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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延迟可以先取车吗?

交通事故 2024-09-18 01:26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延迟可以先取车吗?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五日内可以领车回来的。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申请复议,书面申请必须本人去递交吗?

楼上的律师们,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能复核的,只能就赔偿问题起诉。请参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52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

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

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回到你的实际问题:

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不仅不能申请上级复核,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修改。

只能通过事故损害赔偿诉讼

来解决与对方的赔偿纠纷。事故认定书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只是一份证据,法院在进行赔偿判决时,可以采信,在你有明确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不准确或定责不准确时,法院是可以不采信的。

三、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书递交哪里?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可以由患者的家属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公安机关会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由于这是政府性的救助资金,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获得的,必须是那些需要进行医疗救治,但是确实经济困难的人才能获得。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怎么申请?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可以通过交警,让事故基金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2、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肇事方逃逸,患者及其家属没有钱治病的,此时由受害者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之中,明确表现希望获得救助基金。该申请需要先提交给公安机关,然后再由公安机关来转交给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审核后若是发现满足条件的,一般都会发放救助金。

四、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需证据吗?

答:、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需要的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是有期限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1)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3)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三、不服交通事故复核认定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对象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认定的具体内容即交通事故事实、交通事故成因、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正确性进行核实,审核的主要方式为书面审查。

  上级公安机关在复核过程中不仅注重下级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也要重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意见。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复核可形成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和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对于下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来说具有执行力,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决定的,可以按照《人民警察法》第43条规定予以处理,还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办理,必要时依据《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书递交后多久生效?

根据交通事故案件的不一样,所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分析是:

(1)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在现场调查当天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若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话,是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车辆驾驶人以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检验的、鉴定的,应该是在检验完毕、鉴定完毕结论确定的当天起5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于那种逃逸交通事故还没有侦破的,事故中受害那一方的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的管理部门应该在接到事故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之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送达给事故受害人本人一方。

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申请复核的理由?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申请书的理由:

(1)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要写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2)写明申请事项。

(3)陈诉事实与理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七、申请扶贫房的申请书如何递交?

我国已完成扶贫任务,原来的很多扶贫政策现在都己停止施行,扶贫房的资金属于扶贫资金,已经停发,没有扶贫房的申请了。但国家原来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仍然施行中。

主要由个人写申请书,经村民委员会盖章后,交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土所汇总审核并确定名单,上报县一级国土局审批。

八、申请复核后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后可以申请复核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申请复核,但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

九、仲裁申请书的递交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有没有改判的几率?

事故认定书不服在领取三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从新认定的几率是有的。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作出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3、复核申请: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