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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碰撞鉴定是否需要当事人在场?

交通事故 2024-09-19 11:24

一、交通事故碰撞鉴定是否需要当事人在场?

  交通事故,在做事故车辆碰撞痕迹的应由交警办案民警完成。如果对事故车辆进行车辆技术检验鉴定的(即验刹车,方向,灯光,计算事故车速)应由交警委托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完成。不过,这些都是提前要由交警部门通知其检验时间,要求其到场见证。如通知了,但当事人介时不到场就是当事人的责任。但如交警没有预先通知,则有办案程序有错之嫌(没有履行告知权)。   所以交通事故碰撞鉴定是否需要当事人在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二、交通事故碰撞痕迹鉴定准确率高吗?

交通事故碰撞痕迹鉴定准确率高,痕迹鉴定是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对事故碰撞形成的痕迹进行比对,还原出事故的形成原因等。

是否清楚?

三、瓷器碰撞鉴定小故事?

如果是新瓷器的话,轻轻的碰撞发出的声音就会非常清脆,如果是古瓷的话声音会有点沉闷了。这是因为古瓷的胎质没有新瓷那么紧实了。

四、太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

自行委托鉴定或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自行委托鉴定有可能被告对鉴定报告有异议,申请人民法院重新鉴定。 太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部门有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64医院、山西省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等、山西光大司法鉴定中心等。

五、非碰撞类交通事故?

非碰撞型”事故在符合前述“车辆”、“道路”、“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个方面的要件前提下,只要是在车辆运行过程中引发的,可以作为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理由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并不以发生直接碰撞为要件;

(2)车辆零部件脱落或车辆轮胎爆裂发出声波或气浪都是物理接触的一种形式,本质上与碰撞并无二致;

(3)车辆零部件脱落或车辆轮胎爆裂,都是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属于可以预见的风险,能够纳入保险理赔的范围;

(4)“非碰撞型”交通事故也是因机动车高速运行所引发的,与“碰撞型”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承担的责任具有相同的法理基础。

六、碰撞痕迹鉴定结果准确吗?

准确,再配合行车记录仪就更加准确

七、碰撞型交通事故是什么?

车辆间事故也即车辆与车辆的碰撞事故,可分为正面碰撞型、追尾碰撞型(高速公路上经常发生的典型事故)、侧面碰撞型(转向时经常发生的一种碰撞)以及超车时的接触性碰撞型等。

碰撞事故可划分为4个过程:首先是碰撞发生前事故车辆的运动以及操纵车辆的驾驶员的动作。这个过程中,由于驾驶员的错觉、判断错误、反应迟钝或者车辆及道路环境的异常等原因而引发;接着发生碰撞;再有碰撞后车辆及乘员的运动;最后造成车辆损坏、乘员伤亡、留下路面(或与固定物体碰撞)痕迹。

八、碰撞痕迹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被撞损物质元素,如油漆,血液等。

九、鉴定车辆碰撞前车速鉴定误差是偏大还是偏小?

这种对于车辆速度的鉴定误差都是正负几,没有单纯的误差大或者误差小。鉴定单位对于车速的鉴定有几种。

一是依据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来作鉴定,一是依据车辆的刹车拖印长度来计算车辆的行驶速度,一是根据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事故车的碰撞部位及痕迹和受损部位的损坏程度来计算车辆行驶速度,还有就是综合这几种来作出速度鉴定。

十、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提前鉴定吗?

不建议提前做。

因为,因为还有误工费在里面,越后面做误工费可能会越高。

当然,对小伤残可能就会吃亏了。

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不然你可以通过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找律师询问。

本人之前就找他们律师代理过交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