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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到交警大队销案吗?

交通事故 2024-09-20 16:12

一、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到交警大队销案吗?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1、固定现场证据:

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

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参考资料来源:

二、交通事故后去交警大队还是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生交通事故后,除了一些双方对责任都非常清楚的,一般都会通知交警到场处理责任划分情况。在现场出勤交警会将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收走并出具暂扣单据,单据上会注明到哪个交警支队去处理责任认定书。

所以一般都不需要去交警大队(全称就是公安局交警大队或支队)。

三、不上线年检需要到交警大队去吗?

不用

年审是不用去车管所的,6年免检车辆第二年和第四年可以直接通过交管12123线上申领免检标志,现在全国实行电子合格标,申领默认电子标,三个工作日内就可以更新。

超过6年需要上线的车辆,也不是去车管所,而是去检测站,检测站检测合格后,由检测站发纸质合格标,三个工作日内交管121213会同步更新电子标。

四、交通事故在交警大队双方协商达成后还能起诉么?

  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宣告和解协议无效或变更、撤销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1、和解协议内容违法,具备法律规定无效情形的,应宣告和解协议无效;

  2、和解协议代理人无权代理的,和解协议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时有重大误解,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或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变更、撤销和解协议;

  4、原告以和解协议对损害赔偿的处理有遗漏项目,或者和解协议签订后又新发生费用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增加部分赔偿的,经审查,和解协议确实遗漏赔偿项目或有新发生费用,则,按照相应赔偿范围和标准处理;

  5、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和解协议的。

  一、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准备好财产保全(可选)。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可能会有法院会在交通事故律师的申请下调查取证,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

  6、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师,并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后,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师陈述,证人作证,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师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或答辩,交通事故和对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意见,开庭审理阶段结束。

  7、进入判决和裁定阶段,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提出上诉递交上诉状,进入上诉审理程序),判决书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后要做什么呢?

1、如果损失程度并不大,不需要考虑作车损鉴定,除非车辆维修实际费用与对方保险公司定损额度严重不符。

另外,如果已经决定到法院走起诉途径解决此问题,就不必担心对方保险的赔偿不能到位的问题。但一般程序上(非诉讼途径),对方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是先打到对方账户上的,你方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赔,提供维修发票同时要求支付赔偿款。2、协商认全责是可以操作的,但是必须绝对清晰对方的损失额度,否则后续可能出现索赔争议的问题,其实双方如果保险都足够的话,建议按正常程序索赔。

六、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自己去处理吗?还是交警大队处理?

交通事故报警后假如是小事故责任明显的话交警会让事故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解决处理的,那样的话只要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一起协商好就可以的,假如是交警已经立案处理了,那就是由交警来处理了,但是双方的当事人还是需要去交警队配合交警一起处理事故的

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还要到交警吗?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交警不能继续扣车,所扣车辆和物品及证照应在5日内交与车主。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3.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拓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2.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八、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的投保公司都要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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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是生活中常见的情况之一,无论是汽车碰撞、撞到行人,还是其他交通意外,当事人往往都会涉及到保险公司的处理。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投保公司是否都要到场呢?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双方投保公司的到场情况

根据我国的交通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将事故现场情况告知保险公司。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当事人涉及保险责任的纠纷,需要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和索赔。因此,在交通事故过程中,保险公司是必然会涉及到的相关方。

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投保公司是否都要到场,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的双方都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的范围内,两家投保公司都需要到场。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保险,也是每辆机动车行驶上路时必须要购买的保险。该保险的主要责任是对于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赔偿。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购买交强险是每个机动车所有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对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就可以进行赔偿。因此,当事人在购买交强险时,其实已经默认了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调解、理赔等责任。

双方保险公司的协商

除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自当事人可能还购买了商业车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险种。根据不同的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各自的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各自的保险公司会进行协商和调解。双方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进行理赔,并最终决定赔偿金额。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各自保险公司的到场主要是为了了解事故的全貌和责任划分。另外,保险公司可能派出人员进行勘查,收集证据,以便后续理赔工作的进行。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投保人进行赔偿。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对于符合条件的赔付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涉及到赔偿金额的计算、赔付方式、理赔的时效要求等方面。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在收到赔案材料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处理,以确保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投保人的权益保护

作为投保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的到场和理赔工作对于保障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及时与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在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保障措施和相关赔偿流程。如果对保险公司的处理不满意,投保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总结

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投保公司是否都要到场,主要取决于各自的保险条款和责任范围。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强制性保险,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双方保险公司都需要进行调解和理赔。

除了交强险,双方当事人可能还购买了其他险种,各自的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进行协商和调解,最终决定赔偿金额。

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投保人的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投保人,应了解自己的权益保障措施和相关赔偿流程,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九、出现交通事故后,车被扣在交警大队,什么时候能提车?

按常规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3天后就可以办理提车手续了。但按照现在的惯例,一般会扣押到事故理赔结束。对于骨折类需要恢复较长时间的,可以协商提车,但要交纳押金。

十、出现交通事故后,车被扣在交警大队什么时候能提车?

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车被扣交警大队的,在事故责任认定确定以后,就可以提车了!

1. 警察扣车是为了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场不能当场明确确定责任的,都可以实施扣车,然后进行车辆的性能技术鉴定,

2. 交通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在完成所有调查取证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 . 遇到重特大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这里的检验、鉴定需要由第三方来实施,这个第三方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专门部门,也可以是具有专业资质的法人机构,因此,这个时间需要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长短不一定。 5. 当然, 警察在完成肇事车辆的技术性能鉴定以后,就可以把机动车交还给机动车主。但为了方便事故受伤人员的就医,交警队一般会在发放事故认定书时开放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