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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施救费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 2024-09-25 18:51

一、交通事故施救费由谁来承担?

1、具体需要看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单方事故肯定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2、多方交通事故,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由被告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道路交通事故中,为施救出险车辆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均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对施救费的赔偿并不考虑施救措施是否成功,出险车辆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即使花了费用但未奏效,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也应负责。

二、叉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现在城市周边有的那种卸货的叉车到处都是,路上行走难免会发生交通事故,所以我们更加小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及时报警,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交通规则来判断事故责任,叉车证,驾驶证等!我们叉车不允许和汽车一样上路行驶,所以这个很麻烦,交警一般会和其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划分责任,进行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施救费用标准?

一般交通事故救援,多数指的是拖车费,拖车费根据不同的地方地区收费不同,一般市内短途在500元左右。但是路程长的会加费用,或者在特殊地区(比如车坏在高速上了,车坏在西藏无人区了等等)就会有高昂的救援费。

一般购买车险时,会赠送一次救援,详细可以咨询保险公司

四、交通事故施救费标准?

 交通事故施救费标准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但部分地区已经逐渐规范化。施救费的多少取决于事故双方的经济状况、受损程度以及当地政策等因素。以下是一些参考信息:

1. 上海市:交通事故救助费目前很大一部分由政府财政支持。虽然这几年正慢慢规范化,引入保险和事故单位责任制,但并未成文,正在设计中。

2. 天津市:2020 年天津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和事故情况有所不同。

3. 广东省:广东省实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事故发生后,可以向当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救助。救助金额根据事故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

4. 江苏省:江苏省也实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事故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救助。救助金额同样根据事故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施救费标准可能因地区和事故类型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寻求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或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积极与事故双方协商沟通,争取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

五、送货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赔偿?

开公司车送货出了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属于公司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公司赔偿。

六、公交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在我国,这种情况是在交通法当中已经明确规定好的,通常情况下是由公交公司来先进行补偿,当然如果司机有过错的话,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的责任,在事故发生之后,一定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来进行后续的责任划分。

公交车是在我们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交通工具,公交车在我国是不允许私人驾驶的,也就是说所有的司机都必须隶属于一个公交公司,由公交公司来进行统一的调度和安排。在驾驶的过程当中,公交车的司机有责任和义务来保证车上乘客的安全,如果出现了紧急情况的话,要尽量保证生命,然后再抢救财产。道路上就算是公交车也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如果公交车肇事之后,那么这个责任应当谁来承担呢?

一、公交车肇事谁承担责任:

在公交车肇事后,肇事的另一方很容易会陷入一个困扰,就是这个车是公交车司机开的,但是这个公交车本身是属于公交车公司的,那么这个责任应当是由司机承担,还是由公交公司承担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公交车出现的事故的话,所有的事故都是要有公交公司来进行承担的。

二、司机要赔偿吗?

1.因为在此时,公交公司属于车辆的所有人,而公交车司机只属于车辆的使用人而已,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当中,如果使用人与所有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么如果是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机动车一方负有责任,应当是由所有人一方的强制保险来进行赔偿,如果强制保险赔偿之后还有不足的部分的话,那么使用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所以这就很明白地告诉我们了,如果说现在交通事故的话,哪一方有责任,由哪一方进行赔偿,在公交车和其他车辆出现了碰撞之后,如果交警在来到现场之后,对于责任进行了一个划分,觉得是另一方车辆应当负全责的话,那么由另一方车辆来负责就好,公交车司机和公交公司都不需要负任何的责任。

3.那么相对应在另外一种情况之下,如果公交车和其他的机动车出现了碰撞,而公交车需要负责任的话,那么此时是在公交公司所给公交车缴纳的交通强制保险的范围之内来进行赔偿。当然,在保险公司赔偿了之后,如果还有不足的部分需要个人补偿的话,那么是由机动车的使用人,也就是公交车的司机来进行个人补偿。

4.如果车辆的使用人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话,那么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5.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车辆的事故是由于公交车司机自己的操作失误,或者是违反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话,在这种情况之下,公交车司机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也就是说要进行一定的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公交车在道路上出现了事故之后应当怎么样处理,以及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在我国,这种情况是在交通法当中已经明确规定好的,通常情况下是由公交公司来先进行补偿,当然如果司机有过错的话,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的责任,在事故发生之后,一定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来进行后续的责任划分。

七、客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如何施救与自救?

近些年来,媒体报道的客车车祸发生后,死亡率都特别高,面对客车车祸,人们该如何自救。如果第一时间能自救,那么伤亡率肯定能有最大限度降低。

被卡车内时

当你乘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你被卡在车内,可尝试打开车窗,或者从前后挡风玻璃处脱离危险,如果伤口还在流血,全力按压伤口止血。

车辆侧翻时

车辆侧翻时候,乘客在系好安全带的前提条件下,紧抓车内固定物体,使身体夹在座椅中稳定身体,避免碰撞伤害。

救生锤

救生锤也名安全锤,是一种安装在封闭舱室里的辅助逃生工具。它一般安装于汽车等封闭舱室内容易取到的地方。当汽车等封闭舱室出现交通事故、火灾或落入水中等紧急情况下,可以方便取出并砸碎玻璃窗门以顺利逃生。关键时刻,我们可以采用救生锤逃生。

安全带

安全带作为汽车发生碰撞过程中保护驾乘人员的基本防护装置。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不要急于解开安全带,先调整好自己的身姿,盲目的解开安全带很容易造成再一次伤害。 正确的做法是:双手抓住前把手,确定身体固定好了之后,一手解开安全带。

紧急逃生窗

很多大客车都有前后两个逃生窗,很多人以为车顶上是通风口,其实,那是紧急逃生窗,逃生窗有按钮,旋转后往外推,一人无法完成的情况下,两人互相托举逃生。

提醒

车祸猛于虎,出门在外开车、坐车,请系好安全带。维护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八、员工给老板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

老板需要负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 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用的雇员在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九、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款应由谁来继承?

  

1、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死亡赔偿金也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因死亡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亡之后,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3、赔偿金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包括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何分配: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死者的赔偿权利人除了近亲属外,尚无其他权利载体。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应当由死者的近亲属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依法应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被抚养人合理分割。  赔偿协议如未明确赔偿项目,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余部分公平分割。

十、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款应由谁来继承?

夫妻一方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款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赔偿权利人。

1、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赔偿金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包括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何分配: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死者的赔偿权利人除了近亲属外,尚无其他权利载体。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应当由死者的近亲属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依法应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被抚养人合理分割。

赔偿协议如未明确赔偿项目,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余部分公平分割。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因遭受人身损害死亡后,其权利能力即消灭,法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死者不可能以权利主体资格主张死亡赔偿,此时的赔偿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