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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知识产权若干意见?

交通事故 2024-09-20 06:38

一、陕西省关于知识产权若干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我省科教优势,建设创新型陕西,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知识产权工作

1.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土壤,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陕西的基础。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贸易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已成为增强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然选择。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建设创新型陕西的客观要求,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迫切需要。

2.知识产权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抓源头、促中介、重应用、强保护”的工作思路,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建设五个体系,提升五种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立足原始创新,加大集成创新,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装备制造、高技术、能源化工等技术领域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建立知识产权应用体系,加快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步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产业,增强知识产权的应用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行政、司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中介队伍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提高知识产权的服务能力。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能力,专利申请总量要突破30000件,到2010年全省年专利申请量达到8000件以上,国际专利申请量有大幅度提高;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数量显著增长;组织实施1000项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企业。

二、完善知识产权创新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4.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换代。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要达到销售收入的5%,大中型企业要达到3%,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费用依法列入生产成本。要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研院的优势,围绕发展我省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的需要,产学研相结合,联合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实现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5.建立鼓励发明创造的长效机制。省政府设立专利奖,奖励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专利发明人。各级政府也要加大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力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对专利发明人的奖励政策。重大科研立项要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目标。政府采购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6.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认定,把知识产权产出量和拥有量作为企业和科研机构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之一;作为各单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和突出贡献专家选拔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建立知识产权应用体系,增强知识产权应用能力

7.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立项前,要进行知识产权论证。对我省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发明专利,建立动态项目库。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每年转化200项专利技术。

8.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企业要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等各个环节。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效率。加强人员流动过程的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9.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施知识产权兴贸工程。贸易工作要与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加强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审核加工出口产品委托方的专利授权或把握进口国的专利管理目录,提升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份额。在技术引进、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进出口贸易时,要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引进无效专利。

10.加强商标监管,大力推进名牌战略。做好对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和监管工作。积极帮助和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创陕西名牌和中国名牌,用五年时间扶持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加强对我省具有地域特色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配合县域经济发展和“一村一品”工程,大力做好具有地方特色农副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11.规范版权管理,促进软件正版化。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图书、音像、出版、影视、计算机程序设计与软件开发等行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实行软件正版化,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

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12.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研究,明确知识产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充分利用行政和司法两种渠道,在全省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13.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手段;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投资环境。

14.依法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及时受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制止侵权、盗版产品的进出口,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15.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到30家(其中,涉外服务机构3家),从业人员发展到300人。

16.加强专利信息网络建设,构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围绕关中先进制造业基地、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陕南绿色产业基地、渭北果业基地的建设,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已建立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与主导产品及关键技术相关的专利信息数据库。鼓励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逐步建立主导产品专利信息数据库。

17.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十一五”期间,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培训计划,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内容,为企事业单位培养2000名知识产权工作者。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加快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专利管理工程师的评定工作。

18.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省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六、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省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各设区市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构。

20.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各设区市、国家级开发区要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和省级开发区要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21.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省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随财力增加而逐年增长。该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申请资助、实施转化、行政执法等方面。各设区市、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22.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妥善处理经济贸易、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二、陕西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陕办发2018?

已经发布。该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广大人才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推进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职称评审的信息化建设,推进职称评审全流程数字化。其次,完善职称评审体系,推动职称评审以职务职称为主,完善辅助职称、企业技能职称、骨干人才职称等各类职称评审。再次,加强对职称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提高评审的质量和效率。最后,完善职称评审的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推进职称评审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总之,该意见对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陕西省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实施办法?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意见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力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 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 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 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第三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机动车,出卖人在购买人付清全部购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人实际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承包他人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 明知所出借的机动车有缺陷仍出借,并因该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 明知借用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仍出借的;

(三) 明知借用人存在醉酒、疾病危险因素仍出借的;

(四) 借用人下落不明的;

(五) 未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六) 有其他过错的。

第八条、机动车送交他人维修、保养及扣押、出质、留置期间,因维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维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未尽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条、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受雇期间非因从事雇佣活动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在所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以其财产管理人为被告,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力人起诉要求机动车方与承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 机动车一方依法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 机动车一方没有依法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由其承担应当投保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

(三) 赔偿责任超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部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责任。

第十五、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 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 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 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 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 主要责任承担90%;

