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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费计算时间?

交通事故 2024-09-20 20:51

一、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费计算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交通事故营运损失费计算时间,停运时间以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至事故车辆维修完毕之日,赔偿权利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提车致使停运时间延长的期间,不计入停运时间。

二、交通事故中车辆营运损失如何承担?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受害人主张营运损失的,应当承担营运损失责任。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受害人能够提供确切的损失证据,依法根据确定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不能确定损失,应该按照本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一定的赔偿。

在实践过程中,能够证明受损者得损失的证据,有运营合同等。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损失如何确定?

1,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

责任没有下来就不能确定的。确定下来有责任人赔偿。

停运损失的认定:车辆为营运车辆,因事故客观上确实存在停运损失。警方会予以确认停运28天存在停运损失的事实。你如果有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那就按照你提供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就会参照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均收入*******元的标准计算,则你的停运损失为:*******元÷365天×28

2,其实损失的项目是很多的,损失的车辆维修费、吊车服务费、拖车费、拖车清理费、停车费、货物损失及装卸费、停运损失、交通费等等。

3,赔偿的有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看具体情况了。

四、被扣车辆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如何计算?

  可以向扣押车的人主张侵权,也可以向雇主主张合同纠纷。车辆营运损失按当地同型号、载重吨位的车辆每日纯收入乘以实际停运天数计算要求赔偿。  有关非法扣押车辆,可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方法扣押他人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处罚外,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  此类案件接到报案,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刑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巡逻警察都应当及时受理,然后根据案件情况,移交主管部门管辖。以上所列情形,经公安机关责令,能及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可参考影响案例:  非法扣押他人车辆 被判负担停运损失  案外人赊欠煤款,自认原告与此有关,遂将其车辆扣押。6月11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卢某车辆停运损失等4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经营煤炭生意,原告卢某是个体司机,案外人漆某系原告岳父。2007年始,漆某在被告处贩卖煤炭,并由原告负责装运,到2009年3月,漆某已赊欠被告李某大笔煤款,多次追索未果。4月2日,漆某及原告到被告处装煤,双方发生结算纠纷。被告李某认为卢某与漆某系合伙经营,拖欠煤款不付,当日将原告的大货车强行堵住,不准开走。直到法院财产保全,车辆解除扣押,原告的车辆被扣押19天。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及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人侵犯。被告在对漆某的欠款追索未果时,对卢某的车辆进行非法扣押,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车辆因停运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等直接损失,也含有正常营运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五、营运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停运损失如何计算和赔偿?

1、交通事故案件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出来的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实际上,车辆营运的预期收入是可以计算出来的,根据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即可确定受损车辆每天的纯利。但要仅限于有营运资质的运营车辆,修复期间要参照在修理厂实际修理天数和损坏程度酌情确定。

3、对于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

六、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赔偿营运损失?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七、停电损失如何计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九条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企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供电企业应当保证供给用户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对公用供电设施引起的供电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 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八、动量损失如何计算?

碰撞动量守恒公式:M1V1十M2V2=M1V1'十M2V2',式中:M1和M2分别为两碰撞物体的质量,V1和V2分别是两物体碰撞前的速度,V1'和V2'分别是两物体碰撞后的速度。

两个物体相碰撞,如果最后粘在一起运动,发生完全非弹性碰撞,碰撞过程一定有动能损失,并且动能损失最大,内能增加的最多。根据动量守恒 m1v1+m2v2=(m1+m2)v 根据能量守恒 1/2m1v1^2+1/2m2v2^2=1/2(m1+m2)v^2+Q

九、营运货车怎么计算停运损失?

车辆营运损失按当地同型号、载重吨位的车辆每日纯收入乘以实际停运天数计算

十、“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营运损失”保险公司给理赔吗?

是给赔偿的 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所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