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交通事故后责任方不出治疗费怎么申请车辆保全?

交通事故 2024-09-18 14:13

一、交通事故后责任方不出治疗费怎么申请车辆保全?

交通事故申请车辆保全规定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够申请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2、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希望通过扣留的方式将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今后的赔偿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3、而在民事纠纷中,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但诉讼保全只能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保全虽可在起诉前申请,但必须要提供担保并在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会依法解除。

4、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5、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如果机动车车主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就不能申请。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

1、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大约扣车15~20天,一般在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后五个工作日内放车,伤者应在此时间内通过法院对肇事车辆保全。

2、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扣留肇事车辆只能是为进行检验和鉴定,完成后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肇事车辆。

3、如果肇事车辆交强险、商业险俱全,肇事司机又不存在酗酒、逃逸或无证驾驶问题的,一般不用保全肇事车辆。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保全肇事车辆:

(一)肇事机动车方不支付医药费;

(二)肇事机动车方的保险金不足以赔偿当事人损失的。

三、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1、千万不能超过期限,一接到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就应当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并提供担保,3天内必须要求法院作出裁定并送达给交警部门将车查封,避免交警将放车单开出。

2、诉前保全的数额必须适当,保全数额过低,对方可以交纳保全数额相同的保证金后解除对事故车的查封,如果事故车价值较高,则申请人的权利很难保障;保全数额过高,也不合适,会多交保全费。

3、准备好符合法院要求的担保财产及相关手续。法院要求提供的担保财产形式不一定相同,有的法院可以用本地房产证、行车证担保,有的要求现金担保,还有的要求担保公司担保,一定要提前咨询清楚,以免措手不及。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面临着诉讼活动,比如说对方不进行民事赔偿,那么完全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并且在此之前还可以保证自己赔偿能够到位,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二、写了交通事故保证书还会追究责任吗?

一般如果要求写保证书的就不会处罚了

三、交通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被撞方还要求撞方治疗怎办?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予以受理,但是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调解协议,需要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变更、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或者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  4、问: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有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  答: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除调解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外,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研讨会纪要2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公安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尚未实际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2010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12、当事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1)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协议具有可变更、撤销情形或者无效情形的;  (2)受害人以保险公司未参加调解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作释明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  2、交通事故受害人与机动车方当事人已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协议,且机动车方当事人根据调解协议又向受害人出具欠条或还款计划的,受害人以该欠条或还款计划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为债务纠纷案件受理。

四、交通事故转院治疗导致伤残谁的责任?

病人家属要求转院(病人呼吸平稳,心电图正常),经肇事方同意,并报备交警大队及保险公司后,在途中如果不慎死亡,得看具体的死亡原因,通常死亡都会有一个死亡报告,在死亡报告上会注明死亡的原因,如果是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则由肇事方来承担责任,如果同时也是因自身原因死亡,则涉及到一个损伤参与度的鉴定问题,这个比较复杂,得跟律师面对面才能给你解释清楚。

事故车辆购买了不计免赔,说明保险公司不会对肇事方的商业性打折扣,如果损失不超出保险限额,则全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五、交通事故一方闯红灯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一方闯红灯,如果对方没有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就是全部责任,如果一方有违法行为,那么也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但一般不会超过同等责任,所以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具体的分析,不是税一方闯红灯了就一定是全部责任。

六、交通事故不是责任方 可以报122吗?

可以,只要是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双方都可以打电话进行报警,路人经过看见道路上也可以进行报警,这个不存在谁可以报不能报的情况。只要事故确实存在,不是虚假报警。建议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报警,交警勘察现场做出事故认定书,千万不要图方便不报警,否则后续处理不好比较麻烦。

七、交通事故责任方不露面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你说要到法院告),他会帮你弄的。

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你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你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

3、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输,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

八、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后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为了帮助无法确定肇事方身份或肇事方无法承担相应责任的受害人而设立的,它承担了垫付受害人的损失。但是,救助基金垫付后,肇事者逃逸的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救助基金垫付后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救助基金在垫付受害人损失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肇事者追偿。即使肇事者逃逸,基金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相关损失。

逃逸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逃逸肇事者,即使肇事后逃离现场,也不能免除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逃逸肇事者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并且仍然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救助基金与逃逸肇事者的责任划分

在实际情况中,救助基金会先行赔付受害人的损失,然后通过法律手段向肇事者追偿。而逃逸肇事者即使逃离现场,也依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最终确定了逃逸肇事者的身份,他们将需要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损失。

如何保护受害人权益

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相关部门会通过调查和取证等方式,尽力确定肇事者的身份,以便救助基金能够合理追偿,并让逃逸肇事者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本文能更加清晰地了解救助基金垫付后的赔偿责任问题,以及逃逸肇事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九、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方要求次要责任方垫付修理费用合理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对方垫付修理费,但是垫付修理费需对方同意,对方不同意是可以拒绝垫付的。对方保险公司长时间未进行定损理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流程?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