(二) 同等责任承担60%;

(三)次要责任承担40%;

(四) 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者承担5%,但赔偿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十七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损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或者当事人过错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外,可以按照以下规则认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各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赔偿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方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应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基于经营目的的实施的无偿搭乘以及依法享受免票的除外。

第二十条、当事人在《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签订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按该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但当事人提供证据足以证明该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人民法院可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责任。

第二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或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但该协议无效、可撤销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赔偿权力人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同时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四条、赔偿权力人仅起诉被保险机动车一方,人民法院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是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赔付义务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在确定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标准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赔偿费用,一般按照赔偿权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户籍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第二十六条、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赔偿权力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赔偿权力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在城镇的稳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可按城镇居民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约定一方驾驶他方机动车并以他方名义从事经营,他方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承包合同。

第二十八条、合同约定一方将自有机动车登记在他方名下,并以他方名义从事运营的,应当认定为挂靠合同。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涉及的内容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为准。

第三十条、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关于环保的意见

在当今的社会中,环保已经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护环境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环保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的责任,更是一个社会的责任。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我们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地球,确保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为什么环保如此重要?

首先,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各种形式的环境污染不仅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疾病。空气中的有害物质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水中的污染物会引发消化系统问题,土壤中的污染物会对农作物产生毒性影响。这些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其次,环境破坏对生态平衡产生了负面影响。森林的滥砍滥伐导致了土壤侵蚀和水源枯竭,湿地的填埋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化工厂的排放导致了水体污染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崩溃。这些环境破坏使得许多动植物失去了栖息地,生态链条被打破,整个生态系统受到威胁。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环境,我们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此外,环境问题还对经济产生了负面影响。环境破坏会导致农作物减产、水源匮乏、渔业资源枯竭等问题,给农业、水产业等经济产业带来损失。此外,环境污染还会增加医疗费用和环境治理成本,给社会经济带来负担。因此,保护环境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如何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是每个人都应该承担的责任。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保护环境的意见:

  • 节约能源:减少使用不可再生能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比如太阳能和风能。节约能源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降低能源消耗成本。
  • 减少废物: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是有效减少废物的方式。我们可以将可回收的物品进行分类回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 推动可持续发展:鼓励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如低碳出行、绿色建筑等。可持续发展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加强环境监管: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同时,我们每个人也应当增强环境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规。

环保的重要性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环保不是一项短期的任务,也不是一种口号。保护环境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只有当每个人都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环境,我们才能够构建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环境做起,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才能够共同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和企业也应当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政策和标准,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保护环境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但是我们不能等待更好的时机。我们应当立即行动起来,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我们的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向我们的子孙后代交出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

五、关于意见的文案?

1.人生有意见,一定要及时说出来,不要憋在自己的心里,要让自己好好的发泄出来,这样才不会造成抑郁。

2.要是对我有任何的意见,一定要及时说出来,要让我自己知道我哪些地方做的不足。

3.我能够接受他人的批评,如果有意见就说出来,我一定会及时改正。

六、陕西省驻村帮扶管理意见?

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人员进行召回,对帮扶责任未落实、帮扶成效不明显的,约谈参扶单位主要领导,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七、交通事故庭审原告辩论意见?

1. 事故经过:原告应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责任方。要强调被告的过错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不当等。

2. 损失情况:原告应列举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车辆维修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同时,还应强调因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失和生活质量下降等非经济损失。

3. 赔偿要求:原告应明确提出赔偿要求,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并提出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4. 法律依据:原告应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说明被告的过错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证据证明:原告应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被告的过错行为和损失情况,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证明、维修费用清单、收入证明等。

6. 最终请求:原告应在辩论结束时再次强调自己的赔偿要求,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

八、关于陕西省体校?

说话说清楚。是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省队)还是西安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简称市体校,市队,在伞塔路),还是以号称是省队实际上啥也不是的陕西省体育运动学校(简称少体校,在丈八沟)

九、关于有偿补课家长意见?

《规定》中提到,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十、关于养老用地实施意见

统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用地。编制详细规划时,应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养老服务设施数量、结构和布局需求,对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位置、指标等,对非独立占地的养老服务设施要明确内容、规模等要求,为项目建设提供审核依据。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保证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