱情形下,为此有了杜**2014年9月8日的报案,控告的对象也是崔**,足以体现,张**与本案没有关联。

张**没有诈骗杜**的主观故意,没有实施所谓的诈骗行为,更没有非法占有杜**的款项,杜**的损失与张**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第四,对于杜**购买涉案房屋,张**也给予了最大程度上的配合,2014年4月初,崔**为了逼债,将张**家人赶出家门,该房屋已经在崔**的控制下。但在杜**发现门锁没更换后,张**还是花钱雇人换锁,并将钥匙交给杜**。包括2014年9月8日,张**到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与杜**一同到派出所,如实的陈述案情。如果说张**涉嫌诈骗,那就不会有协助崔**移交房子,配合杜**一同报警,更不会出现2014年7月25日,其姊妹们向杜**出具75万元的欠条担保行为。本案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2013年12月29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渑民初字第707号民事调解书,张**与李**约定,将位于涉案房屋抵顶给李**偿还债务,是否能理解为,张**向杜常俊故意隐瞒了房屋的事实。如前所述,在2013年12月29日,张**与李**达成调解协议之前,该房屋已经抵给了崔**,如果说隐瞒,那隐瞒的对象是崔**,如果崔**认为其权益受到侵犯,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撤销该调解书,显然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张**既不是该房屋的所有人,更谈不上是崔**的代理人,仅仅是原房主,在买卖双方都要求原房主签字的情形下,才介入到该案之中,其不是房屋买卖法律行为的当事人一方,其也没有法定的义务向购房者杜**说明房屋的状况。其从房屋买卖行为中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如果说其有错的话,也仅仅是诚信的问题,远远与犯罪扯不上边。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建筑法》以及《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预售许可证等五证,非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禁止上市交易。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的禁止性规定,对于农村的宅基地,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和小产权房。2009年9月1日,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措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该案的涉案房屋现已经查明系无证的“小产权房”。 司法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已经不是争议的问题,以认定无效为原则。(2013)渑民初字第707号民事调解书,实际上就是调解书形式的房屋买卖行为,此调解书违反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依法无效。作为公诉人的人民检察院本身就拥有监督法律实施的职责,需做的是依法向有管部门行使检察权,依法撤销该调解书,而不是将原本违法无效的文书作为指控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综上所述,被告人张**没有实施诈骗行为,被害人杜**所谓的损失与张**也没有因果关系,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应依法应作出该案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判决张**无罪。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慎重考虑。谢谢!辩护人:

八、安全事故罪的主要类型?

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 4类。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两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15.瓦斯爆炸

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明火时,引起化学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矿井瓦斯,是指在矿床或煤炭生成过程中所伴生的气体产物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氮,有时出现小量的氢、二氧化硫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矿井生产中。瓦斯又是矿井内有害气体的统称。煤矿井下普遍存在而且危险性最大的甲烷。甲烷在井下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源可产生燃烧或爆炸,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其上限为16%。如其可燃气体有煤尘混入时,可使爆炸极限扩大,即可降低下限和升高上限。还因瓦斯浓度增大,可使井下空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当氧减少到一定程度,会造成人员窒息。)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因为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高等原因,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过了设计容许的压力,导致压力容器发生物理性破裂,这种破裂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尤其压力容器溢散出大量高压液化气体立即蒸发,然后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产生化学爆炸.通常也称为容器二次爆炸,两种情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

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

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料、谷物淀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生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粉尘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性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而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

九、劳动责任罪与重大安全事故罪区别?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二者罪名比较相近,容易混淆,但又有区别。前者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则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十、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无罪怎么写?

无罪辩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写:

1、你没有伤害对方;

2、证据不足;

3、你是正当防卫; 怎么写关键是要起诉书怎么起诉,还有证据如果。凭你的问题是没有办法帮你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