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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专题案例国际工程索赔的视频的观后感?

交通事故 2024-09-20 10:40

一、观看专题案例国际工程索赔的视频的观后感?

观后感较为深刻 通过观看这部视频,我了解到了国际工程索赔的相关知识以及其具体操作流程在该视频中,专家详细介绍了工程索赔的几个关键步骤,例如:索赔计算、资料收集、索赔申请等,让我对此有了更加深度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了解到不同国家之间的索赔标准和流程存在差异,因此预防措施也需要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通过观看这部视频,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工程索赔的意义和重要性工程索赔可以帮助企业避免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损失,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也可以促进工程领域的良性发展因此,我认为更多的人应该关注这个问题,特别是在工程项目领域的人员

二、青岛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如何索赔?

可以明确的回答:青岛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是无法索赔的。这是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只处理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三、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的案例?

2013年大年初七,当事人时某驾车从老家河南回京工作。途中,驾车从京开高速行至河北邢台威县段,因高速路前方事故,决定改走108国道,至威县路段,与前方驾驶载人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事故。

时某车辆右前方与摩托车左中后部接触,当场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及乘车人两人死亡。

时某委托王志和律师时,交通队已经将事故证据向当事人展示程序展示完毕。

王志和律师带领另一位律师及时赶到河北邢台威县交通队调查取证,得知摩托车已过报废年限、无行驶证,驾驶人无驾驶证,并违反规定载人驾驶。

但因地方保护主义,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我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对方当事人负次要责任。

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经与当事人沟通,向邢台交通局复核办公室提起复核。

另,王志和律师经查,河北省目前尚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导致责任认定的随意性。故,王律师出具了《建议河北省公安局制订<河北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律师函,并要求邢台市复核机关参照《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进行责任认定,同时要求在专家复核时,进行现场陈述。

结果,邢台市交通局复核办公室再没有律师现场陈述的情况下,以威县交通队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为由,裁定撤销威县交通队的责任认定书,要求重新对事故责任出具《责任认定书》。

威县交通队重新认定责任,出具了同等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王律师的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家属进行了和解,成功避免了当事人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需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提交申请书,如不提前准备,难免仓促,效果未必好。如律师在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前参与,往往能更好的争取到公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

四、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方法有哪些?

1. 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方法有多种。2. 首先,可以通过现场勘查和事故报告的分析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这包括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照片、视频等证据的收集,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和调查。3. 其次,可以通过事故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来揭示事故的规律和趋势。这包括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驾驶员年龄等因素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找出事故的共性和特点。4. 此外,还可以利用模拟和仿真技术来重现事故过程,并通过对模拟结果的分析来推断事故的原因和过程。这可以通过计算机模拟或者实验室模拟来实现。5. 最后,可以通过对事故的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以及对事故处理和救援过程进行评价和总结,来提取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方法不仅可以用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还可以用于交通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的制定。通过对事故的深入分析和研究,可以提高交通事故的预测和预防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伤害。因此,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方法在交通安全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五、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的好处?

我认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很有必要意义重大,我就曾经参加过一次驾驶证审验,在那次实验时就播放了两个小时交通事故案例,说实在的,我当时很受震动,以前对开车感觉自己驾驶技术比较好,没有出过事故,所以对违法认识不足,通过案例教育,是我真的受到很大的触动,从那以后,我开车格外小心,一定一晃34年了,我一次违法违没有被。

六、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贬值的赔偿案例?

北京一被撞车主获得贬值费赔偿

两车相撞后,无过错车主提起诉讼,要求过错车主赔偿由于撞车导致车辆性能降低的车辆贬值费,以及自己损失的眼镜费、误工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这位车主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方赔偿原告车辆贬值费及眼镜费、误工费等共计20710元。。

2003年4月,北京某公司的司机王某驾驶北旅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在德外大街时,突然左前轮爆胎,车辆失控驶入逆行道,正巧撞到由南向北行驶的易先生的捷达轿车,易先生受轻伤。经公交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王某所在的公司支付了易先生1200元的医疗费。

虽然被撞捷达轿车后经修理恢复使用,修理费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易先生认为,在此次事故中,由于车辆被撞,虽经修理但车辆的性能降低,经过评估车辆贬值费达17000元,再加上自己损失的眼镜费、误工费、评估费共计20710元应得到赔偿。

七、交通事故脑挫裂伤的赔偿案例?

2012年5月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随就医经诊断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住院40天,出院后刘某找到王建华律师,委托代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王建华律师经仔细研究案情,经咨询司法鉴定中心如果直接做司法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很可能构成10级伤残,因当事人记忆减退、精神恍惚有比较明显的精神障碍症状,王建华律师建议当事人进行精神鉴定,精神鉴定可能拖延的时间长一些,但是如能构成精神障碍伤残等级就会高一些,获得的赔偿就多,当事人采纳王律师的建议,进行了精神鉴定构成了轻度精神障碍,接着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精神鉴定的结果评定为八级伤残,八级伤残与十级伤残赔偿金额相差十余万元,这样为当事人多争取了十余万的赔偿金,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非常感谢。

八、交通事故加装的电折耳赔么?

交通事故造成的电折耳,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我们首先确定是标的车还是三者车,以及如果是标的车购买保险的情况,其中最主要的是是否购买车损险及第三者保险和附加增加设备保险,下面就此分类说明:

第一种:交通事故造成标的车(标的车就是指你自己的车子)的加装的电折耳损坏,那么首先要确定标的车是否购买了车损险(主险),如果只是单独购买了车损险,对于车主自己加装的设备,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但是车主购买了新增附加设备险,是可以赔付的;

第二种: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汽车加装的电动折耳损坏,首先可以明确是需要赔付的,但是,赔付的金额额度是根据你标的车的购买保险的情况,假如标的车只是购买了交强险(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那么保险公司对电折耳最高可以赔付2000元,而有些高档车,一套电折耳是超过两千的,那么超过2000的部分,就需要标的车主自己承担了。如果标的车购买了第三者保险,那么就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就没有标的车主什么事情了。

以上分析的前提是,标的车主在本次事故中有责任,如果是无责,那么保险公司是不给赔付的。如果本次事故中双方都有责任,那么赔付的比例是超过交强险2000部分的按责任比例划分的,看责任是主责(主责70%)、同责(50%)还是次责(30%)。

九、承包或者租赁他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索赔?

一般为受害方保全车辆,车主与车辆的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同为本案诉讼的被告,因此,对方提请法院保全车辆。若是单起诉实际使用人的话,不在其名下车辆,车管所不能予以保全查封车辆的。 对于本案而言,被告有车辆使用人也是承租人、车主、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判断机动车的所有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综上,若法院判定车主对交通事故损害发生没有过错,应由实际使用人即承租方、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车辆所有人带来的保险费上浮、车损等损失依你与承租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处理,没有约定的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十、交通事故轻微伤没住院的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轻微伤没有住院的赔偿规定是误工费用的赔偿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受害人为治疗因交通事故所致伤病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输血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称为建议休息证明,该证明需要主治医师签字并加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专用章)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定残后,受害人将根据伤残的程度,得到残疾补偿金。收入状况根据受害人的不同情况分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对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合法证明(证明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收入),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费证明、完税证明、工资单等证明材料,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此有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受害人没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对其误工费不予支持,显然与法与情相悖。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并不会扣发或者全部扣发其(工资)收入。对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样对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资)进行赔偿,受害人将得到双重收益,这与侵权法的填补损害的基本功能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