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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谁作为诉讼主体?

交通事故 2024-09-18 07:22

一、公司注销后谁作为诉讼主体?

公司被注销后确定诉讼主体程序如下:

1、清算主体或第三人承诺对注销后遗留的债权债务负责的,以其为诉讼主体;

2、公司被注销后其权利义务有承受人的,可将其作为诉讼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二、律师搞错诉讼主体是谁的责任?

你好,即被告主体错误,可能是由于原告方弄错了,也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所以先分清具体什么原因造成的!搞错诉讼主体,所诉被告并不存在,诉讼标的存在问题,故应当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承担责任的范围(一)差旅费、误工费、通讯费等损失。

(二)律师费。

(三)精神损失、商誉损失。

三、环境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可以是谁?

环境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环保部门,如环境保护部、生态环保部等。

2. 地方行政机关环保部门,如市、县环保局等。

3. 环保组织,如绿色和平、自然之友等社会组织,以及具有环保职责的相关行业协会等。

4.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律师团队或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具备法律资质的相关组织或个人。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不限于上述范围,还可以包括其他关注环保和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需要注意的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需经过有关法院的受理和审查。

四、挂靠施工合同纠纷案诉讼主体是谁?

合同具有相对性,也就是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决定了,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

然而,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经常发生以挂靠的形式进行实际施工的情况,也就是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该种情况做出了规定,此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但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借用有资质的建设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虽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但作为实际出

五、山东济南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在山东济南,交通事故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具体来说,如果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原告胜诉,那么被告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诉讼费用;如果判决结果是被告胜诉,那么原告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诉讼费用。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诉讼费用进行裁量,例如双方都有过错、案件涉及公益性质等情况。

因此,在具体的交通事故诉讼中,双方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

六、交通事故伤者家属强行出院后死亡谁的责任?

这种情况,我认为是伤者家属的责任!伤者住院,如果达到住院的条件,医生自然会告知!而伤者明显是达不到出院的条件,而又坚持出院,那么就应该明确告知家属,若有任何后果自己承担,并且应该签署协议,这样撞人司机就没后续的责任啦!但如果仅仅是口头告知的协议,怕是到了法院,撞人司机还是有责任的!

七、交通事故诉讼费和律师费用谁承担?

律师费一般是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对方自愿承担这笔律师费的话,也是可以的。

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

律师费用水平现在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但是收费文件给的是一个收费幅度,当事人要跟律师协商后确定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国家对律师费通常规定了最低标准,如果案件复杂、难度大、所需时间较多,律师费用可能是最低标准的4倍。这都需要双方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商定。

另外,还有一种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即当事人不付或只付少量费用,律师在打赢官司拿到钱之后,再按先前约定的比例收费。

交通事故起诉费是多少,由谁出

起诉案件每件费用与索赔额度有关:

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照1%交纳;

起诉费用可以申请由败诉方承担。

八、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死亡,保险公司赔的多还是诉讼赔的多?

若是同等责任,且致人死亡,则可能不构成犯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同等责任也分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即交强险承担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有第三险承担,两者不够清偿的部分根据责任承担由本人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3、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保险公司怎么赔

  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

  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三、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死了咋办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全责方因为此次交通事故不幸意外身亡,那么无责方是否需要赔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无责一方并未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的是非机动车,则无责一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如果无责一方也驾驶的是机动车,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全责方死亡,所以虽然无责方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并无过错,但是还是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并且该赔偿责任不能超过百分之十。

  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有这样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有人员不幸伤亡或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发挥作用,保险公司根据其限额范围进行赔偿。

  因此当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车祸,但是全责方驾驶员不幸去世,全责方家属还是有权向无责方索要赔偿,但是赔偿能够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九、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讼案件递交起诉书后多长时间开庭?

你好, 法律规定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具体多长时间要看你所管辖的法院的案件数量,这个不一而论,有的很快,可能1个月内就开庭,有的可能3、5个月才开庭。

十、交通事故救护车延误时间造成死亡追究谁的责任?

你必须证明延误是除堵车,或是救护车都忙来不及赶到等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造成的。比如救护车司机上班时间不在岗,出事后才赶回来上班等,这样就可以向医院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