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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交通事故营养费伙食费补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24-09-19 19:13

一、扬州市交通事故营养费伙食费补偿标准?

扬州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营养费一般为每天30至5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为每天30至80元。具体标准结合医疗诊断的伤势情况确定。

二、南宁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必要的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限

  

  说明:指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需要补充营养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伤残情况”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

  是否需要赔偿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

  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裁判。

  没有住院的,营养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特殊群体的受害人如老幼病残孕,可以适当主张营养费,如果没有营养费发票的,河南省一般是10元/天。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二七区法院和郑州市中院判决的有按10元/天计算的。

  如果不属于老幼病残孕群体的,受害人主张营养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补充或加强营养的医嘱,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三、2021年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每天二十元至四十元,具体的赔偿金额是由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受损害人的伤情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确定的,一般来说营养费的应赔偿人员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轻伤以上的受害人,而且需要有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四、2021泰安交通事故营养费赔付标准?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五、甘肃省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 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 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 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 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63.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76.1元/年

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659.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8029.7元/年

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49509.00元/年;

(二)采矿业: 76890.00元/年;

(三)制造业: 60082.00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8609.00元/年;

(五)建筑业: 47086.00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708.00元/年;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9853.00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 46253.00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 37732.00元/年;

(十)金融业: 64640.00元/年;

(十 一)房地产业: 49685.00元/年;

(十 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9606.00元/年;

(十 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86899.00元/年;

(十 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6579.00元/年;

(十 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44342.00元/年;

(十 六)教育业:78920.00元/年;

(十 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73682.00元/年;

(十 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5602.00元/年;

(十 九

六、河北省交通事故营养费标准?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有效地配合临床,缩短住院时间,促进尽快康复。因此,营养费的支出对于受害人的治疗和康复有着不同程度的需要。

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对营养费的确定,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为依据。

所谓伤残情况按照文义解释,应当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但是,营养费是根据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来决定的。在特别的情况下,伤害重,未必造成残疾,伤害轻,未必不造成残疾。从医学上和治疗的需要来说,也并非只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达到残疾的程度,就必须支付营养费。因此,这里所说的伤残,不能机械地理解为构成伤残等级的情况。总之,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对于受害人要求支付营养费的,除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外,另外一项参考依据就是医疗机构就案件出具的意见。虽然司法解释规定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人民法院只能作为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营养费时的重要依据之一。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

七、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2021?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每天二十元至四十元,具体的赔偿金额是由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受损害人的伤情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确定的,一般来说营养费的应赔偿人员是在交通事故中遭受轻伤以上的受害人,而且需要有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一是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营养费一般一天20-4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必要额外增长营养,必要增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前提条件,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必要为前提的,假如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必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

(3)营养费的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

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营养费是什么?

营养费是受害人通过寻常饮食的摄人尚不能知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必要以寻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增补而付出的费用。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必要增长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样平常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体系功能停滞者,如胃肠部分或悉数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悉数切除;

(4)其他缘故原由致消化吸取功能停滞者;

(5)不能正常进食,必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晕厥;

(6)较大面积烧伤者。

八、广州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

广州市发生交通事故,营养费计算标准为: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营养费的证据为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九、杭州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

杭州交通事故赔偿有杭州市补助标准,由法院判决。

十、蚌埠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

确实不高,不知道外面的是什么情况。可以说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